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重孕产妇
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为提高我县危重孕产妇抢救工作水平,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建立并畅通危重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依据《天津市妇女儿童健康行动计划(2008-2012年)》和市卫生局统一安排,现就我县危重孕产妇医疗救治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全县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0/10万以下,不发生可避免或创造条件可避免孕产妇死亡。
(二)建立并畅通危重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保证抢救通道高效运行,危重孕产妇抢救合格率100%。
二、成立县危重孕产妇抢救中心
确定县人民医院为县级危重孕产妇抢救中心。
(一)成立危重孕产妇抢救专家组,主管院长为专家组组长,成员包括医务科科长、产科、内科、麻醉科、ICU、检验科、药房、血库等科室主任,高度重视和全面协调危重孕产妇抢救工作。(抢救专家组名单见附件1)
(二)畅通危重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
1.设置危重孕产妇抢救专用电话:82852767。保障24小时通讯畅通,及时指导基层抢救和转诊工作。
2.抢救中心合理安排值班力量,抢救人员24小时值班,能随时开展接诊抢救或赴现场抢救。
(三)坚持救死扶伤、一切为病人服务的宗旨,对危重孕产妇不得拒诊或推脱。
(四)抢救中心制定危重孕产妇抢救实施方案,保证工作顺利开展。
三、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职责
(一)县危重孕产妇抢救中心负责全县危重孕产妇的抢救指导、会诊、接诊抢救和其它技术支持。
(二)县妇儿保健中心负责危重孕产妇抢救的信息管理,并组织开展孕产妇死亡病例评审。
(三)各级医疗单位负责危重孕产妇的早期识别、及时处理和转诊,转诊时提供相关病历和抢救资料。
四、工作流程
(一)基层助产机构发现孕产妇危重情况,在积极救治的同时,第一时间与抢救中心联系。抢救中心接到基层助产机构的求助电话后,根据病情分析决定处理方法。
1.病情允许,可以就地抢救的,抢救中心提出指导意见,基层医院按照指导意见就地抢救。
2.需及时转诊抢救中心的,基层医院由参与抢救的中级职称以上医务人员陪同,派车送往抢救中心。抢救中心应提前做好抢救准备,同时简化入院程序,争取抢救时间。
3.病情严重不能转诊的,由抢救中心按照院外会诊程序,派骨干专家及时奔赴现场会诊协助抢救,待病情允许的情况下转诊至抢救中心。
4.县抢救中心不能处理的,应及时联系市级抢救中心(见附件2)。
(二)县抢救中心对接诊的危重孕产妇填写《危重孕产妇抢救登记表》(见附件3),每季度报至县妇女儿童保健中心,由后者汇总后上报市妇儿保健中心。
五、要求
(一)各医疗保健机构要充分认识孕产妇医疗抢救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管理。
(二)县人民医院按照标准认真筹建危重孕产妇抢救中心,做到组织健全,设施合格,药品器械齐全,并严格值班制度,保证值班电话畅通。对基层的求助要有主要情况和处理方式的简要记录,接诊、会诊登记清楚。
(三)对因工作开展不力、违反操作规程、延误时机等造成孕产妇死亡或其它严重不良后果的,将对单位第一责任人及直接责任人严肃处理,并通报全县。
蓟县卫生局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