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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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关于孙各庄乡宅基地申请的批复
索   引  号 :
11120000MB17607579/2020-00018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蓟州分局
发 文 字 号 :
津国土房蓟函〔2014〕23号
主    题 :
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城乡建设\村镇建设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内 容 概 述


内 容 全 文

关于孙各庄乡宅基地申请的批复

津国土房蓟函〔2014〕23号

孙各庄乡人民政府:

你乡呈报的宅基地申请收悉。经研究决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孙各庄乡隆福寺村唐海兵的宅基地申请。批准面积200平方米/户(0.30亩)。

二、你乡土地管理所必须亲自到现场放线,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规定标准。

此复

蓟县国土资源分局

二O一四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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