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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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医疗机构审批监管联动工作机制
索   引  号 :
11120225MB18038251/2020-00461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蓟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蓟卫计发〔2018〕113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其他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医疗机构审批监管联动工作机制


为切实保障行政审批和监督部门及时掌握相关审批和监督工作动态,增强行政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的协调联动,促进审管部门间信息沟通与协调配合,制定区卫计委与区审批局审管联动工作机制。

一、明确职责

(一)区行政审批局

1.区行政审批局在审批事项办结后五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人基本信息、许可内容、范围、种类和审批结果等相关信息,通过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与绩效管理系统的审管联动平台按时向区卫计委进行推送,确保区卫计委及时掌握审批办理情况。

2.依据区卫计委推送的日常监管和处罚信息,完成医疗机构(含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放射诊疗许可的校验换证工作。

3.配合区卫计委完成其他相关工作。

(二)区卫计委

1.及时查收审批信息并依据相关审批信息,对医疗机构(含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放射诊疗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2.区卫计委按要求完成对医疗机构的监管评价。对医疗机构(含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放射诊疗许可的监管信息和处罚信息,通过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与绩效管理系统的审管联动平台推送到区行政审批局,纸质版加盖公章,作为医疗机构(含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放射诊疗许可的校验换证工作的依据。

3.配合区审批局完成其他相关工作。

二、工作要求

区行政审批局与区卫计委要加强沟通,分工明确,责任清晰,密切配合,做到信息共享、数据同源,在审管分离体制下实现审批与监管的“无缝对接”。



天津市蓟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天津市蓟州行政审批

                                 2018年11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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