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无障碍 无障碍 简体 | 繁体 长者模式 长者模式

名    称 :
县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县开展冶金等工贸行业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5MB17324309/2020-00583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蓟州区应急管理局
发 文 字 号 :
蓟安办〔2016〕5号
主    题 :
市场监管\许可信用;市场监管\市场秩序;市场监管\质量监督;市场监管\食品监管;市场监管\药品监管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县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县开展冶金等工贸行业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园区,有关委局,集团公司和驻蓟单位:
为认真吸取近年来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冶金、机械、有色、轻工、纺织、建材、烟草、商贸行业(以下简称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底线思维。根据《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开展冶金等工贸行业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要求,决定对全县工贸行业开展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全力开展我县工贸行业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努力实现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检查范围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管四〔2014〕29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冶炼目录(2015版)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5﹞124号),在工贸行业内,并以金属冶炼、涉氨制冷、涉爆粉尘等领域(以下简称重点领域)企业为重点。
三、检查内容
(一)通用检查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制订落实情况;
2.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制订落实情况;
3.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4.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5.外包外委工程、外租厂房安全管理情况;
6.生产、辅助设备及安全设施运行维护、保养检修等情况;
7.电气安全管理情况;
8.动火、临时电、有限空间作业等审批及管理情况;
9.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10.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规章、标准规范,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二)金属冶炼企业重点检查内容
按照《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对未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安全条件达不到《炼铁安全规程》、《炼钢安全规程》、《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等标准要求的企业,立即停产整改,6个月内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依法关停退出。
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应严格采用冶金铸造起重机吊运;罐体出厂应有合格证;罐体外壳及附件按照要求进行检修和维护;罐体主要部位如耳轴、壳体焊缝按要求定期进行探伤检测且有探伤检测报告;人员密集场所不应设置在熔融金属的吊运(运输)影响范围内。
煤气作业。严格落实《关于山东富凯不锈钢有限公司“11·29”重大和其他地区四起较大煤气中毒事故的通报》(安监总厅管四〔2015〕115号)要求,一是监督企业在涉及煤气作业的停产、复工及检维修工作前,认真制定煤气停气和送气专项安全方案,落实煤气作业审批制度和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实行全过程安全条件确认和监护制度。在未现场核实人员是否全部撤离的情况下,不得送气,不得组织恢复生产。二是监督企业加强煤气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含相关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确保从业人员熟练掌握煤气作业风险、岗位安全操作技能、现场煤气检测与监控、防护装备使用与维护、煤气事故处置与救援等知识,未经考核合格不得上岗。
(三)涉氨制冷企业重点检查内容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督促涉氨制冷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加强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安委办函〔2016〕3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办〔2014〕10号)的要求,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涉氨制冷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对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的空调系统、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作业间内的两类重大事故隐患,立即停产整改。
(四)涉爆粉尘企业检查内容
严格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防范粉尘爆炸大检查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5〕14号)要求,涉爆粉尘企业应符合:1.作业场所符合标准规范要求,严禁在违规多层房、安全间距不达标厂房和居民区内作业。2.除尘系统按防爆标准规范设计、安装和使用,除尘系统按规定设置泄爆装置,按规定采取防雷防静电措施。3.建立粉尘清扫清理制度,按规定对作业现场的粉尘进行及时、全面、规范清理。4.按规定清理除尘滤袋、管道和灰斗内的积尘,落实铝镁等遇湿易燃金属粉尘防水防潮措施。5.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重点岗位员工应掌握防范粉尘事故的相关规定和技能。
四、组织分工与时间安排
(一)组织分工:
各乡镇、园区、有关委局负责所辖、所属工贸企业安全检查工作,特别是冶金、煤气发生炉、涉氨、喷涂、爆炸性粉尘作业企业。有关集团公司、驻蓟单位要认真组织自查。
(二)时间安排:
安全检查工作,自3月份开始至6月份结束,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1.自查阶段(即日起-4月20日)
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本通知及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范的要求,对辖区内工贸企业进行认真、全面细致地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并于4月20日前将《工贸行业安全大检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存在两类重大隐患涉氨制冷企业名单》(见附件2)、《重点领域相对较大隐患查出及整改情况》(见附件3)、大检查文字总结共4个材料的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纸质版报送至县安监局,电子邮箱:jixiananjianju2040@163.com。
2.检查阶段(4月21日-5月20日)
县安全监管局组织安全技术专家,对各镇乡、园区和有关单位上报的重点企业进行检查。
3.总结阶段(5月20日-6月1日)
各镇乡、园区和有关单位要根据县安监局检查情况,督促企业认真做好隐患整改工作。整改完成后,向县安监局提交整改报告。县安监局组织对重点企业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意识,周密部署安排
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冶金等工贸行业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性,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迅速制定方案,立即动员部署,细化目标,按照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要求,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对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坚决有效防范并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检查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二)落实自查自改,增强技术支撑
各级各单位在执法检查中要确认企业开展自查情况,对安全管理技术能力有限的重点领域企业,可通过中介机构开展安全评价,增强技术支撑,全面、规范、准确查改隐患。
(三)严格执法检查,畅通信息渠道
要以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为首要目标,科学合理制定执法检查计划,做到重点领域企业应查尽查,发现安全隐患一律下达执法文书,对各企业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对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合格的企业,要实施严厉处罚。对于重大安全隐患要坚决责令企业停产整改,并一律实行政府挂牌督办;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了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坚决予以停产整顿或关闭。同时,要结合分类分级工作逐步建立起包含安全管理人员、电子邮箱、生产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的企业档案、台帐,便于今后向企业传达各类安全生产工作要求(法规、规章、通报、通知等),努力提高宣教工作的精准性、排查检查工作时效性。

附件:1、工贸行业安全大检查情况汇总表
2、存在两类重大隐患涉氨制冷企业名单
3、重点领域相对较大隐患查出及整改情况

2016年3月15日

(联系人:张丽杰;联系电话:29142040)
(此件主动公开)

341552d4f560418daa0526214b854a71.doc

安办5号附件 工贸企业安全大检查附件.doc

| 政策解读
| 相关政策
|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