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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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关于转发《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5MB17324309/2020-00536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蓟州区应急管理局
发 文 字 号 :
蓟安办〔2012〕5号
主    题 :
市场监管\许可信用;市场监管\市场秩序;市场监管\质量监督;市场监管\食品监管;市场监管\药品监管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关于转发《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有关委、办、局,集团公司,驻蓟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精神,国务院办公厅、市安委会先后下发文件,要求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现将市安委会《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望各单位、各部门结合实际,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载体,以强化预防、落实责任、依法治理、应急处置、科技支撑、基础建设为主要措施,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有效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我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市第十次党代会和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外部环境。
附件: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
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以及市委、市政府指示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总要求,以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载体,以强化预防、落实责任、依法治理、应急处置、科技支撑、基础建设为主要措施,以进一步减少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工作目标,切实把各项责任落实到位,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全力以赴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全力维护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的局面,以安全生产的新成效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二、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夯实安全生产的思想基础
  (一)大力宣传落实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组织宣传、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11〕40号文件精神,围绕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安全生产年”活动,切实把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落实到生产经营建设的每一个环节和岗位,使之成为衡量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和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标准。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践行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切实坚持安全第一,正确处理好发展与安全的关系,实现安全与发展的有机统一。各企业要大力推进安全生产,企业负责人要始终把安全作为企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全面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技能和素养,以安全发展促进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深入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充分发挥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的作用,积极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安全校园、安全社区等创建活动和我市第22个“安全生产月”活动以及“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示范岗”活动,大力推动安全生产、应急避险和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努力提升全民安全素质。广泛组织多种形式的安全发展公益宣传活动,不断创新宣传教育方式,大力营造“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的社会氛围,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使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成为凝聚共识,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文化源泉和思想动力。
三、深化专项整治,狠抓隐患排查治理
(一)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预防理念,充分发挥制度和机制效能,强化事故防范,紧紧抓住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铁路交通、建筑施工、火灾以及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冶金、渔业船舶等事故多发行业领域,全面推进与规范生产经营建设相结合、与强化科学管理相协调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加强目标考核和示范推动,深化专项治理行动。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全面实行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报制度,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报信息网络平台,企业相关信息要按季度上报到区县安全监管部门。各区县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信息数据库,对辖区内所有企业进行信息化管理,对重大安全隐患问题实行分级挂牌督办,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并加强分析研究,制定针对性措施,不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二)继续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以生产安全、建筑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学校安全、公共场所安全等为重点,持续加大安全专项整治力度。危险化学品方面,要继续实施ABC三级危化企业包保责任制,切实强化“两重点”、“一重大”(重点危险工艺,重点监控企业,重大危险源)危化企业的安全专项整治,对于152家重点危险工艺、236家重点监控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按照ABC三级包保责任实施管理,不断加大检查力度和检查频次;在中石化天津分公司等12家大型石油化工企业推进现代化安全生产管理;推动区县和企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申报、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工作,全面实现我市重大危险源的动态监管,建立市、区县两级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并逐步实现在线监控;对现有存在安全隐患的烟花爆竹储存库进行提升改造,并实行电子实时监控;强化危险化学品源头企业道路运输规范管理,实行运进运出危险化学品信息电子卡管理。建筑施工方面,要加强重点项目、民生工程、地铁和地下施工安全管理,防范脚手架和起重机械倒塌、工地坍塌、模板构件垮落和高处坠落等事故;加强对民工在用彩板房的管理,防止火灾和一氧化碳中毒事故。交通运输方面,要以客运、校车、农用运输车辆为重点,加强对企业交通安全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安全检查,严厉打击各类交通违法违规行为;规范运输船舶、海河游船和危险品运输等船舶的安全监管。冶金及工贸行业方面,要加大对冶金行业中,涉及煤气的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力度,加强对高温液态金属生产、调运的隐患排查治理。消防安全方面,要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单位、建筑消防设施等为重点,深入治理“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单位火灾隐患,严厉整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特种设备方面,要以液化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海河游船、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为重点,加强对设备运行、检查维护及记录情况的巡查巡视,对特种设备违规使用、运行等行为进行集中整治。此外,要继续开展天津市地域长输油气压力管线和剧毒化学品输送管线安全评估工作,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各项措施,对长输管线存在的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指导督促地下管网改造工程、污水处理工程加强和落实防范硫化氢中毒的安全措施,认真抓好对从事污水处理、清淤、地下管道和受限空间内施工作业的现场检查,确保地下施工作业全部采用专业化队伍。
四、深化主体责任落实,加强安全监督管理
(一)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重要文件要求,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完善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隐患排查治理、领导轮流现场带班、职工安全培训、企业安全生产达标、企业安全技术管理负责、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装备、安全生产长期投入、企业应急救援演练、企业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报告等制度,并制定具体措施抓好贯彻落实,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切实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将安全生产资金纳入年度财务计划,确保安全技术设施和装备配备到位、有效。
(二)强化政府和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安全生产纳入社会发展总体布局,不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把安全生产作为加强经济社会管理、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认真落实市、区县、街镇各级行政首长安全生产负责制和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明确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明确各分管人员安全生产分管责任,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联系点和例会制度,形成领导班子齐抓共管的合力,并重点抓好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分兵把口、各负其责,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指导职责,及时纠正查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三)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和追究。完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严格目标责任考核,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干部政绩业绩考核内容,加大安全生产在绩效工资、晋职晋级、评先评优等考核评价中的权重,重大责任事项实行“一票否决”,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约束;严肃事故查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认真落实较大以上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采取约谈、通报和召开现场会等措施,加大警示问责和督导整改力度,加快建立与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挂钩的企业安全生产失信惩戒制度。
五、坚持依法治理,规范生产经营建设秩序
(一)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的新要求,深入抓好新修订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全面修订《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同时,制定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二)持续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持续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冶金等行业领域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市安委会办公室要组织市安全监管局、公安局、工商局、国资委、经信委、建交委、质监局、交通港口局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地区、行业和单位进行重点打击,对涉及重大或典型非法违法行为的,要联合司法机关共同进行严厉打击。对非法违法行为等造成事故及谎报、瞒报事故的相关责任人,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构成犯罪的,要依法严肃追究刑事责任。要深挖、严打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和黑恶势力,切实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政府的公信力。
(三)切实加强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进一步理清职业健康监管职责,做好相关职责调整工作,建立健全专业队伍和技术支撑体系,积极推进企业职业危害申报工作,严格职业卫生许可制度,重点加强对粉尘、高温、高毒物质等职业危害的监测检测,加大现场预防性整治力度。要继续做好我市职业健康普查工作,进一步加强对职业病患者的诊断、鉴定和治疗,切实做好相应的社会保障,维护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
六、推进科技进步,提高安全保障和应急救援能力
(一)大力推进安全科技创新和应用。抓好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宣贯、分解和落实工作,启动天津市安全生产技术支撑项目建设,确保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稳步推进;加强安全生产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应用,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运输车辆、旅游包车和班线客车全部安装使用GPS定位装置;继续推动对外环线以内的加油站全部安装阻隔防爆材料,在公交站、长途客运站和运输企业大力推广应用撬装式加油装置。
(二)积极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突出高危行业领域,实施安全更新工程,强制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抓紧制定各行业领域落后技术装备淘汰目录,强制淘汰落后技术装备要依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制定本市强制淘汰的落后技术、工艺、装备目录和落实措施,支持有效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的技术改造和搬迁项目,遏制安全水平低、保障能力差的项目建设和延续,促进安全设施装备更新改造,引导高危行业企业提高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生产水平。
(三)加快建设高效实用的应急救援体系。加快我市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建立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和调用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切实提高事故救援实战能力。按行业类型和区域分布,依托大型企业,进一步完善10支安全生产专职应急救援队伍。重点推进危险化学品、公路交通、水上搜救等行业(领域)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专职救援队伍与周边企业签订互助协议,加强服务周边的区域性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环城四区和滨海新区要建立与本地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安全生产专业救援队伍,提高事故救援能力。要强化应急救援协调联动和事故联合处置机制,搞好应急救援演练,增强应急处置的科学性、及时性和有效性。加强安全监管与气象、海洋、地震、环保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完善预警信息发布网络平台,严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
七、强化基础建设,增强安全监管监察能力
   (一)有序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升级。要以危险化学品和交通运输行业领域为主攻方向,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对一级企业要重点抓巩固、二级企业着力抓提升、三级企业督促抓改进。要继续深化A类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验收收尾工作,督促未达标企业限期整改,开展B类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全面推进露天采石矿企业以及冶金、机械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在建设施工领域积极推行建设施工标准化,推广“绿色环保型施工”,积极推行“文明工地”创建活动,在规定时限内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停产停业整顿;制定各交通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管理办法、评级程序和达标标准,实现交通企业安全管理、作业现场和操作过程标准化
   (二)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要大力推进安全学科建设,加强职业安全教育培训,继续对民营中小型企业法定代表人开展安全培训,深入搞好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三项岗位人员”培训,全部做到持证上岗。要加强安全培训工作执法检查,对企业培训不足、职工不具备应知应会知识和技能要求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三)大力推进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创新。按照《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积极推进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进一步完善市、区县、街镇三级安全执法监察体系,推进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打造一支作风扎实、业务精通、严格执法、廉洁奉公的安全监管队伍,不断探索创新与新形势新任务相适应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模式。切实加强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管理,推动安全评价、检测检验、培训咨询等专业机构规范发展。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BPB04C-20121015203033-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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