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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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关于印发《天津市蓟州区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5MB1601633W/2023-00004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蓟州区生态环境局
发 文 字 号 :
蓟生态环境发〔2022〕4号
主    题 :
生态环境保护\环境综合管理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关于印发《天津市蓟州区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建设委、区农业农村委、开发区管委会、市规划资源局蓟州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水务局: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蓟州区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2523

   

天津市蓟州区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

2021-2025年)

20225



一、进展与形势

(一)“十三五”工作进展

    蓟州区位于天津市最北部,总面积1590.42平方公里。地上水年平均径流量10.5亿立方米,地下水年可采量2.4亿立方米。蓟州区具有优质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价值高,是天津市重要的水源地。为保蓟州区饮用水安全,天津市限制了蓟州区“三高”行业的发展,但历史上粗放经营和近些年城市工业化发展已对地下水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为保障和改善地下水环境安全,蓟州区积极完成《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地下水污染防治初见成效。目前蓟州区现已完成2017年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天津部分),基本掌握了区域地下水相关水文地质情况;2018年,蓟州区作为天津市地下水污染防治示范区,开展了地下水环境调查试点工作;2019年,蓟州区被列为“双源调查”重点区域,开展饮用水源调查及重点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估工作,初步建立地下水“双源”清单,掌握区域内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和地下水污染源基本信息;此外,通过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防治、“十二五”总量减排、于桥水库流域整治和天津清水河道行动等专项工作,共同推动地下水资源保护进程。

(二)形势研判

“十三五”期间,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引导下,蓟州区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稳步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初见成效。与国家规划中2035年实现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的目标,还存在较大差距。当前区域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1.地下水污染源头预防压力较大。地下水污染源点多面广,污染防治难度大。土壤污染形势不容乐观,部分企业污染防渗措施不到位,生产过程不规范,存在污染物跑冒滴露或无组织排放,导致因大气沉降或污染物渗漏而污染地下水环境。在排污许可证中明确地下水污染防治义务的重点监管单位较少,隐患排查、自行监测等工作未全面覆盖,难以及时阻断污染物的迁移扩散。农药化肥使用量偏高或长期的污水灌溉导致农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受污染。地下水污染成因分析和排查工作滞后,技术支撑能力不足,精准分析水平不高,给区域地下水污染源预防带来较大压力。

2.部分区域地下水污染问题仍较突出。区域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稳步推进,总体状况良好,但仍存在较多局部问题。区域内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数量较多,存在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和涉及修复的建设用地部分工业园区和重点企业地下水污染严重、并有连片扩散趋势,上述源头带来的地下水污染问题日益凸显。由于受污染土壤和地下水修复技术水平不高,修复时间长,修复过程可能导致二次污染等问题,加之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地下水较为隐蔽且流动性强,治理难度大,成本高,一旦受到污染往往难以有效控制扩散趋势。

3.地下水污染监管能力亟待加强。区域地下水监管能力薄弱,监管体系尚不健全,监管网络有待完善。仅部分地下水重点污染源设有监测井。并且对于已有的地下水污染源监测井没有制定系统的管理规定,未进行规范维护管理。地下水生态环境执法检查工作基础薄弱,监管模式陈旧,结构单一,专业监管人员配备不足,人员监管能力有待提高。同时,缺乏监管新思路、新设备,未能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体系。

4.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缺乏有效的土壤和地下水管理体系,在地下水治理工作统筹推进方面,还未形成齐抓共管的联动监管机制。相关部门之间数据共享不顺畅,分工不明确,难以提升区域整体的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监管能力。地下水污染防治方面资金投入不足,没有协调好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

对于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中的不足,“十四五”期间要抓重点,补短板,积极推进生态保护新理念,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从根本上解决污染防控、监管能力和体制机制方面的问题。

二、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守“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风险管控、系统治理,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加大对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和监管力度,边调查边治理,着力解决地下水污染突出问题,切实保障地下水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夯实工作基础、理顺推进机制,逐步建成以防为主的地下水污染防治体系,推进污染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促进土壤和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二)基本原则

预防为主,综合防治。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加强地下水环境监管,制定并实施地下水污染防治政策及技术工程措施。注重节水与防污并重,地表水与地下水、土壤与地下水污染协同控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行政手段,开展地下水环境保护与治理。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推动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突出重点,分类管控。以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为重点,综合分析典型污染场地特点,结合区域水文地质条件,制定相应污染防治对策,切实提升地下水污染防控水平。

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建立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评估考核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部门沟通和数据共享,细化责任分工,推动责任落实。加快建立健全高效协调的地下水污染监管制度,强化环境执法能力建设,保障地下水污染防治任务的落实。

(三)规划目标

2025年,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局部稳中向好,受污染地下水源和重点污染源得到系统的管控和治理保护和改善地下水生态环境质量。

表1地下水污染防治主要指标

指标名称

2020

(现状值)

2025

指标属性

地下水国控区域点位V类水比例

--

满足国家考核要求

约束性

“双源”周边地下水监测评价点位V类水比例

--

满足国家考核要求

预期性

    三、主要任务

    以保护和改善地下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根据“强基础、建体系、控风险、保安全”的总体思路,建立地下水环境分区防控机制,落实地下水污染管控措施、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试点、巩固提升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保障地下水生态环境安全。

(一)推进地下水污染分区防控

    2022年底前,完成第一轮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初步确定保护区、防控区和治理区分布、范围、防控等级和分区防控措施。根据天津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情况,适时调整更新蓟州区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

(二)强化地下水生态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查城镇地下水型饮用水源风险建立地下水饮用水水源风险防范机制地下水饮用水水源风险评估机制对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与水源共处同一水文地质单元的工业污染源、垃圾填埋场及加油站等风险源实施风险等级管理,对有毒有害物质进行严格管理与控制,限期治理地下水污染隐患。

开展污染源周边地下水调查评估依据污染源周边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评估结果,提出管控措施。建立重点污染源管控机制,掌握重点污染源地下水井建设维护和自行监测开展情况,建立重点污染源信息清单,加强风险防范。2025年前完成各类重点源地下污染风险评估

健全各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区生态环境局会同市规划资源局蓟州分局、水务局等相关部门共同推进地下水环境管理,共享水文地质、地下水型饮用水源保护区、重点污染源等信息。完善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务主管部门联动监管机制,联合开展地下水污染成因和趋势分析。

(三)保障地下水型饮用水源环境安全

加强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强地下水型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管理,强化饮用水水源标志的设立和管理维护。定期监测饮用水安全,针对水质超标的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采取污染防治、水厂深度处理等措施,保障饮用水安全。

健全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长效保护机制。持续开展地下水水源基础调查和地级以上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建立饮用水水源地档案管理制度,并动态更新。完善水源地日常监督制度,防止已整改问题复发。

(四)强化地下水污染源头管控

落实地下水重点污染源防渗和监测措施。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对所排放的水污染物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建立健全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实现对重点工业园区、地下水重点污染源区和重要水源等地区的有效监测。重点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在已有的地下水监测工作基础上,整合并优化地下水环境监测点位,完善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实现监测信息共享。加大区域地下水污染监测网布设密度,增加针对地下水重点污染源的监测网络,加强对深层地下水环境质量的监测。结合隐患排查和自行监测结果,增加地下水监测指标。加大对地下水环境监测仪器、设备投入,建立专业的地下水环境监测队伍,逐步建立地下水环境监测评价体系和信息共享平台。

开展地下水污染来源解析和成因分析。开展污染溯源调查,整合地下水基础环境调查、地下水环境状况风险评估、水文地质勘查等信息,综合分析污染成因,提高精准断源水平,及时阻断污染源头。结合污染来源与成因及水文地质条件,制定地下水质量达标或保持方案。

(五)推进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试点

建立地下水污染风险防范体系。增强供水厂对地下水污染物的应急处理能力,强化水处理工艺的净化效果,分区域、有重点地增强水厂对氟化物、铁、锰、氨氮和硫酸盐等污染指标的处理能力。

开展试点示范。按照国家安排部署,开展我区污染企业(区域)和地下水型水源地保护区试点监测。

推进园区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经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表明存在不可接受环境风险的园区,应当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物扩散,加强风险管控后的地下水环境监管。

(六)推动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

加强地表水、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全面加强排水管网建设和改造,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运行维护和管理,减少排水管网渗漏和农村污水随意排放。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统筹规划农业灌溉取水水源,使用污水处理厂再生水的,严格执行国家和我市灌溉相关标准要求。避免在土壤渗透性强、地下水位高、地下水露头区进行再生水灌溉。降低农业面源对地下水水质影响,在地下水“三氮”超标地区,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积极发展生态循环农业。

强化土壤、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天津市打好净土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2018—2020年)》等地下水污染防治相关要求。对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农用地地块的土壤污染影响或可能影响地下水的,制定污染防治方案时,纳入地下水相关的内容;对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要包括地下水是否受到污染等内容;对列入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中的建设用地地块,实施风险管控措施要包括地下水污染防治内容;实施修复的地块,修复方案应包括地下水污染修复内容严格执行地下水污染调查、监测、评估、风险防控、修复等标准规范。

加强区域与场地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全面推进地下水污染分区防治,根据天津市分区防治措施,实施地下水污染源分类监管。场地层面,重点开展以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为主(如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或通过其他渗漏等方式非法排放水污染物造成地下水含水层污染,或已完成土壤修复尚未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工作)的场地修复(防控)工作。

(七)提升地下水环境监管能力

构建监测网络。构建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整合规划资源、水务、生态环境等部门掌握的地下水环境监测点位,“十四五”时期重点污染源周边地下水至少完成一轮监测建立区域监管和“双源”监控相结合的地下水环境监测网。

加强生态环境执法水平依法开展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严厉打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非法倾倒或填埋,以及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逃避监管的方式向地下排放污染物等行为对涉嫌污染环境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按要求开展污染地下水生态环境损害调查评估。提升执法水平,组织开展监管执法工作培训;配备便携式污染检测仪器、无人机等设备;加强地下水生态环境监管人员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乡镇(街道)政府、园区是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分解落实目标和任务,狠抓落实。健全各区级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区生态环境部门会同规划资源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水务部门等,共同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的实施。

(二)完善经济政策

    建立多元化环保投融资机制,拓展融资渠道,落实规划项目资金,积极推进规划实施。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督促污染责任主体切实承担污染治理的经济责任。

(三)加强宣传引导

加强宣传教育。综合利用电视、报纸、互联网、广播、报刊杂志等大众媒体,结合世界环境日、地球日等重要环保宣传活动,有计划、有针对性地普及地下水污染防治知识,宣传地下水污染的危害性和防治的重要性。依托多元主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构建地下水环境保护全民教育体系。

开展自主宣传培训,推动关于地下水水源地保护、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和自行监测以及地下水风险管控和修复等重要项目的落实。

(四)强化实施评估

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区生态环境局会同相关部门围绕本规划目标指标和主要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调度。开展规划进展情况总结评估。对污染问题严重、治理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进行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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