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转发《市安监局关于昌凌路雨水泵站“7.17”硫化氢中毒较大事故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各镇乡街、园区,有关委局,集团公司,驻蓟单位:
当前正值暑期、汛期,气温增高,雨水增多,硫化氢中毒事故发生概率加大。7月以来,全国和天津市连续发生硫化氢中毒事故。现将《市安监局关于昌凌路雨水泵站“7.17”硫化氢中毒较大事故情况的通报》转发给你们,希望各镇乡街和有关委办局要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加强对井下施工、沼气清理、地下管道作业、河流及沟渠清淤、污水池清淤、密闭空间作业、腌制企业等重点行业领域的监管,按照国家和我市关于防范硫化氢中毒相关文件要求,采取有力、有效的措施,坚决遏制硫化氢中毒事故发生。
附件:市安监局关于昌凌路雨水泵站“7.17”硫化氢中毒较大事故情况的通报。
2013年8月7日
市安全监管局关于昌凌路雨水泵站“7·17”硫化氢中毒较大事故情况的通报
各区县,集团总公司及有关单位:
7月17日上午11时许,位于西青区昌凌路与瑞佳道交口的昌凌路雨水泵站,在维修该泵站北侧5号泵时发生一起硫化氢中毒事故,造成三人死亡。经过对事故初步调查分析,这是一起严重违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程造成的较大责任事故。为深刻吸取这起较大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深入排查隐患,切实加强受限空间施工作业防范硫化氢中毒工作,坚决避免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现将事故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
凌昌路雨水泵站的建设单位为天津城市道路管网配套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代建单位为天津市排水公司,施工单位为天津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天津华北工程监理公司,潜水泵供应商为泰州泰丰泵业有限公司。该泵站于2013年7月11日竣工验收后投入试运行,巡检人员在巡检中发现5号轴流潜水泵运转异常,通知泰州泰丰泵业有限公司进行维修。
7月17日上午11时许,泰州泰丰泵业有限公司派人在泵站对潜水泵进行维修作业时,一名工人下到潜水泵筒井内晕倒,两名在场人在不明情况、没有相应防护用具的情况下先后下井施救,也晕倒在井下,三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现场取样分析,发生事故的井内硫化氢浓度严重超标,三人死亡是因吸入井内硫化氢气体所致。
二、事故的初步调查分析
根据事故调查组的初步调查分析,施工人员安全意识差,缺乏对下井作业危险性的认识,在没有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情况下实施下井作业;现场人员在施救过程中未采取防护措施,盲目施救,导致次生事故发生,是这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配备作业现场必要的安全防护器材和应急救援装备,对受限空间作业人员安全教育不落实是这起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三、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
这起事故的发生,暴露出该施工项目在防范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中毒方面存在着漏洞和薄弱环节,安全措施不落实的问题非常突出。主要表现在:一是不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等安全法律法规及我市关于防范硫化氢中毒的相关文件要求,安全责任不明确、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措施不落实;二是受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未按规定办理受限空间作业审批手续;三是施工现场安全措施不到位,作业现场缺乏必要的检测、防护器材,在缺少安全防护的情况下实施下井作业;四是缺乏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作业人员缺乏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安全防护方面的必要知识和技能,尤其缺乏硫化氢防护方面的必要知识;五是缺乏有效的应急措施。没有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救援预案,缺少必要应急救援装备,盲目施救,从而导致事故扩大。
四、工作要求
目前正值暑期、汛期,气温增高,雨水增多,硫化氢中毒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加大,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防范硫化氢中毒工作的重要性,从上述事故和以往发生的硫化氢中毒事故中吸取教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按照国家和我市关于加强防范硫化氢中毒相关文件的要求,采取有力、有效的措施,坚决遏制类似事故的发生。现就加强防范硫化氢中毒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防硫化氢中毒安全管理
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防硫化氢中毒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到位。要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以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设施。要定期开展隐患自查,加强受限空间安全管理。要加强教育培训,有针对性的对硫化氢中毒事故的预防及施救方法进行重点培训,并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强化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事故应急救援能力。
(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排除安全隐患
各区县、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实际情况,深入开展防范硫化氢中毒安全大检查工作。一是要检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作业规程的制定及落实情况,特别是受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和检修作业审批制度执行情况;二是要检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是否对相关作业人员进行防范硫化氢中毒等事故知识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三是要检查安全防护装备配备情况。涉及受限空间作业的单位,应配备气体检测仪以及空气呼吸器等隔离式防毒面具。
要通过安全大检查工作使企业认识到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防范硫化氢中毒安全管理,认真排查整改隐患。对于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督促企业制订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人。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安全条件、违规违章作业的企业要予以严肃处理。
(三)严格项目承发包管理,加强防范措施
严禁将进入有硫化氢危险场所作业的施工项目发包给不具备资质和安全条件的施工单位或个人,要由专业施工队伍进行作业。相关单位要按规定签订施工合同和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发包方应认真审查承包单位施工负责人及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考核记录、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施工作业方案,并检查施工单位是否配备气体检测仪、隔离式呼吸器等安全装备。同时应明确告知施工场所存在的硫化氢危险,督促施工单位制定、落实相应的防范措施。施工单位要切实落实我市关于受限空间专业施工队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落实相应的防范措施,配备必要的安全装备,加强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现场安全管理。
(四)加强防硫化氢中毒宣传教育,提高民众防范意识
相关部门和有关企业要加大对防范硫化氢中毒事故的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同时,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宣传识别硫化氢等常见有毒有害气体的方法,普及硫化氢中毒事故预防和急救等安全知识,提高民众防范硫化氢中毒事故的安全意识。
2013年8月2日
(联系人:赵健;联系电话:28208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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