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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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关于做好“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5MB17324309/2020-00545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蓟州区应急管理局
发 文 字 号 :
蓟安办〔2010〕11号
主    题 :
市场监管\许可信用;市场监管\市场秩序;市场监管\质量监督;市场监管\食品监管;市场监管\药品监管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关于做好“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有关委办局、集团公司和驻蓟单位:
“中秋”和“国庆”双节将至,为防止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让全县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现就做好“两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两节”和世界气象大会期间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
“中秋”和“国庆”双节将至,国庆期间适逢世界气象大会在天津举行,做好这一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各乡镇、有关委局、集团公司和驻蓟单位要把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立即通过召开会议、下发文件等形式,提出具体要求,做出周密部署;要认真开展安全大检查,找出找准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存在的隐患和问题,研究整治和防范措施,制定包、保方案,落实责任单位和人员,加大整治力度,确保不出问题;要逐级落实节日期间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领导要带头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带头深入基层和一线检查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分管领导要各负其责,亲力亲为,切实把各项措施抓实、抓细,确保中秋、国庆期间我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我县“金秋旅游节”和“世界气象大会”的成功举办营造安全、稳定的良好环境。
二、认真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
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蓟县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确定的范围、重点、职责分工,组织精干力量,严厉打击压力管道、非煤矿山、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冶金有色、危险化学品等方面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要注重做到“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全面排查、严格整改,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三、认真开展旅游景区景点安全专项检查
“两节”前夕,旅游、质检等部门要加强对缆车、索道等游客运载工具和游乐设施的安全检查,对达不到安全要求的设施设备要立即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使用;各景点、景区要按照接待容量,合理安排游览活动,切实控制高峰时段游人总量,按照应急预案合理疏导游客,在重点部位、危险地段设立专人看管,严防拥挤、踩踏等突发事件的发生;安监局、旅委等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景点景区安全设施、重点部位和应急预案的检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四、认真开展人员聚集场所专项检查
公安消防部门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火灾隐患专项整治。一是全面排查公共空间私搭乱盖、高层楼群拆改建筑结构的出租房屋、“三合一”场所等方面的隐患,防火灾、防踩踏;二是加强对商(市)场、宾馆饭店、车站、影剧院、文化娱乐场所、地下空间经营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监管;三是加强检查,确保消防设备设施完好,严肃查处各类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防止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五、加强节日期间的应急值守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要制定和完善中秋、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救援组织机构、队伍、装备、物资和专家等应急资源,完善应急救援工作机制,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节日期间领导干部要坚持值班检查制度,尤其是连续性生产、经营、施工的企事业单位领导必须亲自值班带班,现场检查,作好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不得拖延和推诿;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有关领导要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和处置,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对国庆节期间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各部门、各单位要在10月8日前,将“两节”期间的安全生产情况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传真:29142040)。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五日

安办11号 关于做好“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政务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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