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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
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的通知
各镇乡街计生办、各医疗机构:
经县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蓟县卫生局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蓟县分局
2012年9月2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