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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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关于进一步加强手足口病、人禽流感、流感等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5MB18038251/2020-00234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蓟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蓟卫生发〔2009〕27号
主    题 :
教育\基础教育;教育\职业教育;卫生健康\医疗服务;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卫生健康\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医疗保障\医保待遇保障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关于进一步加强手足口病、人禽流感、

流感等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近期以来,我国部分省市手足口病、人禽流感、流感等传染病疫情出现上升趋势,防控形势不容乐观,卫生部和市卫生局相继召开专题会议,要求高度重视传染病防控工作,加大防控力度,切实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为贯彻落实上级部门专题会议精神,做好我县的传染病防控工作,现提出如下具体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

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传染病防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针对传染病防控工作制定专题方案,明确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责任。

二、要加强疫情监测

各医疗单位要做好预检、分诊工作,在接诊到手足口病、人禽流感疑似病例时,要立即向县防病站进行电话报告(电话:82833456),严禁迟报、漏报、瞒报现象发生,对因迟报、漏报、瞒报造成疫情蔓延的,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县防病站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要对疫情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处置,在规定时限内做好疫情审核工作。

三、加强培训,提高医务人员诊治水平

继续做好系统内全员培训工作。各单位要积极参加县卫生局统一组织的手足口病、人禽流感、流感防控知识培训。同时开展各单位院内医务人员和乡村医生的二级培训,并保证培训质量,提高医务人员手足口病等传染病诊治水平,提高首诊率。

四、及时转诊、落实消毒措施,严禁院内感染发生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接诊到手足口病病例后,要立即转诊、护送至县医院传染科进行诊治。村级卫生机构发现符合留观指征病人后要护送病人至辖区医院进行诊治。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确保各项消毒措施落实到位,防止交叉感染的出现。县医院传染科为我县唯一收治手足口病病例的单位,其它任何单位和科室不得截留、收治病人,对违反规定,擅自收治手足口病病例造成院内感染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加强手足口病、人禽流感等传染病人医疗救治工作。

县医院要成立手足口病、人禽流感等传染病医疗救治专家组,对每个疑似手足口病、人禽流感病例进行及时会诊,及时救治,提高诊断治疗水平。

六、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县卫生监督所要加大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各类学校及托幼机构的传染病防控措施落实的监督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及托幼机构落实晨检制度,积极与教育部门联系,对在校学生开展手足口病、人禽流感、流感等专项知识培训和教育,提高重点人群对手足口病的认识水平。


     附:蓟县卫生局手足口病、人禽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


                                 蓟县卫生局

                            二○○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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