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无障碍 简体 | 繁体 长者模式 长者模式
内 容 概 述
内 容 全 文
关于别山镇科科村宅基地申请的批复津国土房蓟函〔2014〕18号别山镇人民政府:你镇呈报的宅基地申请收悉。经研究决定,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别山镇科科村李永清、李金华、曹新岳、曹新永、张学朋、王晨辉的宅基地申请。批准面积200平方米/户(0.30亩)。二、你镇土地管理所必须亲自到现场放线,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规定标准。此复蓟县国土资源分局二O一四年四月十日
关于别山镇科科村宅基地申请的批复
津国土房蓟函〔2014〕18号
别山镇人民政府:
你镇呈报的宅基地申请收悉。经研究决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别山镇科科村李永清、李金华、曹新岳、曹新永、张学朋、王晨辉的宅基地申请。批准面积200平方米/户(0.30亩)。
二、你镇土地管理所必须亲自到现场放线,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规定标准。
此复
蓟县国土资源分局
二O一四年四月十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