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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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上仓镇东郭家庄村征收土地告知书
索   引  号 :
11120000MB17607579/2020-00023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蓟州分局
发 文 字 号 :
蓟州区征告字[2017]088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其他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上仓镇东郭家庄村征收土地告知书

蓟州区征告字[2017]088号


蓟州区上仓镇东郭家庄村村民委员会及被征收土地农户: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拟征收蓟州区上仓镇东郭家庄村集体土地。《集体土地所有证》证号:蓟集有[2009]125050904290号,证载土地面积115.8公顷。经蓟州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蓟州区土地整理中心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于:上仓镇东郭家庄

三、被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3.167公顷(合47.505亩)。被征收土地地类见下表:


地类名称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征收土地面积(亩)

耕地

3.167

47.505

林地

0

0

园地

0

0

其他农用地

0

0

建设用地

0

0

未利用地

0

0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区片综合地价42.0万元/公顷计算。

(二)青苗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本市及我区有关规定补偿。

五、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安置农业人口计划采取货币方式给予安置。

六、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安置农业人口根据我市《天津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试行办法》(津政发〔2004〕112号)和《关于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津人社局发[2010]5号)的相关规定,分别享受征地养老保险和一次性补助等不同社保安置方式。所需社保费用,由用地单位预存。

七、在本告知书送达后,凡被征收土地农民和其他权利人在拟征收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八、自本告知书张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201711月20日止),上仓镇东郭家庄村集体经济组织及被征收土地农户对上述告知的拟征收土地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蓟州区国土资源分局提出书面意见,在此期限内可以就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土地所有权人和农户应按规定办理征收土地情况确认手续。

八、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办理征收土地确认手续时应填写《征收土地情况确认表》,在批准征收后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领取裁余部分《集体土地所有证》。

联系电话:29142885;联系人:胡俊颖

特此告知。


蓟州区国土资源分局

2017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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