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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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关于印发《天津市蓟州区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5MB1601633W/2023-00001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蓟州区生态环境局
发 文 字 号 :
蓟污防攻坚指〔2022〕3号
主    题 :
生态环境保护\环境综合管理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关于印发《天津市蓟州区地下水污染防治

分区方案的通知


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委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津环土函〔2019354,根据《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工作指南》(环土壤函〔2019770号),区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制定了《天津市蓟州区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天津市蓟州区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方案


(此页无正文)



区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

20221216


(联系人:刘文权;联系电话:82869068

蓟州区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            2022126日印发


天津市蓟州区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委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津环土函〔2019354,根据《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工作指南》(环土壤函〔2019770号),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天津市蓟州区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方案》。

天津市蓟州区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范围

(一)保护区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

  1. 于桥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

  2. 第一水厂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

  3. 第二水厂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

  4. 第三水厂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

  5. 杨庄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

  6. 出头岭村水源井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

  7. 大稻地村水源井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

  8. 东陈各庄村水源井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

  9. 东店子村水源井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

  10. 官场村水源井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

  11. 南河村水源井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

  12. 南擂村水源井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

  13. 三屯村水源井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

  14. 田新庄村水源井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

  15. 闻马庄村水源井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

  16. 西代甲庄村水源井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

  17. 西梁各庄村水源井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

  18. 小稻地村水源井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

  19. 小汪庄村水源井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

  20. 朱官庄村水源井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

  21. 燕各庄村水源井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

  22. 蔡二庄村水源井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

  23. 藏山庄村水源井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

  24. 柳官庄村水源井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

  25. 龙北村水源井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

  26. 龙前村水源井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

  27. 鹿角河村水源井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

  28. 南贾庄村水源井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

  29. 西龙虎峪村水源井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

(二)治理区

《天津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中涉及的地块范围。

1.原吉华化工厂地块:蓟许铁路与北环路交口西北侧

(三)防控区

1.优先防控区:保护区和治理区以外,高关注度地块和优先管控名录地块、地下水重点监管企业、生活垃圾填埋场等需要重点监管的地下水污染源。

1)高关注度地块和优先管控名录地块:

1天津市北方金恒化工厂地块

2天津市蓟县新华化工厂地块

3天津市蓟县新洋化工厂地块

4天津宜维盛科技有限公司地块

5天津市蓟县五金电镀厂地块

6天津市蓟县天晨金属表面处理厂地块

7)天津市美飞金属喷涂实业有限公司地块

8天津市幽燕金属表面精饰厂地块

9天津市蓟县华明金属表面处理厂地块

10蓟县桑梓镇电镀厂地块

11蓟县城关镇西路电镀厂地块

12天津市瑞特亨五金工具有限公司(含天津市蓟县大汪庄电镀厂)地块

13天津市前苏金属表面处理厂地块

14中国石化销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蓟州分公司西龙虎峪加油站地块

15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蓟州分公司穿芳峪加油站地块

16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蓟州分公司马伸桥加油站地块

17壳牌华北石油集团有限公司蓟县人民东路加油站地块

  1. 地下水重点监管企业:

1)天津利群投资有限公司

  1. 生活垃圾填埋场:

1天津市蓟县环美垃圾处理场地块

2.一般防控区:保护区和治理区优先防控区以外的区域。

蓟州区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范围实施动态调整。区域内生态保护红线、地下水污染治理修复地块防控区内污染源范围发生调整的,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范围随之调整。

二、防控要求

(一)保护区

1)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严格保护,禁止在一级保护区(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区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2)其余要求参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执行。

(二)治理区

1有关责任人应制定地下水治理修复风险管控方案,确定修复目标或风险管控目标,依照方案逐步开展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工作。修复目标污染物属于《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的,应优先开展治理工作。

2相关企事业单位在地下水修复或风险管控项目立项、实施和评估等环节,应统筹考虑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

3治理区内的在产企业,应当同时参照优先防控区级别进行相应管理。

4治理区实施动态更新,完成地下水修复目标的地块调整出治理区,并纳入地块所处区域周边防控区级别进行相应管理。对新发现的地下水污染风险不可接受的区域,及时调整进入治理区并开展相关风险管控或治理修复工作。

(三)防控区

1.优先防控区:

1)地下水重点污染源应当定期开展地下水环境质量自行监测。

2)地下水重点污染源应当建立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对其产排污环节和易造成地下水污染的区域做好必要的防渗措施,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发现污染隐患的应当制定整改方案,及时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消除隐患。

3)针对发现地下水污染的区域应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阻止污染进一步扩散,一旦发现地下水污染风险不可接受,及时将该区域调整为治理区。

4)一般防控区内所有防控要求。

2.一般防控区:

1)区域内新、改、扩建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做好相应的地下水污染防渗措施等。

2相关企事业单位应对存在地下水污染风险的各产排污环节,以及存在有毒有害物质地下储罐等风险源的区域做好防渗措施,制定地下水污染处置应急预案,降低地下水污染风险。

3区水务局加强人口集中地区污水管网建设及维修改造,减少污水管网渗漏对地下水的影响。

4)土地转性再开发利用的,土地使用权人或土壤污染责任人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污染物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当包括地下水是否受污染等内容。

5各相关加油站应当按照要求开展地下水环境质量自行监测,数据报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6)区农业农村委加强区域内畜禽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和科学合理使用化肥农药,降低农业面源污染排放对地下水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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