
关于开展2017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时间安排
2017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开始,至2017年12月31日前结束。
二、评审政策
(一)评审依据
1.2017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执行国家和我市有关政策,评审范围、评审程序、开展系列、继续教育等按现行规定执行。公务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2.调整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政策。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调整天津市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42号)文件执行。
3.拓展职称评审专业。启动卫生技术基层卫生专业、工程技术知识产权专业和工程技术自行车电动车专业职称评审工作。
(二)申报数额
1.事业单位已实行结构比例管理的系列(专业),按规定在结构比例数额内进行推荐;未实行结构比例管理的系列(专业),在单位空岗数额内进行推荐。
2.企业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和专业技术队伍结构,自主确定推荐数额。
3.对企事业单位从海内外引进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可按照我市有关规定,在首次申报职称时可不占用结构比例和岗位职数。
三、评审要求
(一)申报工作要求
1.申报各系列(专业)职称,原则上通过“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址:http://www.ijob.gov.cn/rsrc/tjwb/mainframe/logindg.html通过谷歌浏览器登录)。各有关单位通过区人力社保局分发的账号和密码进入单位申报窗口(为保密起见,请有申报任务的单位到区人力社保局专技科领取账号和密码。);个人输入身份证号进入个人申报窗口,按要求填写各类信息。个人确认信息填写完整后,上传到单位窗口,单位审核通过后,上传到区人力社保局窗口。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合格后,上传到市各级评审委员会审核。“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信息系统”2017年8月1日正式上线,在线申报9月底结束。中小学教师、成人高校教师、中专教师、卫生技术、会计和工程技术基层土建专业,仍按原渠道申报。
2.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申报程序,须按照基层单位推荐、主管单位审核、局级单位呈报的程序进行。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申报渠道,推行个人自主申报,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主管单位推荐。
3.各单位在推荐工作中要认真落实“三公开”和推荐结果公示制。严格审核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对弄虚作假、不按有关政策和规定程序执行、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等问题,按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考试)纪律》(津人专〔2000〕22号)规定处理,追究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4.各有关单位在向人力社保局窗口上传申报人员信息前,将《蓟州区2017年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统计表》报专技科。
区人社局
2017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