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关于转发《市安办关于对两起燃气管道受施工外力破坏造成泄漏重大险肇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近日,天津渤海新区、北辰区分别发生燃气管道受外力破坏造成泄漏的重大险肇事故,两起事故虽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社会影响较大。为切实吸取事故教训,严防此类事故再次发生,市安办对两起事故进行了通报,分析了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并就加强燃气管道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现将该文件转发给你们,望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组织领导,认真部署本辖区、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建设主管部门要强化建筑领域安全监管,认真抓好油气输送管线和城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及时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各镇乡、有关部门要及时修订完善相关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物资,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及时、安全、有效处置;有关部门要严肃事故查处,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坚决防范类似事故在我县发生。
附件:市安办关于对两起燃气管道受施工外力破坏造成泄漏重大险肇事故的通报
2014年6月5日
附件:
市安办关于对两起燃气管道受施工外力破坏造成泄漏重大险肇事故的通报
各区县人民政府,国有(控股)集团公司及有关单位:
近日,我市连续发生了两起燃气管道受施工外力破坏引起燃气大量泄漏的重大安全险肇事故。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2014年5月6日7时,位于滨海新区港城大道与塘黄公路交口处,由天津城建集团下属天津第七市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南水北调工程塘沽段输水管线工程,在进行顶管作业过程中(盾构2.2米水管),将一根管径为DN700的1.6MPa高压燃气管道破坏,造成大量天然气泄漏,滨海新区部分用户供气受到影响,至13日切断后彻底断气才停止泄漏,安全隐患基本消除。(该项目建设单位:天津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施工单位:天津第七市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分包单位:天津雍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天津市泽禹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14年5月8日10时30分,位于北辰区大张庄津围公路加油站旁,由天津艾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喜凤台10千伏出线工程,在进行拉管穿缆作业时,拉管机将PE250中压燃气管道破坏,造成7000多立方燃气泄漏,下游5000多户居民及单位受到影响。(该项目建设单位:城东供电分公司;施工单位:天津市辰锋电力安装股份合作公司;分包单位:天津艾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市皆鑫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天津市电力监理公司)
这两起重大险肇事故虽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社会影响较大。天然气属于甲类易燃易爆气体,它在使用、储存和输送过程中一旦发生泄漏,极有可能引发燃气管道爆燃等社会公共安全事件,给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2013年“11·22”青岛黄岛经济开发区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事故已经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上述事故的发生暴露出以下问题:
一是建设单位没有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相关审批管理程序,在对周边管线情况没有调查清楚的情况下允许施工,过程管理不到位;施工单位安全意识薄弱,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没有对管道施工面临的风险进行分析,存在严重的野蛮施工行为;监理单位没有切实履行安全监理职责。二是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和各相关行业安全监管部门在管线运维、监督检查和信息报告等方面存在薄弱环节。三是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联动机制不健全,相关应急预案实操性差、现场应急处置程序不规范,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未能做到“全覆盖”。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区县人民政府、相关行业监管部门(以下简称:各区县、相关部门)和建设、施工、监理、地下管线权属单位(以下简称:有关单位)要认真吸取2013年“11·22”青岛黄岛经济开发区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事故教训,充分认识此类事故对社会的危害性和后果的严重性,加强组织领导,认真部署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严格执行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和审批程序,深入整治野蛮施工和“三违”现象,坚决遏制类似事故发生。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落实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履行地下管线施工审批程序,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建设单位要组织召开安全施工协调会,向施工单位提供准确的施工现场地下管线现状信息资料,并对安全施工作业职责分工提出明确要求;施工单位应针对地下管线特性,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与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建立应急响应联动机制,配备应急抢险队伍和装备。发生事故时,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立即报告相关单位和部门;监理单位要认真审查施工方案和地下管线专项保护措施,并提出审查意见。在涉及地下管线施工时要进行旁站监理,并做好监理记录。发现事故隐患时,应要求施工单位立即进行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要求立即停止施工;地下管线权属单位要建立、健全地下管线巡护制度,对涉及所属地下管线的施工项目,要进行现场交底,并设置明确的安全警示标志。当发现地下管线资料与实际不符时,应要求施工单位立即停止施工,并与施工单位达成地下管线安全施工调整方案后方可恢复施工。
三、明确职责,强化建筑领域安全监管
各区县、相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与规划审批部门加强联动,摸清底数,结合我市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认真开展“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抓好油气输送管线和城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要大力做好相关教育培训、舆论监督和法治宣传工作。要保持高压态势,加大地下等基础施工中存在的违法违规、野蛮施工等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的监督检查和处罚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施工单位做到文明施工,有效减少和预防燃气安全事故发生。
四、完善预案,规范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各区县、相关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及时传达《通报》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安委〔2013〕8号)要求,及时修订完善相关应急预案,配备应急人员和必要的应急装备、器材,并定期组织预案演练和总结评估工作。发生事故或险情后,事发地区县政府和各有关单位要立即启动《天津市燃气事故应急预案》等相关应急预案,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合理划定警戒区域,加强现场检测监控,及时疏散周边人员;科学制定方案,杜绝因盲目施救而引发次生、衍生事故;要严格按照预案规定,及时、如实向相关部门和单位报告事故情况,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证据。
五、严肃事故查处,严格责任追究
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严厉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处置不当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社会影响的在追究相关企业的责任同时还要依法追究有关监管部门的责任。市安办将对上述事故涉及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2014年5月23日
(联系人:宋佩泽;联系电话:28208707)
BPB04C-20140720222632-0.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