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蓟州区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园区:
按照《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安监管职〔2018〕11号)精神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矿山安监局关于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8〕27号)要求,区安全监管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现将《蓟州区安全监管局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附件:天津市蓟州区安全监管局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实施方
案
2018年3月15日
(联系人:史敬梅;联系电话:60819608;电子邮箱:jzqzwk@163.com)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天津市蓟州区安全监管局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进一步提高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意识,促进其依法履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按照《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安监管职〔2018〕11号)精神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矿山安监局关于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8〕27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安排如下:
一、重点范围和内容
凡未实行“两断三清”的相关企业均在执法检查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突出重点行业领域。木质家具制造、制鞋、建材生产与加工(水泥(含粉磨站)、陶瓷、石材、耐火材料、石棉等)、金属冶炼、化工产品生产、汽车制造、铅蓄电池生产、电子产品制造、污水处理等职业病危害严(较)重行业领域以及曾经发生过职业病行业领域的执法检查。其中,对水泥企业的执法主要按照《关于推动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7〕34号)等要求进行。
(二)突出查处重点违法行为。在全面检查用人单位依法履行职责基础上,重点查处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1.建设项目未开展职业卫生“三同时”的;按照安监总厅安健[2017]37号的要求对涉及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方案及验收工作报告不符合要求的、对未建立健全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和档案的。
2.作业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严重超标但未采取有效工程或个体防护措施的;
3.作业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严重超标但未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具体申报流程:相关企业登录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快速通道—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
4.未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定期检测的;
5.未按规定组织接触职业危害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
二、组织实施
执法年活动,由区安监局统一安排部署,在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执法的基础上采取分组实施整体推进的办法进行。
(一)建立组织。为扎实有效地开展执法年活动,局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长由穆金有同志担任,朱永存、陈宝战、张光照同志为副组长,相关科室科长为成员。下设工作办公室(设在职卫科),办公室主任由黄铁峰同志担任,主要负责执法年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和整体活动的统筹协调工作。
(二)工作分工。根据活动年的工作和任务,从宣传推动、执法检查两个方面组织实施。
1、宣传推动组。由法制应急科牵头,办公室、职卫科配合。主要负责利用多种媒体进行执法年活动的政策法规、经验做法、典型案例的宣传工作,营造舆论氛围。
2、执法检查组。执法检查工作划分三个小组实施,每个组职卫科配备1名同志。对全区职业病危害严(较)重行业领域以及曾经发生过职业病行业领域由职卫科负责执法检查。
第一组:监管一科,负责州河产业园区工矿商贸行业领域企业的职业健康监督检查。
第二组:监管二科,负责各镇乡的工矿商贸行业领域企业的职业健康监督检查。
第三组:危品科,负责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企业的职业健康监督检查。
(三)方法步骤
执法年活动分为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发动(3月底前)
1、组织发动。安监局起草制定活动年工作方案,组织召开各镇乡、园区动员会议;各镇乡、园区也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工作实际组建机构,明确专人和责任分工,制订出详细的检查方案。
2、各镇乡、园区组织开展摸底调查,按照执法年活动督查的范围、内容和要求摸清情况(见附件1),并于2018年3月25日前,连同检查实施方案一并报送区安全监管局职卫科。
第二阶段:开展执法检查(4月-10月)
区安监局根据具体实施方案和镇乡、园区上报的检查情况,聘请有关专家深入现场,有针对性地开展实地检查,依法打击各类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查处一批、警示一批、曝光一批严重违法行为。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将进行处罚,该停产的停产,该纳入“黑名单”的纳入“黑名单”管理,对工艺落后、危害严重、整改无望的,依法予以关闭。特别是对水泥企业的执法检查,重点检查装袋和装车岗位防尘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凡安全生产标准未达标的水泥企业,在2018年6月30日前未整改到位的,以及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水泥企业在2018年12月31日前未整改到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第三阶段:迎检督查检查(7月-9月)
区安全监管局和镇乡、园区,于2018年7月-9月对全区执法年活动情况进行整理汇总,做好迎接市安监局专项督查准备工作。督查内容主要包括:执法年活动安排部署及具体落实情况、违法违规行为公开曝光、联合惩戒情况。督查结果纳入年底市、区考核,并定期通报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阶段:总结上报阶段(11月10日前)
各镇乡、园区请于11月1日前将总结报告、《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统计表》(见附件2)报送至区安全监管局职卫科。总结报告应包括执法年活动开展情况、好的经验做法、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加强职业健康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等。
三、工作措施及要求
1、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强对职业健康执法年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氛围。对于职业健康整改治理工作有特色的企业和做法,要进行总结推广,对于问题严重拒不整改的企业,要公开曝光,并纳入“黑名单”管理。
2、加强督查队伍建设。强化执法人员培训,创新执法手段,规范执法行为,确保执法质量。对检查中的疑难问题,要充分发挥技术服务机构力量,借力开展督查行动。
3、高度重视统筹协调。各镇乡、园区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相互配合,加强对职业健康执法活动的组织领导,要明确专人负责,落实工作责任,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做到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工作相互促进、协调推进。
4、及时报送信息情况。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已纳入到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请各镇乡、园区分别于3月25日、6月15日、9月15日前报送工作阶段性进展情况,报送内容包括活动安排部署、执法检查、典型案例、“黑名单”企业以及《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统计表》(见附件2)等情况。
附件:1.职业健康执法年摸底统计表
2.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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