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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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关于做好5A级旅游景区复核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5MB1937524K/2020-00072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蓟州区文化和旅游局
发 文 字 号 :
蓟旅委发[2009]12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其他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关于做好5A级旅游景区复核工作的通知     

盘山管理局:

根据国家旅游局和市旅游局通知精神,5A级旅游景区复核检查工作已经启动。为确保本次复核检查工作取得圆满成功,现将相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复核方式

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复核小组将采取重点抽查、定期明察和不定期暗访以及社会调查、听取游客意见等方式进行复核。

二、具体时间安排

(一)自查整改阶段(8月1日—8月10日)。盘山景区应按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逐条逐项对照检查,细化责任,全面整改,尤其是要对申创时的缺项部分及软件服务建高度重视,重点完善,并写出自查整改书面材料报县旅委管理科。

(二)市县A级景区复核小组初检阶段(8月11日—8月20日)。由旅委组成的县A级景区复核小组于8月15日前进行现场检查,形成书面意见上报市旅游局。市旅游局将于8月20日前安排市A级景区复检小组来盘山检查。

(三)国家A级景区复核检查阶段(8月21日—9月底)。盘山景区要根据市、县旅游部门提出的意见,进行再整改、再提高,时刻准备迎接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复核小组的复核检查。

三、要求

盘山景区荣获全国首批5A级旅游景区,是蓟县乃至天津市的品牌和形象,望你单位高度重视本次复核工作。由主要领导亲自挂帅成立复核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自查,细致整改,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软硬件建设,全面提升景区质量,以良好的面貌迎接本次复核。

特此通知

附:《关于做好5A级旅游景区复核和创建工作的通知》

〇〇九年七月三十日

主题词:旅游 5A景区 复核 通知

(共印10份)

蓟县旅游经济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7月30日印发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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