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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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蓟县标本兼治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
11120225MB17324309/2020-00592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蓟州区应急管理局
发 文 字 号 :
蓟安生〔2016〕8号
主    题 :
市场监管\许可信用;市场监管\市场秩序;市场监管\质量监督;市场监管\食品监管;市场监管\药品监管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蓟县标本兼治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意见

各镇乡街,园区,新城管委会,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刻汲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着力解决当前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根据《天津市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意见》和《安全蓟县建设实施意见》(2015-2020年),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提高对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重要性、紧迫性和事故规律性的认识。把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作为安全生产“牛鼻子”工程,摆在重中之重的突出位置,采取有力措施抓实抓好,带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全面推进。通过不断强化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事后处置体系建设,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重特大事故,全面提升我县安全保障水平,努力建设安全蓟县,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到2018年,全县形成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政府属地责任的长效机制,事故风险防控水平和公众安全素质明显提升,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全面改善,安全保障能力显著增强,重特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双重体系建设工作
1.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各镇乡街、园区、新城管委会及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天津市安全生产隐患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津安生〔2015〕4号)要求,结合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实际,将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作为2016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在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为体系建设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切实保障该项工作稳步推进。各镇乡街、园区及相关部门要组织对本行业领域的企业进行一次排查摸底,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要纳入信息管理系统,推广“隐患排查清单管理”,使全员熟悉隐患排查内容、排查周期、排查流程、台账填写以及奖惩措施等。25个安全生产一级网格单位要组织指导本行业领域企业落实成立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小组、制定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建立规范化隐患排查管理台帐、制作隐患排查治理公示牌、实行隐患排查奖惩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学习培训等重点工作。
2.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工作。各镇乡街、园区、新城管委会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在深入总结分析事故发生规律、特点的基础上,每年排查评估本地区本部门的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大危险源,依据相应标准,分别确定区域性的安全风险“红、橙、黄、蓝”(红色为安全风险最高级,依次降低)4个等级,建立安全风险数据库,绘制本区域、本行业及所属企业安全风险等级分布电子图。健全安全风险公告警示和重大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定期对红色、橙色安全风险进行分析、评估。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相关企业组织车间、班组、岗位全面排查,预判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风险点。针对风险等级,将风险点逐一落实分级管控责任和具体管控措施,严格实施企业安全风险公告、岗位安全风险确认和安全操作“明白卡”制度。
3.做好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管控工作。在重点行业领域强力推进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高危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行业领域存在的主要风险,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行业性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标准,逐步达到风险管控规范化要求。要以危险化学品、油气管道、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冶金、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民用爆炸物品、涉爆粉尘、特种设备、有限空间、人员密集场所、旅游景区景点等行业领域为重点,持续深化安全专项治理;要把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作为专项治理的重点内容,积极督促有关单位严格落实治理责任,梳理管控安全风险,排查整治事故隐患,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存有重大安全风险、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关闭,吊销相关证照,并向社会公告,按期完成各项治理任务。
4.实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各镇乡街、园区、新城管委会及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建立事故隐患数据库,绘制重大隐患分布电子图,建设政府部门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网络管理平台并与企业互联互通,对重大事故隐患一律实行挂牌督办,严格落实整改销号制度,对于长期不改、推而不动、欺上瞒外、弄虚作假等行为,对相关责任人要进行严肃谈话、严肃批评、严肃问责、严肃处理,真正抓早、抓小、抓了,实现隐患排查、登记、评估、报告、监控、治理、销账的全过程记录和闭环管理。
(二)严格安全生产源头治理
1.严格规划准入。发改、工信、住建、国土、规划等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安全专项规划制度,把安全规划纳入经济社会和城镇发展总体规划,并加强规划之间的统筹与衔接。加强城乡规划安全风险的前期分析,完善城乡规划、设计和建设的安全准入标准,研究建立招商引资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严格高风险项目建设安全审核把关,科学论证高危企业的选址和布局,严禁违反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范在高风险项目周边设置人口密集区。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批危险化学品项目,除国家级与市级重点项目外,其他危险化学品项目原则上不予批准。
2.严格规模准入。根据产业政策、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结合我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明确高危行业企业最低生产经营规模标准,严禁新建不符合最低规模要求的小企业;建立大型经营性活动备案审批制度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预警制度,严格控制人流密度;推动实施劳动密集型作业场所空间物理隔离技术工程,严格限制劳动密集型作业场所单位空间作业人数。
3.严格工艺设备和人员素质准入。实施更加严格的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安全标准,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设备和工艺,对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一律不准投入使用。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督导执法检查,明确高危行业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文化程度、专业素质及年龄、身体状况等条件要求,完善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准入制度。
4.淘汰退出落后产能。紧密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国家化解钢铁、煤炭等过剩产能工作要求,在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冶金有色、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研究细化安全生产方面的配套措施,严格安全生产标准条件,依法关停退出达不到安全标准要求的产能和违法违规企业,及时注销到期不申请延期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依法关闭经停产整顿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通过资金补贴、兼并重组等途径,引导安全保障能力低、长期亏损、扭转无望的企业主动退出。
(三)推进实施科技兴安工程
1.强化信息化、自动化技术应用。针对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重点区域、单位、部位、环节,加强远程监测预警、自动化控制和紧急避险、自救互救等设备设施的使用,强化技术防范。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自动化控制和紧急停车(切断)系统,可燃有毒气体泄漏报警系统,鼓励推广“两客一危”车辆(长途客车、旅游包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安装防碰撞系统。
2.加强安防网建设。推动涉及重大危险源的企业接入在线监控平台,实现“全域覆盖、全网共享、全时可用、全程可控”的应用目标。推进安全防控网二期工程项目调研和方案设计等工作,把金属冶炼、涉氨、涉爆粉尘、燃气管道等高危企业纳入监控范围。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开发移动管理APP,逐步实现“5+1”安全生产监管功能信息化。
3.推进企业技术装备升级改造。各镇乡街、园区、新城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对照国家发布的淘汰落后和推广先进适用安全技术装备目录,通过法律、行政、市场等多种手段,推动、引导高风险企业开展安全技术改造和工艺设备更新,淘汰一批不符合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技术和装备,推动高危行业企业实现“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
4.加大安全科技支撑力度。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大型企业和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建立安全技术研发和成果推广基地,加大对遏制重特大事故关键安防技术装备的推广应用。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安全生产服务领域,培育形成现代化的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引导中小企业购买安全技术服务。
(四)加强保护生命重点工程建设
1.加快建设实施一批重点工程。各镇乡街、园区、新城管委会及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以高安全风险行业领域、关键生产环节为重点,紧盯重大危险源,在全县重点建设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工程、交通运输安全工程、建筑施工安全工程、公共场所安全工程、城市公共设施安全工程、食品药品安全工程、公共消防安全工程、旅游安全工程、森林防火安全工程和安全保障工程等10大保护生命重点工程。
2.强化政策和资金支持。探索建立重点工程实施的财政、税收、信贷政策,建立以企业投入为主、市场筹资为辅,政府奖励支持的投入保障机制,引导、带动企业和社会各界积极主动支持实施保护生命重点工程,努力构建保护生命的“安全网”。
(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
1.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天津市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办法》(津政办发〔2015〕95号)要求,严格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与技术标准。完善安全生产“五落实五到位”责任体系,将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个岗位和员工。主要负责人要对安全生产负总责,自觉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加大安全资金投入,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推行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提高事故防范水平。严格执行行政许可规定,强化源头控制。全面开展安全文化建设,大力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养。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做到全面排查隐患,全面防范事故。加强生产现场标准化管理,实现全员、全过程管理。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落实动态监控、联网监测预警制度。加强外包外委工程安全管理,严禁违法分包、转包。加强职业健康安全防护,防范职业病危害。加强应急管理,提高事故救援处置能力。
2.强化政府属地责任。建立健全县、镇乡街、村(社区)三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属地责任体系,逐级签订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制。进一步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对安全工作的领导责任,有关领导要全面掌握本地区风险点、风险源,严抓、严查、严处,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建立安全检查、整治长效机制,县政府及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定期对危化品、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等重点行业领域,集中开展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完善明查暗访机制,采用专家辅助检查,有针对性地对问题企业、问题项目、问题场所等进行暗访巡查,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曝光、及时整治。
3.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县安委会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蓟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意见》要求,积极探索建立安全与生产相协调、责任与权力相统一的安全监管机制。充分发挥综合监管部门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作用,强化行业管理部门的责任,形成整体合力。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依法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要有重点、有计划地开展安全督导检查,涉及多个部门的安全隐患,由主管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开展联合执法,消除事故隐患。重大隐患由县政府挂牌督办。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严格落实行业监管主体责任。
4.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按照县政府《关于在全县推行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的实施方案》要求,完善分级监管、资源共享、信息互通、执法联动等工作机制,形成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的整体合力,有效解决好网格边缘界限问题,督促指导各行政村(社区)、企业等基层单位制定并实施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隐患自查自报、员工教育培训等各项规章和制度;完善监督考评机制,对落实责任、执行制度不到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考核不达标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严厉打击惩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1.严格落实执法措施。健全“双随机”检查、暗查暗访、联合执法和重点执法制度,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止民用爆炸物品供应、吊销证照,以及停产整顿、上限处罚、关闭取缔、从严追责“四个一律”执法措施。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完善联合惩戒机制,严格落实诚信管理。
2.综合治理群防群控。依托社会治理网格化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体系,将安全监管触角向乡村、社区延伸,实施群防群治。推行执法曝光工作机制,强化警示教育。加大举报奖励力度,进一步畅通渠道,鼓励发动职工群众举报、媒体曝光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加强社会监督。
3.运用司法手段强化从严治理。加强安全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建立公安、检察、审判机关介入安全执法工作机制。对抗拒执法、逾期不执行处罚决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涉嫌犯罪的违法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坚决杜绝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
(七)切实提升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1.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和应急响应机制。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形成较为完善的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安全生产预报、预警。加强应急演练,严防盲目施救导致事态扩大。加强应急资源数据库建设,及时将救援队伍、专家、装备、物资等信息资源纳入数据库。强化应急响应,确保在第一时间能够迅速调动队伍、筛选专家、调集装备,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险救援。
2.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加强危险化学品、森林防火等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和实训演练基地建设,强化大型先进救援装备、应急物资和紧急运输、应急通信能力储备。建立救援队伍社会化服务补偿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
3.加强员工岗位应急培训。健全企业全员应急培训制度,针对员工岗位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应急知识培训,提升一线员工第一时间化解险情、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的能力。
三、重点工作时间节点划分
(一)动员部署制定方案(2016年7月底前)。
各单位、各部门要把预防重特大事故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和部署此项工作,统一思想认识,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各镇乡街、园区、新城管委会和县安委会成员单位要依据本实施意见所列工作目标及重点工作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措施,细化责任分工,抓紧组织推进,力争取得实效。并于7月30日前将方案报县安委办。
(二)研究制定安全风险分级标准(2017年7月底前完成)。
高危行业及公共安全领域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行业性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分级标准;结合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据分级标准全面开展本行业领域的摸底排查,对各类风险和隐患进行科学辨识和评估,明确各企事业单位的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确定风险等级和隐患等级。绘制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安全风险等级和重大隐患分布电子图,制定风险管控办法,落实管控责任和措施,强化日常管理和动态管控。
(三)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1.按照市安监局制定的事故隐患辨识标准,认真开展隐患排查体系建设。
2.建立自查、自改、自报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建设安全生产网格化信息化、数字化管理平台,实现重点企业隐患排查、登记、报告、销账的全过程记录和闭环管理。
3.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摸清底数,掌握需要纳入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的企业数量,建立台账,制订计划,加快推进,确保按期完成目标任务。
(四)加强安全监管执法规范化建设(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严格按照《天津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16〕42号)要求,全面加强安全监管执法规范化建设,以规范执法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程序等为重点,以力量保障、制度保障、监督保障、装备保障为支撑,实现行为规范、权力规范、依据规范和档案规范。创新监管执法方式,通过实行派驻执法、委托执法和政府购买服务等,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镇乡街、园区和新城管委会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和法律顾问制度,强化执法监督,实行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强化执法信息公开,加大执法监督力度。
(五)建立和完善工作长效机制(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要从建立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加强源头治理、强化技术保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推进保护生命重点工程建设、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等方面入手,按照本实施意见所列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制定详细实施方案,建章立制,制定针对性措施,建立工作长效机制。
四、加强保障体系建设
(一)空间规划保障。将安全工作纳入“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各行业领域专项规划,形成科学合理、安全宜居的空间布局。统筹规划产业集聚区、人口集聚区、综合服务区等功能分区,注重工业区、生活区的有效防护隔离,合理控制工业用地和仓储用地比重。加强城市防潮、除涝、抗震、应急避难、人防等领域的安全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提高城市安全防范水平。
(二)安全科技保障。加快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新一代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智能传感、卫星定位等技术,建设全县统一的安全数据库,实现空间地理、安全设施、物品存储、救援力量、处置方案等信息的互联互通。
(三)应急救援保障。建立健全气象、洪涝、地震等专业监测预警系统,开展24小时应急值守与动态监测,实行预警信息统一发布。健全重特大突发事件现场应急指挥体制,加强应急预案编制,深入开展应急演练,规范信息发布与新闻报道程序。
(四)安全教育保障。大力倡导“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安全文化,营造人人重视安全、人人维护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积极推进学校专业教育、职业教育、企业教育和社会化教育相结合的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全民安全素质。广泛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深入宣传推广安全生产经验。积极推进多层次创建行动,加快建设安全街镇、安全园区、安全社区、安全企业、安全校园、安全工地、安全交通、安全场站、安全班组等。认真组织好“安全生产月”等活动。
(五)政策资金保障。探索建立政府、企业和社会共同承担的安全发展长效投入机制。县政府设立500万元的安全蓟县建设专项资金,用于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及事故隐患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等资金投入。鼓励金融机构对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和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贷款支持。严格执行工伤保险制度,积极推动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把遏制重特大事故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政治任务和重点工作,摆在重中之重的突出位置,采取有力措施抓实抓好,带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全面推进。
(二)突出工作重点。要结合事故规律特点,抓住关键时段、关键地区、关键单位、关键环节,从构建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技术保障、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推进保护生命重点工程建设、加强源头治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等方面入手,从制度、技术、工程、管理等多个角度,制定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对症下药、精准施策。
(三)注重工作实效。县政府将对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进行跟踪督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工作落实。开展专项督导执法检查,实施“一案双查”制度,加大“打非治违”力度,着力推动“五个一批”:曝光一批重大隐患,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通报一批“黑名单”,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企业。
(四)强化责任追究。对工作不重视,存在重大风险隐患而不采取防范和整改措施、或发生事故的单位或个人,对相关责任人要进行严肃谈话、严肃批评、严肃问责、严肃处理,倒查责任,县安委会就工作进展情况适时进行跟踪督导检查,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各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并将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随同工作方案一起报送。“五个一批”情况、典型案例每月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每季度末月15日前报送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7月13日
(联系人:张丽杰;联系电话:29142040)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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