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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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关于印发《蓟州区市场监管局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5MB1919748C/2020-00024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文 字 号 :
蓟市场监管发〔2019〕45号
主    题 :
市场监管\许可信用;市场监管\市场秩序;市场监管\质量监督;市场监管\食品监管;市场监管\药品监管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关于印发《蓟州区市场监管局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场监管所、有关科室、稽查大队: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国市监质监〔2019〕69号)和《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津市场监管质监〔2019〕20号)要求,现将《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重点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5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蓟州区市场监管局

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国市监质监〔2019〕69号)和《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津市场监管质监〔2019〕20号)的工作要求,为社会稳定提供坚实保障,不断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保证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蓟州区市场监管局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份,开展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维护质量安全和提升质量水平为主线,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重点产品,确保产品质量安全,通过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进一步提高我区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产品

以食品用纸包装、电线电缆、防爆电气、砂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为重点产品。

(二)重点内容

结合总局《通知》中重点关注问题,对生产企业重点检查:是否制定关键质量控制点操作控制程序,控制记录是否完整;是否按要求进行了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出厂检验等方面。对销售经营者重点检查:是否建立和执行进货验收制度,是否销售无生产许可证、无强制性产品认证产品等方面。

三、工作分工

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牵头开展生产许可证企业质量安全专项检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后处理,生产许可证注销等工作;负责牵头开展对强制性认证获证企业的专项检查。信用监管科负责牵头推动市场主体信息公示、联合惩戒和信用约束等工作;稽查大队负责依法查处质量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重点产品无证生产违法行为等工作;各市场监管所负责开展对重点产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质量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无证生产违法行为,依法公示市场主体行政处罚信息等工作。

四、工作任务

(一)自查自纠阶段(5月底以前完成)。

各重点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立即按照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内容开展全面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风险隐患进行整改;各重点产品销售经营者要严格履行《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责任义务,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制度进行梳理,抓紧建立完善进货验收制度、健全销售台账,对销售的产品质量安全负责,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杜绝不合格或假冒产品进入市场。

各重点产品生产企业于2019年5月25日前完成自查及整改工作,并将自查和整改报告报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

各重点产品销售经营者于2019年5月25日前将自查和整改报告报辖区市场监管所。

(二)全面检查阶段(8月底以前完成)。

1、摸清底数,建立动态台账。各市场监管所要加大对辖区内重点产品生产销售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要摸清底数,建立动态台帐,及时更新完善数据,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重点检查辖区内大型超市、商场、装饰城、五金店等销售单位是否建立和执行进货验收制度,查看销售单位索证索票、产品标识标注、产品合格证情况,检查是否销售无生产许可证、无强制性产品认证产品。

2、强化对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牵头组织对重点产品生产企业检查是否制定关键质量控制点操作控制程序,控制记录是否完整;是否按要求进行了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出厂检验等方面;此外,对电线电缆生产企业,要通过合同、生产计划、生产记录、销售台账等方面,严查是否存在生产“打折”电缆情况;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应重点检查现场是否正常生产,所生产的产品及企业基本信息是否与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一致。对食品用纸包装生产企业,要检查是否按照国家相关法规标准规定进行产品信息标识,是否存在回收料等情况。

3、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牵头配合检验机构开展生产及流通领域的监督抽查工作,确保抽查工作顺利进行。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对未抽到样品的生产企业要做好详细记录,严格跟踪,并开展后续监督检查。同时,要严格不合格产品的后处理工作程序,依法严肃处理不合格违法行为。

4、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

各单位对在企业监督检查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发现的质量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严厉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无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生产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三)总结整改阶段(10月15日前完成)。各单位对专项整治中出现的问题隐患,要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并对质量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严厉处理。认真总结专项整治行动经验和做法,结合工作实际,建立起本地区保证产品质量安全长效工作机制。各单位于2019年10月15日前将本次专项整治总结报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大获证企业的退出力度。充分发挥技术专家优势,在法定时限内,提前做好重点产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的后置现场审查和后续检查,严格按要求进行现场检查。后置核查和后续监督检查不合格的工业品企业,办理撤销、注销手续,承诺审批的纸包装企业督促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办理撤销、注销手续。对在日常检查中不能保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条件的企业,责令企业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发证机关和认证机构撤销其资质证书。对不再从事重点产品生产的企业,依法注销其生产许可证证书、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二)对违法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严格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公示行政处罚信息。认真落实《关于加强严重质量失信企业管理的指导意见》,依法将违法企业纳入严重质量失信企业管理。按照《关于对严重质量违法失信行为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要求,依托市行政机关联合奖惩工作机制,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对违法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联合惩戒,使其“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三)加强工作沟通指导。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要加强指导各市场监管所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强制性认证产品生产销售单位的检查工作。稽查大队根据工作需要积极与局稽查总队学习沟通,合理高效处置违法行为。各有关科室、市场监管所、稽查大队要充分加强协作,必要时开展联合检查,提升工作有效性。


                                                      蓟州区市场监管局

                                                         2019年5月16日


关于印发《蓟州区市场监管局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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