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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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关于对旅行社及旅行社分支机构进行清理整顿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5MB1937524K/2020-00069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蓟州区文化和旅游局
发 文 字 号 :
蓟旅发【2011】9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其他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关于对旅行社及旅行社分支机构进行清理整顿的通知

各旅行社,各旅行社分社、服务网点: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旅游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旅游局《关于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工作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旅行社及旅行社分支机构的管理,维护旅游市场秩序,营造合法、公平和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县旅游局决定对旅行社及旅行社分支机构进行全面清理整顿。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顿时间

2011年6月1日至7月15日。

二、检查方式

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工作重点

1.规范办公场地。具体要求:有独立的固定办公场所;店面装修装饰风格与总社保持一致;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有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传真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

2.统一分社、服务网点牌匾。具体要求:旅行社分社、服务网点牌匾必须使用“旅行社名称+蓟县分社/分公司”或者“旅行社名称+蓟县门市部/营业部”字样;牌匾制作的选材、字体以及颜色不允许弱化“分社/分公司”或者“门市部/营业部”字样。

3.查验相关证件。具体要求:旅行社、分社、服务网点名称与登记证名称应一致;旅行社、分社、服务网点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应一致;旅行社、分社、服务网点负责人与旅行社经营许可证或备案登记证上的负责人应一致;资质证件上墙,亮照经营。

4.整顿业务经营。具体要求:按规定履行许可、备案手续,持证经营;按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险;按时补足质量保证金;不得以承包或挂靠等方式非法转让经营权或部分经营权;杜绝零团费、负团费现象;设立社与服务网点员工的劳动合同订立规范;服务网点不得自行组团;旅游合同符合规定要求;旅游统计报表按月报送等

5.其他违规经营活动。

四、工作步骤

1.自查整改阶段。6月1日至6月15日,各旅行社,各旅行社分社、服务网点按照《旅行社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逐项进行自查、整改。

2.实地检查阶段。6月16日—6月30日,县旅游局执法人员将深入到各旅行社,各旅行社分社、服务网点现场检查,对问题严重的,依据相关法规予以处罚或取缔。

3.总结公告阶段。7月1日—7月15日,县旅游局将清理整顿结果在蓟县电视台、蓟县广播电视台、蓟县旅游官方网等媒体进行公告,并对本次清理整顿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上报天津市旅游局。

五、要求

各旅行社、各旅行社分社、服务网点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整改,务求实效,切实以规范的经营、文明的服务、正当的竞争,树立蓟县旅行社业的良好形象,繁荣蓟县旅游市场。

特此通知

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主题词:旅游 旅行社 清理 整顿 通知

(共印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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蓟县旅游局办公室 2011518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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