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县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转发《爆炸性粉尘作业安全检查“三关四停七整改”相关要求》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委局、集团公司和驻蓟单位:
为深刻吸取江苏苏州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8.2”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贯彻落实《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8号),切实强化我市对存在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执法检查工作,市安全监管局依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爆炸性粉尘相关技术标准,收集整理了《爆炸性粉尘作业安全检查“三关四停七整改”相关要求》。现将该文件转发给你们,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迅速传达到每个爆炸性粉尘作业企业,并结合前期排查出的爆炸性粉尘作业企业,再一次按照《转发市安办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粉尘作业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蓟安办〔2014〕20号)进行全面细致的摸底,并将新排查出的涉及企业及时上报县安监局。
附件:爆炸性粉尘作业安全检查“三关四停七整改”相关要求
2014年11月17日
爆炸性粉尘作业安全检查“三关四停七整改”相关要求
一、凡达不到如下要求的,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
1.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严禁设置在居民区内。
2.厂房为多层设计,应在墙上设置符合要求的泄爆口,保证楼
层之间隔板的强度能承受爆炸的冲击,保证一层以上楼层具有独立安全出口。
3.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的厂房应与其他厂房或建(构)筑物
分离,其防火安全间距应符合相关规定。
二、凡达不到如下要求的责令暂时停产停业,立即排除。
1.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须按照相关标准对除尘系统进行设计、安装、使用和维护。
2.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除尘系统必须按工艺分片(分区)相对独立设置,所有产尘点均应装设吸尘罩,各除尘系统管网间禁止互通互连。
3.在除尘系统停运期间和作业岗位粉尘堆积严重(堆积厚度最
厚处超过1mm)时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4.在遇湿易燃金属粉尘的生产、收集、贮存过程中按照相应规定采取防止粉料自燃措施,配备防水防潮设施。
三、凡达不到如下要求的责令整改。
1.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建立每班定期清扫粉尘制度并及时全面规范清理。
2.对除尘系统的进出风口压差、进出风口和灰斗的温度等指标(参数)进行检测。
3.存在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员工必须具备粉尘防爆安全知识,了解和掌握本企业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危险程度和防爆措施。
4.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和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5.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必须按照相应规定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6.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的厂房(建构筑物)必须按相应规定设置防雷系统,并可靠接地。
7.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的所有金属设备、装置外壳、金属管道、支架、构件、部件等,按照相应规定采取防静电接地。
所有金属管道连接处(如法兰)应进行跨接。
如上所列“三关四停七整改”条款具体依据标准及说明参照附件。
附件
一、 凡达不到如下要求的,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
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八条
1.主要依据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4 厂房的防火间距。
2.主要依据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6 厂房(仓库)的防爆;GB15577-2007《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3.主要依据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4 厂房的防火间距,11.2 电力线路及电器装置。
二、凡达不到以下要求的责令暂时停产停业,立即排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
1.主要依据GB/T17919-2008《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4设计,5安装,6使用和维护;GB15577-2007《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9-2003《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重点检查确认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有无除尘系统,若无除尘系统一律暂时停产停业。
2.主要依据GB15577-2007《粉尘防爆安全规程》6.6通风除尘,GB/T17919-2008《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
3.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条文释义》。
4.主要依据GB15577-2007《粉尘防爆安全规程》6.1 防止粉料自燃,此外《危险化学品目录》中记载的遇湿易燃金属粉尘有:锂、钙、钡、镁、镁合金、铝、铝镁、锌等。
三、凡达不到如下要求的责令整改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四条
主要依据GB15577-2007《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安全操作规程主要包括通风除尘系统使用维护作业、粉尘清理作业、打磨抛光作业、检维修作业、动火作业等。
作业场所沉积的粉尘是引发连锁爆炸的主要因素,必须重点检查如下两方面的情况:
清扫作业场所沉积的粉尘时应采用措施防止粉尘二次扬起,最好采取负压方式清扫,严禁使用压缩空气吹扫。
清理除尘系统管道和除尘器箱体内沉积粉尘时,应采用负压吸尘方式,避免粉尘飞扬。如必须采用喷吹方式,清灰气源应采用氮气、二氧化碳或其他惰性气体。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三)项
主要依据GB/T17919-2008《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 第(三)项 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主要依据GB15577-2007《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重点检查如下三方面的情况:
存在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粉尘防爆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企业必须对所有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和粉尘防爆教育,普及粉尘防爆知识和安全法规,使员工了解本企业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危险程度和防爆措施。
对粉尘爆炸危险岗位的员工应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业务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准上岗。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四)项
主要依据GB15577-2007《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T11651-2008《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
主要依据GB50058-2014《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AQ3009-2007《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
6.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
主要依据GB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7.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
主要依据GB12158-2006《防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BPB04C-20141128004427-0.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