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对全县2016年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和规模以上商贸企业开展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
各镇乡、园区、管委会及有关单位:
根据《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安监管【2013】85号)等文件规定,按照《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做好2016年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工作的通知》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经领导研究决定,现对全县2016年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和规模以上商贸企业开展调查摸底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提升改造工作
重点开展生产型企业分类分级和涉氨、涉爆粉尘、金属冶炼等重点领域中、差等级企业提升改造,逐步完善基础数据采集和管理台账统计,夯实层级化、信息化监管基础。
(1)本《通知》规定内容,仅适用于工贸行业。
(2)工贸行业划分,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管四【2014】29号)。非行业内企业(如供水、电力、能源、燃气、军工、机动车修理、美容洗浴、室内娱乐、农产品初加工等),不纳入统计范围。
(3)2016年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提升改造工作任务是:各镇乡、园区及有关单位严格按照《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安监管【2013】85号)文件要求,将本区域内现有被评级为差的工贸企业今年全部完成提升改造工作;再在评级为中的工贸企业中选择1—2家完成提升改造工作。请各单位将天津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评分标准和分类分级复评汇总表于2016年6月30日前上报县安监局管片科室备案。
二、对规模以上商贸企业调查摸底工作
按照市安全监管局有关文件要求,此次商贸企业摸底调查范围为: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商贸行业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仓储企业(简称规模以上商贸企业)。各单位将摸底情况如实填写本通知附件1(蓟县规上商贸企业摸底调查登记表),按照“一企一档”的原则,收集相关企业资料,建立起商贸企业管理台账。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调查摸底工作,要派专人负责,认真开展调查,如实填报,避免遗漏,为明年商贸企业分类分级工作打下良好基础。各单位请于5月25日前,将填报的摸底调查登记表经盖章后,上报县安监局管片科室备案。
附件:蓟县规上商贸企业摸底调查登记表
2016年4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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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委会5号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