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概 述
内 容 全 文
关于东二营镇宅基地申请的批复
津国土房蓟函〔2014〕19号
东二营镇人民政府:
你镇呈报的宅基地申请收悉。经研究决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东二营镇6村12户宅基地的申请。其中,朱庄子村1户(孙星);东辛庄村5户(孙建国、褚振广、肖凤广、肖凤全、王月);唐头庄村1户(郭金鹏);东二营村1户(王洋);西二营村2户(柴晓野、苗振山);都南村2户(王洪臣、刘海龙)。批准面积200平方米/户(0.30亩)。
二、你镇土地管理所必须亲自到现场放线,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规定标准。
此复
蓟县国土资源分局
二O一四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