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转发《市安委会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有关委、办、局,集团公司,驻蓟单位: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已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8月31日通过,自2014年12月1日起实施。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公布是我国安全生产法治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安全生产工作向科学化、法制化方向又迈进一大步。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学习宣传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作出具体安排;各单位负责人要对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宣传贯彻工作全面负责,制定宣传方案,切实把宣传贯彻工作落到实处;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对辖区内各级企事业单位和责任单位做好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宣传贯彻工作的督导工作,切实增强宣传贯彻工作的实效性。现将市安委会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学习贯彻。
附件:
市安委会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及有关单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已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8月31日通过,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根据该决定进行修改并重新公布。现就认真学习贯彻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公布是我国安全生产法治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安全生产工作向科学化、法制化方向又迈进一大步。作为安全生产领域的综合性、基础性法律,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创新工作机制,对于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地位、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加强政府监管、强化责任追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二、大力开展社会宣传活动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立即行动起来,制定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的具体宣贯方案,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开展立体化宣传,重点对新法规定的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职工的权利义务等关系企业切身利益的内容进行宣传报道,做到“电视里有影、广播中有声、报纸上有字”,全市各有关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应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一是在新闻媒体进行强势宣传报道。利用天津电视台、天津电台、天津政务网、《天津日报》、《今晚报》等本市主流媒体,采用访谈专栏等形式宣传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报道各单位宣传贯彻的活动动态。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本地区、本系统的媒体资源,广泛宣传报道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和宣传声势。二是要将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宣传活动纳入“六五”普法规划。开展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六进”工作。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通过制作宣传栏、印制宣传单、悬挂宣传画和宣传横幅等贴近企业、贴近职工、贴近市民的形式,让广大群众和职工知晓。三是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把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作为今后一段时期企业和班组安全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在生产经营单位内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使广大职工充分了解新法内容,形成人人学新法、用新法、守新法的良好氛围。
三、精心抓好学习培训工作
紧紧围绕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立法背景、主要制度、法律释义等,精心抓好面向各级的学习培训工作。一是要认真抓好各级领导干部的学习。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同志要高度重视、带头搞好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市安委会办公室将举办大型专题宣讲会,邀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领导解读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各区县、各委局、各集团公司相关领导及干部进行专题辅导。二是要加强对具体管理安全工作负责人的培训。按照条块划分原则,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到对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安全机构中的安全工作管理人员逐级培训、层层落实。三是要组织全市安全监管系统干部的培训。全体各级安监干部轮训一遍,逐条、逐句讲解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具体内容,使全体安监干部熟练掌握。四是要大力搞好基层企事业单位的培训工作。要把宣贯工作落实到最基层,渗透到车间、班组,特别是使一线管理人员了解掌握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四、认真做好实施前的准备工作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将于2014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从现在开始,要边开展宣传、边组织学习、边贯彻落实。特别要做好新法正式实施前的准备工作,确保现有制度与新法不发生冲突,工作机制顺利衔接,新法规定能够顺利贯彻落实。一是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对照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现有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凡是有与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相冲突的,或者按照新法规定应当予以加强和补充的,要及时予以修改。二是对于新法新增加的制度,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开展调查研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有关规章制度。三是要认真清理本部门现有执法管理制度,强化执法计划管理,研究制定执法规范,完善执法程序及自由裁量标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案,确保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各项规定、要求落到实处。四是新法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和主要负责人任职资格等事项进行了调整,有关部门要及时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调整工作。同时,要研究制定相应的监管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做好工作衔接,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中介服务机构和社会公众的作用,确保行政审批调整后相关工作力度不减、水平不降、秩序不乱。五是配合做好行政执法和事故追责有关工作。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完善了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履职方式的规定,将实施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作为安全监管部门的法定执法方式。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的沟通协作,落实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执法的制度,完善事故责任追究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及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宣传贯彻工作,把认真学习宣传新法作为今明两年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工作计划,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谋划,作出具体安排,落实工作经费,确保安全生产宣传工作与整体工作统筹协调推进。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及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宣传贯彻工作全面负责,分管法规工作的负责人负责具体落实,其他班子成员负责分管行业领域的宣传贯彻工作,各内设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要制定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宣传贯彻的工作方案,细化宣传要点,明确责任分工,健全保障措施,切实把各项宣传贯彻工作落到实处。
(三)强化督促指导。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及有关单位要紧密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通过信息简报、调度例会、专项报告等方式,加强督促和指导,确保层层推进、项项落实,切实增强宣传贯彻工作的实效性。市安委会办公室将适时对各地区、各单位的宣传贯彻工作进行检查。
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要求,深入领会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大力抓好宣传、学习、贯彻工作,确保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面实施和有效落实,提高全市安全防范的整体能力,以更加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履行好安全生产责任,为天津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创造安全的外部环境。
附件: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宣传提纲
2014年9月19日
(联系人:刘菁;联系电话:28208800)
(此件主动公开)
BPB04C-20141110013756-0.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