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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孙各庄乡宅基地申请的批复津国土房蓟函〔2014〕23号孙各庄乡人民政府:你乡呈报的宅基地申请收悉。经研究决定,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孙各庄乡隆福寺村唐海兵的宅基地申请。批准面积200平方米/户(0.30亩)。二、你乡土地管理所必须亲自到现场放线,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规定标准。此复蓟县国土资源分局二O一四年四月十日
关于孙各庄乡宅基地申请的批复
津国土房蓟函〔2014〕23号
孙各庄乡人民政府:
你乡呈报的宅基地申请收悉。经研究决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孙各庄乡隆福寺村唐海兵的宅基地申请。批准面积200平方米/户(0.30亩)。
二、你乡土地管理所必须亲自到现场放线,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规定标准。
此复
蓟县国土资源分局
二O一四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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