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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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关于印发《蓟州区市场监管局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5MB1919748C/2020-00027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文 字 号 :
蓟市场监管发〔2019〕85号
主    题 :
市场监管\许可信用;市场监管\市场秩序;市场监管\质量监督;市场监管\食品监管;市场监管\药品监管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关于印发《蓟州区市场监管局安全生产

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蓟州区市场监管局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已经第50次局党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9年12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蓟州区市场监管局安全生产

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的工作要求,国务院安委会的专题部署,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要求,全面落实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目标、任务,按照《天津市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具体安排,结合市市场监管委有关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要求,深刻汲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以危险化学品安全为重点,坚决整治市场监管领域内落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政治责任不到位、树立新发展理念不到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以及隐患排查不全面不深入不扎实、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力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按照“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和“铁面、铁规、铁腕、铁心”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对前期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回头看”,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市场监管领域内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确保市场监管领域内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整治内容

(一)综合整治重点

1.政治站位不高问题。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学习不够、领会不深;对防范化解市场监管领域内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缺乏危机感、紧迫感、使命感;对安全生产不过问、不研究、不部署、不督办,底数不清、风险不清、措施不清、隐患不清,思想麻痹,存在畏难和侥幸心理,管理措施不力,在抓落实上存在很大差距。

2.红线意识不强问题。政绩观存在偏差,在履行市场监管领域涉及安全生产许可事项中不能严把安全关;不严格执行企业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有关规定;未严格生产许可对安全生产等前置条件的审查。

3.安全责任缺位问题。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天津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不到位;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列入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质量监管责任的政治站位不高,思想认识不够,担当意识不强,存在监管盲区;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措施不力。

4.隐患排查不扎实问题。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建立、不健全,隐患排查随意随性,不深入不全面,对风险隐患熟视无睹,视而不见,安全整治走形式、走过场,整改问题没有盯住不放,特别是隐患排查治理未形成有效机制,未产生应有效果。

5.监管执法宽松软的问题。不能正确处理“放管服”关系,只放不管或简单化限制执法,对企业负责人法制教育不到位,开展执法检查不严不实不深入,未严格按照“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和“铁面、铁规、铁腕、铁心”要求,对违法违规企业动真碰硬,该停不停、该关不关,放任违法企业一路“整改”、一路“绿灯”,长期“带病”生产。

(二)特种设备整治重点

1.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使用特种设备。

2.所用的特种设备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

3.未落实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开展隐患排查及隐患整改。

4.特种设备安全保护装置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定、检测)。

5.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未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有演练记录;未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组织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并作出记录,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证件过期、失效。

6.充装单位未按规定要求进行充装,许可证超过有效期,存在超范围充装、超量充装、充装超期、报废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无充装记录。

(三)危险化学品获证企业产品质量整治。

1.获证企业未按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及各类危险化学品实施细则要求组织生产,并持续保持取得生产许可的规定条件。

2.获证企业超生产许可范围生产列入目录产品,未依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规定申请生产许可。

3.获证企业未落实隐患排查自查自纠要求,未提交年度自查报告、未开展隐患排查自查自纠及自查发现问题隐患整改工作。

4.获证企业对在2019年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及各季度生产条件监督检查等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未完成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整改后问题再次出现。

三、工作措施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的重大举措,是稳定安全生产形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各有关单位部门负责人要带头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刻汲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把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和检验标准,敢于动真碰硬,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扎实做好集中整治各项工作,全力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强化组织,明确分工。局机关成立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局党委书记、局长张平同志任组长,副局长潘序武同志、王继文同志、周继业同志任副组长,特监科、质监科、稽查大队和各市场监管所负责同志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生产工作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特监科,由高自宝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特监科、质监科、稽查大队有关同志为办公室成员。

安全生产工作办公室,负责集中整治工作的局内协调、

组织指导此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日常信息、资料、统计数据汇总、报送以及领导讲话、综合性总结、报告等文稿的起草、报送,负责集中整治宣传工作。

特监科和各市场监管所负责特种设备综合整治重点工作;派员参加开展专项检查、负责辖区内的检查发现违法行为的查办。紧盯风险隐患突出的重点企业,抓住完善和落实责任制这一关键环节,在抓落实上狠下功夫,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立即上报。

质监科负责危险化学品获证企业产品质量整治。

稽查大队负责全区范围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

锅检所负责派员(技术骨干)提供技术支持,并对区局集中整治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建议。

(三)加大督促整改力度。各有关单位对特种设备重点单位、重要场所和列入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重点企业进行明查暗访。坚持一般隐患立即整改,确保现场治理到位;较大隐患限期整改,确保按时清理到位;重大隐患督办整改,确保风险管控到位;反弹隐患持续整改,确保彻底消除到位。

执法检查要始终坚持铁齿铜牙、铁面执法、铁腕整治,对企业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并按程序纳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督促企业整改到位。要梳理、分析前期隐患排查整治问题台账,对安全风险大、整改不到位、存在严重隐患单位,开展一次“回头看”检查,及时督促隐患彻底整改。要坚持标本兼治,着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预防控制体系,运用制度威力应对风险挑战冲击。

(四)开展领导分片包保检查推动。集中整治期间,局领导要分别深入分管辖区,带队开展专项检查,并督促所分管的辖区市场监管所严格开展专项检查活动。

(五)严肃问责强化考核。对集中整治工作不重视、不认真、不负责,不担当不作为、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群众意识淡漠,组织不力,检查企业、处罚、采取暂时停产停业、关闭取缔、曝光等工作滞后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严肃依法依规依纪进行追责。

四、开展时间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9年12月12日前)

各负有安全职责的单位要结合科所特点、辖区的实际情况,按照区局有关要求,作出相应的部署。

(二)集中排查治理阶段(2019年12月13日至2020年2月15日)

各科、所要摸清本区域、本行业、本系统内所有相关单位基本情况(特别是已被安监部门列为重大危险源的单位,要逐一排查特种设备使用状况),列出本次重点排查整治的单位清单、重大危险源(点)清单和存在突出安全隐患的单位清单,做到心中有数。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组织推动本区域、本行业、本系统内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并做好日常安全检查工作。

在此期间,领导小组将采用“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各有关单位开展督查工作。

(三)建章立制和构建长效机制阶段(2020年2月16日—2月18日)

各部门要对本次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全面总结、评估,对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收集整理,提出工作建议,同时形成总结报告;努力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

各有关单位,每周四下班前将本周的检查情况汇总后报送至特监科,由特监科统一汇总上报。集中排查治理结束后,各有关部门要把集中整治情况形成工作总结,于2020年2月18日前报送至特监科。周报和工作总结发送至:特监科 孔祥凯OA。


                                                 蓟州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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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蓟州区市场监管局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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