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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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关于集中开展旅游业安全大检查方案
索   引  号 :
11120225MB1937524K/2020-00059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蓟州区文化和旅游局
发 文 字 号 :
蓟旅发[2013]5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其他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内 容 概 述


内 容 全 文



    

关于集中开展旅游业安全

生产大检查活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旅游业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旅办发【2013】115号)及天津市旅游局《关于在旅游业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工作方案》(津旅安监【2013】5号)要求,认真吸取国内近期发生的多起消防和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全面排查治理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事故发生,保障我县旅游业良好稳定的安全形势,自即日起至10月上旬,在全县旅游行业集中开展“消防和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县旅游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侯志平

副组长:张立民 李红光 沈素侠

成员:各科室、事业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执法监察科,李红光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专项行动各项工作,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各旅游镇乡(旅游专业村)、景区点、星级宾馆、旅行社也要成立由主管领导牵头的相应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指导、组织、协调专项行动的开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严格落实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社会安全生产监管体系,认真解决旅游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形成多部门齐抓共管,企事业员工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标本兼治、实现有效预防和整治,杜绝旅游安全生产及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我县旅游业持续、健康、有序运行。

三、检查范围

全县所有旅游镇乡(旅游特色村)、景区点、星级宾馆、旅行社等旅游从业单位。

四、检查重点

此次活动主要以消防和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为重点,检查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消防安全工作

1.旅游建筑、场所是否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2.单位是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依法履行职责;是否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筑消防设施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注要求是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3.检查巡查人员是否及时发现火灾隐患,针对隐患是否立即督促整改,当场整改不了的,是否报告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时限,采取防范措施,确保整改期间消防安全。

4.消防控制室是否按技术规范要求设置,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自动消防系统运行是否正常,值班人员是否熟悉消防设备使用、是否熟悉掌握火警处置及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

5.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预案,明确灭火和应急疏散组织机构、人员、处置程序和措施;是否至少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并根据演练情况修改完善预案。

6.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是否采用合格产品且按要求设置,是否运行正常;重点部位、重要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其他明显位置是否张贴消防宣传图示、标语。

7.单位是否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员工消防安全培训,新员工上岗前是否经过消防培训,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专兼职消防志愿者是否经过消防安全专门培训,是否确定单位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人员。

8.单位员工是否会报火警,是否熟悉掌握本单位疏散逃生路线,是否能组织引导人员疏散,单位建筑物每个楼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明确疏散引导人员。

(二)其他安全生产检查事项

1、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责任,开展"打非治违",强化旅游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是否做到不留死角和盲区;是否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旅游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的责任分工是否明确、是否落实,是否做到监管工作的全覆盖,专项整治是否取得实效。

2.旅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把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保护职工、游客生命作为最重要的职责;各类旅游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各类建筑、设施、设备、生产经营各个环节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制度要求;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建设,加强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应急管理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情况;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情况以及各类防范措施是否落到实处,相关安全标准、制度是否完善。

3.开展汛期旅游企事业单位隐患排查工作,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监管汛期各项安全生产防范措施是否落到实处;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健全完善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工作机制情况。

4.加强对有车旅行社和旅游社用车租车的监管,查找、查处“三超一疲劳”等严重交通违法违规行为;配合交通管理部门开展对旅游包车违法行为“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专项行动。检查运营车辆标配GPS全程监控系统情况;严查旅游企业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及驾驶员持证上岗情况。

5.加强对游乐设施特种设备的监管,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检验情况;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重点旅游景区的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情况;宾馆饭店的压力容器、锅炉、电梯等特种设备日常运行、检查维护及记录情况。

五、方法步骤

坚持属地管理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导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行业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从2013年7月开始,到10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全面自查自纠阶段(2013年7月1日-7月20日)

各旅游从业单位全面开展消防和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活动,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确保大检查取得成效。各旅游从业单位自查自纠结束后,于22日前向县旅游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自查自纠情况报告。

(二)突出重点、集中整治阶段(2013年7月21日-8月20日)

各旅游从业单位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并上报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

(三)巩固提高、重点抽查阶段(2013年8月21日-31日)

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在第二阶段工作基础之上,开展专项抽查、检查工作。由县旅游局领导带队分别组成4个安全检查督查小组,深入旅游镇乡(旅游特色村)、宾馆、饭店、旅行社和景区开展抽查督查工作,对排查不彻底、整治不到位的单位,依靠专业部门责令其重新组织排查整治。

4、迎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检查验收(9月1日-10月10日)

各旅游从业单位做好随时迎接市、县领导小组检查验收的准备,层层落实责任,对验收不合格的单位将予以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加强组织领导

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消防和其他安全生产排查整治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各从业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活动的重大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力量,加强领导。

(二)深入检查,及时整改隐患

各从业单位要深入检查,做到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立即督促整改。

(三)真抓实干,建立长效机制

各从业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消防和安全生产排查整治责任制,使消防和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工作做到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四)及时反馈,畅通信息渠道

各从业单位要注意掌握消防和其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情况,要明确专人收集、汇总及时上报本单位消防和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情况,定期整理工作档案。并将工作情况及时报县旅游局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请各单位于7月12日前报大检查方案,每月18日报当月工作小结,10月8日前,书面上报本次活动工作总结,重要情况随时上报。不报送、报送不及时的单位将予以通报。

请各旅游镇乡(旅游特色村),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等旅游从业单位将负责此次专项活动的部门、联系人、电话(座机和手机)于7月10日前报县旅游局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执法监察科)。

联系人:李春云,联系电话:29141505,邮箱jixianlvyou@126.com)。






2013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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蓟县旅游局办公室 201378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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