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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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蓟县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
11120225MB17324309/2020-00426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蓟州区应急管理局
发 文 字 号 :
蓟安办〔2013〕21号
主    题 :
市场监管\许可信用;市场监管\市场秩序;市场监管\质量监督;市场监管\食品监管;市场监管\药品监管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蓟县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实施方案

各镇乡街、有关委办局、产业园区、集团公司和驻蓟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减少各类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天津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做好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津安监管四[2013]85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工贸企业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分类分级监督管理是指以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为基础,根据企业类别及规模、危险程度、管理水平等条件,对工贸企业进行归类定级。对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及不同类别、层级的企业,在日常检查、执法监察、行政审批、考核评优、政策扶持等方面实施有针对性的层级化监管,进一步强化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构建层级清晰、重点突出的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二、重点工作
(一)企业分类
企业分类分为A、B、C三类,县安全监管局将根据国家及本县安全监管总体形势,适时对工贸企业分类情况进行调整。
1.A类企业为:市属国有(控股)集团公司所属的全资、控股、参股工贸企业;央企驻蓟工贸企业。
2.B类企业为: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的工贸企业(不包括A类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57号令规定以外)的工贸企业。
3.C类企业为:除A、B类以外的其他工贸企业。
(二)企业分级
企业分级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已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直接定级,即一级企业为优等级,二、三级企业为良等级。未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依据《天津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评分标准》(以下简称《评分标准》,详见附件1)进行打分评级。打分评级标准为:
1.优等级:评级分数大于等于95分。
2.良等级:评级分数大于等于85分。
3.中等级:评级分数大于等于75分。
4.差等级:评级分数低于75分。
(三)评级方法
评级工作本着实事求是,实际客观的原则,采取先由企业对照《评分标准》自行评分,再由县安监局组织专家现场复核评分的方式进行。
(四)责任分工
A类企业的分级工作由市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县安全监管局派人参加;B、C类企业的分级工作由县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镇乡街、有关委局和园区安全监管部门参加。
三、阶段划分
按照《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做好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新的安排部署,对我县分类分级工作重新进行阶段划分。各单位按照以下阶段划分抓好落实。
(一)学习宣传阶段。2013年12月31日前,通过召开会议、下发文件、新闻媒体、入企宣讲等形式,对工贸企业分类分级监管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和宣传报道,广泛宣讲工贸企业分类分级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目的意义和实施办法,增强各单位、各部门和企业做好分类分级监管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和有效性。
(二)分类分级阶段
1.2014年第一季度,各单位完成分类工作,摸清工贸企业底数及情况。同时完成所属B、C类企业中冶金、涉氨企业的评级工作,并由县安监局组织复评。
2.2014年第二季度,由各单位组织对本辖区规模以上工贸企业(冶金、涉氨企业除外)进行自评。
3.2014年底第三、四季度,由县安监局组织专家对全县规模以上企业(冶金、涉氨企业除外)进行复评。
4.2015年开始,组织对全县规模以下工贸企业分类分级工作。同时,根据规模以上工贸企业分类分级情况,实施层级管理。
5.信息收集工作。分类分级工作实施过程中,要注重收集《企业安全生产信息报表》(见附件2)和《企业基本信息数据采集报表》(见附件3,该表为电子版文件,要求一企一表),并于每月25日前上报县安监局。
四、几点要求
1.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实行工贸企业分类分级监管是进一步强化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重要举措,是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对夯实企业安全管理基础,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各单位、各部门对此项工作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成立领导小组,制订具体的落实方案和措施,按照时间节点和重点任务有效推进,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建立工贸企业分类分级监管常态机制。
2.坚持标准,全面规范。工贸企业是指经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冶金、有色、机械、电子、轻工、纺织、建材、商贸、烟草等行业企业。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标准要求,全面清查,逐一登记,科学分类,准确定级,确保不留死角,不漏一家,严谨认真。
3.升降有序,动态调整。企业运营状况、安全管理水平、生产工艺等发生变化时,应在3个月内,主动向当地政府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县安监局复核确认后,重新分级。企业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或达标等级发生变化时,可按照有关规定自动升级。按照有关条件企业降级的,半年后可向县安监局提出恢复申请,经县安监局组织专家复核评分后,重新评级。
4.明确职责,有效监管。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要大力支持优等级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减少一般性检查;对良等级的企业要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对中等级的企业要重点检查;对差等级企业要重点督办,加大检查力度,对查出的问题要责令企业整改到位,对逾期未改的要给予行政处罚,同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采取封停设备设施等强制性措施,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县政府依法责令关闭或予以取缔,有关部门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
5.完善信息,留存建档。企业要定期将安全隐患自查自报和分类分级等方面的信息上报至所在镇乡街、有关委局和园区。其中优等级企业每年至少上报一次;良等级企业每半年至少上报一次;中等级企业每季度至少上报一次;差等级企业每月至少上报一次。各镇乡街、有关委局和园区要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各类信息材料,逐企建立安全管理档案,确保资料齐全、内容详实、填写规范、管理严格。

附件:1.天津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评分标准
2.企业安全生产信息报表
3.企业基本信息数据采集报表
4.分类分级复评汇总表(供参考)



2013年12月18日

下载附件: BPB04C-20140115202436-0.doc
【安办21号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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