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集团公司,各驻蓟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七部委《关于全面推进全国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意见》(安监总管四〔2013〕8号)及天津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10〕40号),全面推进我县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切实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推进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企业安全管理基础,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目标,实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进一步强化企业责任意识,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突出重点,狠抓关键,求真务实,讲求实效,以点带面,稳步推进,不断提高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实现我县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
二、任务目标
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体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推进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安全管理;二是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体系,严格评审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三是督促企业改造或淘汰落后的工艺技术设备,改善作业环境,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四是强化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五是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推动企业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持续改进,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长效机制。通过努力,最终实现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作业现场标准化和操作过程标准化,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三、工作内容
(一)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基本程序:企业自评→申请评审→评审与报告→审核与公告→颁发证书与牌匾。
(二)申报级别: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申报分为一级企业、二级企业和三级企业。一级企业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审核公告;二级企业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核公告;三级企业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核公告。各乡镇、园区及有关单位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状况自主选择申报级别。
(三)评审级别的确定:评审依据相应的评定标准采用评分的方式,总分为100分。评审标准为:一级企业评审评分大于等于90分;二级企业评审评分大于等于75分;三级企业评审评分大于等于60分。
(四)申报时间和数量:2013年10月15日至11月15日,各乡镇、园区及有关单位要完成1—2家(天津专用汽车产业园3—5家)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申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把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作为加强安全生产“双基”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基本途径,将此活动列入重要工作日程,精心组织,认真负责,切实抓好相关工作落实,采取多种方式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的开展,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申报评审工作,实现申报一个,达标一个;达标一个,带动一片,使我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得到全面提速,企业安全生产面貌从根本上得以改善。
(二)完善机制,严格考核奖惩。切实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与安全许可、日常监管执法、评优评先、奖惩考核、事故处理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安全监管的整体作用。各有关单位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开展情况将作为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重要内容予以考核,对工作进度迟缓、积极性不高、未完成既定数量任务的有关单位,将严格核减考评分数,并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
(三)加强培训,广泛宣传交流。各有关单位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考评办法的宣传、培训工作,提高企业各类安管人员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思想认识,使企业全员都能知晓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意义,并积极参与建设活动;同时要充分发挥达标企业的标杆示范效应,可以组织企业负责人学习达标样板企业的典型经验,通过现场参观学习,推动本地区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
(四)强化督导,营造良好氛围。县安全监管局成立专门安全生产标准化督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检查,聘请有关专家人员加强对申报工作的服务,协调、指导和督促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2013年10月15日
BPB04C-20131204203826-0.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