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加强农村电工专业培训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近年来,我县农村地区因用电管理不规范,触电事故接连发生,对农业生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威胁,加强农村用电安全管理迫在眉睫,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按照县政府领导意见,决定对农村聘用电工开展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做到全部持证上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认真吸取6.30火灾和几起触电事故教训,减少农村用电安全隐患,提高农村用电安全管理水平,加强农村电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农村电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从关键岗位遏制农村触电事故发生,有效维护农业生产和农村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培训范围
以行政村为单位,每个行政村培训1-2名电工,确保全县每个行政村至少有1名取得国家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专业电工。街道办事处、各工业园区结合实际,确定培训人数。
三、培训时间
8月20日前,各镇乡、街道办事处、各工业园区将培训人员名单上报县安监局,由县安监局报市安监局审批并组织培训,具体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农村用电安全已经成为制约农村发展、影响农村稳定的重要因素,积极破解农村用电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已刻不容缓。各镇乡要站在讲政治、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农村用电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农村用电安全作为民计民生工作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制订计划、落实责任,按时完成选人、上报和培训工作。
二要严密组织。为确保农村用电工作有人干、能干好,确保农村电工懂专业、留得住。各镇乡要督促各行政村对电工人选进行认真挑选,确保农村电工具备为村民服务的思想品质和一定的文化基础,把培养农村电工和设立村级安全监督员结合起来。在各行政村推荐的基础上,各镇乡要严格把关,对各村上报的电工进行认真审核,并以镇乡为单位统一上报名单,统一组织培训,确保村村有合格电工。
三要强化管理。各镇乡、街道办、各工业园区要把用电安全工作纳入大安全管理范畴,做到同步规划、同步推进、同时考评。要建立电工管理档案,定期对电工进行教育培训;要建立电工责任制,完善电工日常工作制度,做到定岗位、定制度、定职责;对缺位电工要及时补缺,建立一支相对稳定、业务精湛的电工队伍,确保用电工作始终有人管、管得住、管得好。
联系电话及传真:29142040
附件:蓟县行政村电工安全技术培训登记表
蓟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日
BPB04C-20121015222656-0.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