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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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关于开展春季旅游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5MB1937524K/2020-00088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蓟州区文化和旅游局
发 文 字 号 :
蓟旅发[2016]3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其他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关于开展春季旅游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              

      

随着春季的到来,旅游市场日趋活跃,旅游安全生产尤为重要。为深入贯彻《天津市旅游局转发市安委会深入开展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及县安委会《关于在全县开展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蓟安办[2016]4号)(见附件)精神,切实加强全县旅游业春季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各类旅游安全生产事故,我局决定自即日起至6月上旬,在全县集中开展春季旅游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结合我县春季旅游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按照国务院领导近期关于对重点行业、重点单位、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逐一排查、及时整改,做到早预防、早解决的重要指示精神及市旅游局及县安委会要求,彻底排查治理旅游行业安全生产隐患,堵塞旅游安全监管漏洞,增强行业安全生产意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及属地监管责任,有效预防和遏制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持旅游业春季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良好。     

二、检查时间     

4月11日—6月10日     

三、检查范围     

旅游景区、星级宾馆、旅行社、旅游镇乡(旅游特色村)。     

四、检查重点     

(一)旅游景区:重点检查电气线路老化、消防设施缺乏损坏、安全标识和应急防范措施、应急演练及备案情况;大型活动风险评估机制建立情况(按照“承办者负责、政府监管”的原则,落实安全责任);缆车、索道、观光车等游客运载工具和游乐设施的使用登记及检验情况,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设备日常保养维护及记录情况(对达不到安全要求的设施设备要立即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使用); “五一”等旅游高峰时段游人总量控制及预警机制建立情况,重点部位、危险路段人员看护情况(按照应急预案合理疏导游客,在重点部位、危险地段设立专人看管,严防拥挤、踩踏等突发事件发生)。     

责任科室:旅游管理科负责,旅游执法支队协助。     

(二)星级宾馆、旅游镇乡(旅游专业村):重点检查消防设施、安全通道、消防应急演练的情况及食品安全。整治电气线路老化,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消防设施缺乏损坏,安全出口锁闭,疏散通道堵塞,超量违规存储货物,违规用火用电等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     

责任科室:旅游管理科、乡村旅游发展科分别负责。     

(三)旅行社:重点检查旅行社租车是否有资质证照、签订租车协议,旅游保险是否足额到位。     

责任科室:旅游管理科负责,旅游执法支队协助。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部署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的总体要求各从业单位要周密安排,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小组,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要求,编制安全生产检查表,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隐患检查、治理台账,进一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级领导要亲力亲为,深入一线加强督促检查。认真组织春季旅游安全大检查,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部署,采取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方式,把安全责任、措施真正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人员。     

(二)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各单位要加强对开展春季安全大检查工作的宣传力度,引导干部职工深刻认识开展春季旅游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三)深入检查,及时整改。各从业单位要认真组织自查,做到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在检查中,要严格落实相关技术规范标准,认真查找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立即督促整改。     

(四)加强值守,做好应急准备。各单位要加强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制度、24小时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一旦发生紧急情况,立即请示报告,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各旅游镇乡及旅游从业单位要将春季安全生产检查方案于4月15日前、总结于6月10日前通过政务网或邮箱:(jixianlvyou@126.com)报旅游局执法监察科。     

人:     

联系电话29191505     

           

附件:关于在全县深入开展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2016年4月11日     

           

           

           

           

           

           

           

           

           

           

             

关于在全县深入开展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有关委局、集团公司和驻蓟单位:     

随着天气转暖,各类生产经营活动日趋活跃,企业复产复工处于高峰时段,生产建设的各种设备设施重新启动,作业的新员工和转岗工人数量较多,交通运输活动繁忙,给生产运行和建设活动带来很多不确定因素。从全国来看,每年3月份都是事故高发期,近10年来共发生重特大事故88起,在全年12个月中占第一位。从我县来看,目前也进入到事故易发高发时段。同时,一些单位安全生产理念不牢固,法治观念淡薄,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安全管理不扎实,投入不足,职工队伍不稳定,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流于形式,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等问题依然存在,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着巨大压力和严峻挑战。为切实加强春季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按照国务院领导近期关于对重点行业、重点单位、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逐一排查、及时整改,做到早预防、早解决的重要指示精神及《安全天津建设纲要》和县领导要求,县安委会决定从20163月下旬至6月上旬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始终保持安全生产高压态势     

各单位、各部门要深刻吸取“8·12”事故的惨痛教训,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复杂形势,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站在安全生产事关党的执政宗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一是加强源头管控。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把安全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在招商引资、承接产业转移时,要严把安全生产引进关,对危险性大、没有安全保障的,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严禁予以审批。二是坚持铁腕治理。借鉴全县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整治成功经验,对其它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检查,对危险性较大且不具备整改条件或者经过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采取关闭、搬迁或转产措施;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采取停产停业整改措施,并实行挂牌督办;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一律实行限期整改。三是打非治违常态化。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管合法行为,就必须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的原则,将打非治违作为日常工作、重点工作,持续开展,保持高压态势,对非法行为一经发现坚决予以取缔,对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坚决从严从重进行处罚。     

二、突出整治重点,切实开展好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单位、各部门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要重点开展危险化学品,建设施工,交通运输,公共场所,特种设备,地下有限空间作业,金属冶炼、涉氨制冷、涉爆粉尘,城镇然气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检查。     

(一)开展危险化学品各重点环节专项检查。2015年危险化学品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复查。对照台账逐一核实整改情况,尚未整改的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并责令相关企业严看死守。突出抓好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环节的安全监管,彻底摸清辖区内三种危险化学品的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等企业的相关情况,强化全链条安全风险管控,做到不遗失、不泄漏、不出事。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专项治理,将全县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全部纳入安防网,强化监管。(安监局、公安局、交通局等部门分别负责)     

(二)开展建设施工安全专项检查。以高难深大项目,住房项目,医院、学校等生命线工程,公路、桥梁施工,建筑幕墙,管道、管廊施工等为重点,严查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设备、施工安全用电等重点部位和环节,严防高空坠落、坍塌、机械伤害、触电、物体打击、火灾、管道遭外力破坏等事故,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逐级落实到基层、一线和班组,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实现对危险工序、重点部位、关键作业的有效管控,切实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三级教育,履行安全教育程序。严厉打击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安全设施配备不到位;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违章操作、违章指挥;拒不执行安全监督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等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建设等行为。(建委、工信委、交通局、房管局、水务局等部门分别负责)     

(三)开展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检查。加强对7座以上客车、长途客运、客运包车、危险品运输车辆的安全检查,严查客货运输车辆三超一疲劳,客运车辆凌晨2点至5点违规运营,二轮摩托车违法上路等行为;全面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点段,企业交通安全组织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交通安全规章制度建立、车辆GPS动态监控安装及运行、驾驶人交通安全教育培训、车辆安全检查等工作落实情况,及时督促隐患问题整改;加强对桥梁的日常巡视检查和维护保养情况,桥梁技术状况的检测和评定情况。继续深入开展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消除公路安全隐患。(交通局、公安分局等部门分别负责)     

(四)开展公共场所安全专项检查。以车站、商场、市场、旅游景点、医院、学校、体育场馆、酒店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检查整治电气线路老化,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消防设施缺乏损坏,安全出口锁闭,疏散通道堵塞,超量违规存储货物,违规用火用电等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同时,强化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治理,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明确整改时限和防护措施,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综合治理。建立旅游景点、文体活动场所等人流量监测预警机制。加强校园安全检查,排查整改校舍、实验室、实训基地、机房等部位的安全隐患,规范食堂安全管理。建立大型活动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实行安全分级管理、动态管理和信息化管理,按照承办者负责、政府监管的原则,落实安全责任。(公安分局、消防支队、商务委、卫生局、旅游局、教育局、文广局、体育局等部门分别负责)     

(五)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对危险化学品等工贸企业内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人员密集场所(医院、学校、车站、商场、宾馆等)使用的电梯、压力容器;公园、景区内的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场车;气瓶充装单位、加气站等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及检验情况,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设备日常运行、检查维护及记录情况,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特别是隐患自查自纠及报告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演练情况和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中建档问题电梯的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等。(市场监管局、旅游局、建委、市容委等部门分别负责)     

(六)开展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进入有限空间作业队伍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施工作业队伍是否严格履行作业审批手续,指定专人监护;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时,人员是否经过安全培训,是否配备必要的有毒气体检测和安全防护装备,是否安排具备应急救援能力的现场安全监护人员,并为其配备通讯、救援设备;作业过程中,现场安全监护人是否擅自离岗。作业队伍是否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等。(安监局、房管局、商务委、水务局、教育局、卫生局等部门分别负责)     

(七)开展金属冶炼、涉氨制冷、涉爆粉尘领域企业专项检查。金属冶炼企业方面,重点检查高温熔融金属吊运,煤气作业等;涉氨制冷企业方面,重点检查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的空调系统、快速冻结装置设置等;涉爆粉尘企业方面,重点检查作业场所、除尘系统等。(安监局、工信委、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等部门分别负责)     

(八)开展城镇燃气专项检查。城镇燃气管道方面,对中压及以上管道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建立健全城镇燃气管道安全档案,督促安全隐患问题限期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问题进行挂牌督办,及时消除占压等安全隐患问题;进一步完善城镇燃气属地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城镇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城镇燃气管道权属单位要建立健全管道保护、巡护制度,完善重点区域、地段管道标志桩、警示牌等设施,配备专门人员对管道线路进行日常巡护和重点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做好防占压、碾压、防外力破坏等工作。燃气经营、运输、使用方面,严厉打击加气站非法经营、违规充装等行为;严厉打击燃气非法倒罐、非法运输行为;严厉打击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使用50公斤以上的压力罐装燃料作为烹饪热源等行为。(建委、交通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等部门分别负责)     

(九)开展森林防火安全专项检查。加强森林防火重点单位的检查,督促指导相关单位签订森林防火安全责任书,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划定森林防火责任区,确定森林防火责任人;加强森林防火知识宣传教育,落实值班、巡护、野外用火、火情监测与报告等制度,制定森林防火应急救援预案,配备防火设施和物资,开展应急演练。(林业局、相关乡镇等部门负责)     

(十)开展旅游安全专项检查。加强景区景点缆车、索道等游客运载工具和游乐设施的安全检查,对达不到安全要求的设施设备要立即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使用;各点、景区要切实做好“五一”等旅游高峰时期的游览活动,切实控制高峰时段游人总量,按照应急预案合理疏导游客,在重点部位、危险地段设立专人看管,严防拥挤、踩踏等突发事件发生;加强对景点景区安全设施、重点部位和应急预案的检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旅游局、市场监管局、安监局等部门负责)     

城市供水、供电、供热、防汛排水等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等其它行业领域也要结合春季安全生产特点,认真组织好本行业领域春季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消除事故隐患,确保运营安全。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园区管委会要严格按照通知的要求认真抓好本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和督查工作。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自身特点,认真开展隐患自查自改工作。     

三、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的总体要求,深入研究、分析本区域、本行业领域、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问题,及时制定本区域、本行业领域、本单位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切实把责任和措施落实到每个方面、每个环节、每个企业,建立健全安全检查档案,做好安全生产网格化信息平台软件安装、信息录入、运行管理工作。各企业要认真制定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小组,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要求,编制安全生产检查表,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隐患检查、治理台账,进一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级领导要亲力亲为,深入一线加强督促检查。凡部署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实的,要立即纠正并逐级纳入行政问责范围,严肃追责。     

(二)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专业中介机构进行检查。     

县安监局要组织已经签订安全生产服务协议的专业中介机构力量参与检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借鉴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相关专业人员参与检查;各集团公司、企业要组织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面检查,专业技术人员力量不足的,要聘请相关行业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安全评价中介服务机构专业人员参与专项检查。     

(三)严格执法检查,严厉实施处罚。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加大执法和处罚力度,发现安全隐患一律要下达执法文书,严格明确整改时限、整改要求,并依法依规严格进行处罚;认真核实群众和职工举报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规违章和安全生产隐患,对于重大安全隐患要坚决责令企业停产整改,并一律实行属地政府、行业领域挂牌督办,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了的,要坚决予以停产或关闭。对发生事故的单位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对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员一追到底,并从严从重处理。     

(四)加强值班值守,切实做好应急准备工作。要健全完善应急协调联动和快速反应机制,加强针对极端天气的预报、预警、预防工作,督促企业认真开展风险评估、隐患排查和应急物资储备等工作,落实极端天气下的安全防范措施,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要切实加强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及时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2016年3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蓟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63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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