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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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单位消防工作坚决遏制文物火灾事故的紧急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5MB1937524K/2020-00052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蓟州区文化和旅游局
发 文 字 号 :
蓟文物发〔2011〕3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其他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单位消防工作

坚决遏制文物火灾事故的紧急通知

文物所在地各乡镇、委局和使用单位:

2011年2月7日,福州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法海寺因线路老化发生火灾,烧毁法海寺大雄宝殿和法堂,文物损失严重。为确保我县各级各类文物建筑的安全,切实做好防火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保证文物建筑、文物陈列、收藏场所的安全,坚决预防和遏制文物火灾事故的发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思想上高度重视

当前正值冬季,风干物燥,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增加。元霄节即将来临,许多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边地区将会举办各种庆祝集会和传统民俗文化活动,火灾诱因和风险增加,防控难度加大,文物消防安全形势更加严峻。文物所在地各乡镇委局和使用单位要进一步增强文物防火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切实加强领导,协调解决文物消防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部署各项火灾预防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做到警钟长鸣、万无一失。

  二、立即行动,全面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文物所在地各乡镇、委局和使用单位要立即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全面排查各单位文物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实施、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管理、灭火应急预案制订与演练等情况。同时,对文物古建筑要重点排查私搭乱建、电气线路老化、违规燃香烧纸等突出问题;对博物馆重点排查展览设备与装修材料防火措施、展厅电器设备防火能力、消防疏散标志与应急照明的布设等情况;对文物开放单位重点排查人员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外来携带火种检查监管等情况。

  对于重大火灾隐患,要提出解决方案,并向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消防部门报告。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文物开放单位,不能按要求整改火灾隐患的,责令停止开放。

  三、加强管理,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措施

  文物所在地各乡镇、委局和文物使用单位要根据文物防火工作的特殊性,加强安全管理,完善设施、设备,改善防范条件,全力降低火灾事故发生率。制定和完善防火应急预案。重点防火单位要实施重点防护,避免施工作业不规范引发火灾;加强对周边群众的防火宣传教育,引导安全用火,避免生产生活用火引发文物火灾;对被山林包围的文物保护单位,要设置防火隔离带,避免山林火灾引发文物火灾。

  四、狠抓落实,严格实施责任追究

文物所在地的各乡镇、委局和文物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是辖区内文物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消防安全工作,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签订责任书,保证人员到位、保障有力、措施有效。

文物所在地的各乡镇、委局和文物使用单位要将本辖区内开展文物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情况总结于2011年2月28日前报送我局。期间我局将深入文物单位,组织文物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特此通知。

二O一一年二月十六日

主题词:文物 消防安全 通知  

(共印20份)

蓟县文物局 2011年2月16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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