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县安委会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各乡镇街、园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
2016年11月24日7时40分左右,江西丰城发电厂三期在建项目工地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目前已造成74人死亡。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做出重要批示。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要求,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严防同类事故发生,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的通报》(安委办明电〔2016〕15号,以下简称《通报》),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通报》内容,结合《县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蓟安办〔2016〕12号)及我县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要求,突出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立即部署开展专项检查,并将《通报》下发至相关施工企业。
各建设工程(特别是涉及能源、电力的)相关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摸清建设工程领域企业和工程项目基本情况,推动相关各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制定安全生产专项排查整治方案,逐一对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进行安全检查,对排查出的突出隐患问题要明确隐患内容、整改措施、责任人、整改时限等要素,实施清单化管理,边查边改,及时消除隐。要树立“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问责”的安全理念,强化追责问责,督促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扎实深入做好近期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岁末年初全县安全稳定。
2016年12月1日
(联系人:陈安舒;联系电话:291420401)
(此件主动公开)
市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各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及各有关部门:
2016年11月24日7时40分左右,江西丰城发电厂三期在建项目工地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目前已造成74人死亡。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做出重要批示。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要求,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严防同类事故发生,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的通报》(安委办明电〔2016〕15号,以下简称《通报》),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通报》内容,结合《市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津安办〔2016〕23号)及我市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要求,突出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立即部署开展专项检查,并将《通报》下发至相关施工企业。
各建设工程(特别是涉及能源、电力的)相关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摸清建设工程领域企业和工程项目基本情况,推动相关各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制定安全生产专项排查整治方案,逐一对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进行安全检查,对排查出的突出隐患问题要明确隐患内容、整改措施、责任人、整改时限等要素,实施清单化管理,边查边改,及时消除隐。要树立“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问责”的安全理念,强化追责问责,督促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扎实深入做好近期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岁末年初全市安全稳定。
2016年11月28日
(联系人:郝磊;联系电话:28208931)
(此件主动公开)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
2016年11月24日7时40分左右,江西丰城发电厂三期在建项目工地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目前已造成67人死亡。该项目总承包单位为中南电力设计院,施工单位为河北亿能烟塔工程有限公司。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批示,要求组织力量做好救援救治、善后处置等工作,尽快查明原因,深刻汲取教训,严肃追究责任,各地区各部门要举一反三,强化监管和防范措施,全面彻底排查各类隐患,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切实堵塞安全漏洞,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严防此类重特大事故再次发生。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等工作,现要求如下:
一、立即组织开展建筑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提高认识,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形势,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安委办〔2016〕3号)和《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要求,针对建筑施工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立即组织开展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检查。重点整治各类高处施工平台、起重机械、架桥机、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等各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违规作业行为,坚决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领域重特大事故。严厉查处工程项目违法分包、转包和以包代管。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要坚决责令停工停产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逐一制订整改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严厉处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严格落实建设工程相关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依法督促建设、施工、设计、监理等建设工程各方落实主体责任,特别是建设单位要严格工程承包管理,加强工期管控,合理统筹组织施工。施工企业在冬季年底施工过程中,严禁抢工期、赶进度等危及安全生产的行为;要落实基层项目部安全责任,并细化到施工作业现场的每一个技术环节和岗位操作人员;要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范施工流程,严格作业程序,细化安全措施,严格落实施工方案,确保做到“五个必须”,即:施工作业前必须编制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必须按规定审批或论证,施工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必须按施工方案施工,施工方案完成后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要进一步加强对现场作业人员特别是架子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监督管理,培养一线作业人员遵章守纪习惯,提高安全防护意识,杜绝施工现场“三违”(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三、切实落实建设工程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各建设工程有关主管部门特别是电力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管执法力度,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要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进行逐级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限期整改,跟踪落实,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切实纠正违规违章现象,消除事故隐患。对专项检查工作不力、流于形式、走过场,特别是隐患严重并引发事故的,要进行通报并依法严厉查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强化警示教育,认真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务求取得实效。
四、依法严肃查处建筑施工事故。各地区要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组织查处每一起建筑施工事故。要严格执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地方政府安委会要对下级开展的建筑施工事故调查处理落实情况进行挂牌督办、审核把关,对性质恶劣、影响严重的典型事故,要实行提级调查。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从严处罚违法
违规企业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切实起到震慑和警示作用。同时要加大对重特大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有关地方、部门和企业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和监管,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五、切实抓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防范措施的落实。岁末年初历来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时期,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研判安全生产形势,盯住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6〕13号)的要求,进一步深化建筑施工、矿山、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油气输送管道、冶金煤气、粉尘作业、“三合一”场所及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坚决做到“把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边、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切实提高风险管控和事故防范能力,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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