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卫生健康委等15部门关于印发蓟州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委政法委、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教育局、公安蓟州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医保局、区信访办、区残联、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和《市卫生健康委等16 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卫疾控〔2019〕139号)要求,推动建立我区社会心理模式和工作机制,区卫生健康委、区委政法委等15部门联合制定了《蓟州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区卫生健康委、政法委发挥牵头作用,会同辖区有关部门严格按照试点工作方案要求,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作为推进平安蓟州、健康蓟州建设的重要抓手,加强部门协作,共同推进辖区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各项任务指标。
区卫生健康委 区委政法委 区委宣传部
区委网信办 区教育局 公安蓟州分局
区民政局 区司法局 区财政局
区医保局 区信访办 区残联
区总工会 共青团区委 区妇联
2019年11月21日
(建议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