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湖南衡阳“12.27”重大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各乡镇、有关委局:
近日,天津市安委会办公室转发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湖南衡阳“12.27”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并对做好春节、“两会”期间交通安全工作提出三点要求。现将该文件转发给你们,望结合各自实际,切实加强车辆的安全监管,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尤其是春节期间,交通运输繁忙,风雪等恶劣天气现象增多,公安、交通等部门要有针对性的部署开展工作,合理安排勤务,严厉打击道路交通非法违法行为;教育主管部门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强化学生安全意识,规范接送学生车辆管理,避免类似交通事故发生。
附件:《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湖南衡阳“12.27”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九日
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湖南衡阳“12·27”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
各区县政府、市教委、市农委、市公安局及有关单位:
日前,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对湖南衡阳“12·27”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进行了通报。2010年12月27日7时40分,一辆号牌为湘D2U692的三轮摩托车违法搭载20名小学生,由湖南省衡阳市衡南县松江镇东塘村沿村道开往因果村因果小学,在驶到一座名为因花桥的小桥时,车辆冲到桥下、坠入河中,造成14名学生死亡、6名学生重伤。据初步分析,事故直接原因是三轮摩托车非法载人,驾驶人在转弯上桥路段未降低档位,操作不当。
通报中指出,该起事故的发生,不仅暴露出部分地区三轮摩托车非法载人、驾驶人安全意识薄弱等问题,也暴露出部分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监管工作存在严重问题,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力等问题。
春节将至,交通运输繁忙,同时风雪等恶劣天气现象增多,安全形势严峻。为切实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坚决防止此类事故的发生,根据通报的精神,结合我市具体情况,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加强校车管理,切实保障广大学生上下学途中的交通安全。各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接送车辆的管理,认真排查接送学生和教职工的车辆状况,对安全状况达不到要求的校车要坚决禁止使用。各学校租用社会车辆时必须对租用车辆的安全性、合法性进行确认,并与租用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安全责任。各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组织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建立接送学生的长效机制,通过配置线路、合理选择车辆、统一协调增加运力等方式,解决学生接送问题。
二、严厉打击道路交通非法违法行为。各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继续强化道路交通安全“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进一步优化警力部署,有针对性地部署开展工作,合理安排勤务,着力加强农村地区、学校周边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严厉打击无证驾驶、车辆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三、深入开展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深入贯彻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通过学科渗透、专题教育、实践活动、地方课程和班团队会、专题讲座、墙报、板报和演练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强化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培养学生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坚决不乘坐拼装车、报废车、农用车等非法营运车辆上下学。要定期开展中小学校长和教师交通安全管理培训,不断提高中小学校交通安全管理水平。要通过多种方式告诉家长,不要租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黑校车”,避免发生交通安全事故。
二〇一一年一月六日
(安办2号)复件 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湖南衡阳“12.27”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同胞.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