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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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侯家营镇玉润庄村征收土地告知书
索   引  号 :
11120000MB17607579/2020-00025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蓟州分局
发 文 字 号 :
蓟州区征告字[2018]044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其他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侯家营镇玉润庄村征收土地告知书

蓟州区征告字[2018]044号


蓟州区侯家营镇玉润庄村民委员会及被征收土地农户: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拟征收蓟州区侯家营镇玉润庄村集体土地。《集体土地所有证》证号:蓟集有[2009]125050905077号,证载土地面积285.09公顷。经蓟州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拟征收土地用途: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玉润(东施古)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

拟征收土地位于:侯家营镇玉润庄村

三、被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1.14678公顷(合17.2017亩)。被征收土地地类见下表:


地类名称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征收土地面积(亩)

耕地

0

0

林地

0

0

园地

0

0

其他农用地

0.04171

0.62565

建设用地

1.10507

16.57605

未利用地

0

0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区片综合地价42.0万元/公顷计算。

(二)青苗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本市及我区有关规定补偿。

五、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

六、在本告知书送达后,凡被征收土地农民和其他权利人在拟征收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七、自本告知书张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2018年10月26日止),侯家营镇玉润庄村集体经济组织及被征收土地农户对上述告知的拟征收土地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蓟州区国土资源分局提出书面意见,在此期限内可以就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土地所有权人和农户应按规定办理征收土地情况确认手续。

八、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办理征收土地确认手续时应填写《征收土地情况确认表》,在批准征收后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领取裁余部分《集体土地所有证》。

联系电话:29142885;联系人:胡俊颖

特此告知。


蓟州区国土资源分局

2018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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