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市安全监管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17年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乡、园区,有关委办局,集团公司和驻蓟单位:
近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下发了《关于做好2017年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市安全监管局对该通知进行了转发,并就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提出了要求。现将该文件转发给你们,望各单位认真按照通知要求,落实好防暑降温各项措施,加强重点行业、重点岗位的监督检查。请各单位将本辖区、本行业、本部门的防暑降温工作总结及监管执法情况,于2017年8月31日前报送区安全监管局职卫科。电子邮箱:jzqzwk @163.com
附件:市安全监管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17 年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2017年6月26日
(联系人:史敬梅;联系电话:18630948913;)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市安全监管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17年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各区安全监管局:
日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下发了《关于做好2017年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防暑降温工作是一项季节性很强的职业健康保护工作,也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内容,关系到劳动者身体健康。各区安全监管局要提前谋划,在高温天气来临前对本地区防暑降温工作周密安排,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抓好组织实施。要加大对防暑降温工作的宣传力度,普及防暑降温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广大劳动者和社会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
二、明确责任,强化措施落实
用人单位是防暑降温工作责任主体,要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落实好防暑降温各项措施。
1. 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组织高温作业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不适合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
2. 要在高温作业场所增添必要的通风和降温设备,为从事高温作业劳动者提供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饮料及保健用品。
3. 要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劳动者出现中暑症状时,应当立即采取救治措施。
4. 要合理安排或调整劳动者夏季高温天气工作时间,适当增加高温作业环境下劳动者休息时间,最大限度地减少高温中暑发生。
三、加强督导,查处违规行为
各区安全监管局要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对建筑工地、露天作业场所和高温作业岗位的夏季防暑降温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加大对易发生高温中暑行业领域和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用人单位认真落实防暑降温措施;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查处,责令用人单位认真整改,并加强对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对问题严重的,要予以曝光。
请各区安全监管局将本地区防暑降温工作总结及监管执法情况,于2017年9月10日前报送市安全监管局职业健康处。
2017年6月7日
(联系人:张建强;联系电话:28208863;
电子邮箱:zyjk1008@163.com)
(此件主动公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目前,全国各地即将进入高温酷暑季节,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做好2017年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中暑事件的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对防暑降温工作的组织领导
防暑降温工作直接关系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年来,我国一些地区因夏季高温天气导致中暑甚至死亡事件时有发生,给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损害。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夏季高温中暑对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危害,切实把防暑降温工作作为当前一段时间的重要工作来抓,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扎实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
二、强化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各地区要加大对防暑降温工作的宣传力度,强化用人单位防暑降温主体责任意识。凡工作场所存在高温作业和夏季露天作业的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的有关规定,特别要落实好以下保障措施:
一是要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组织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及时调整作业岗位。二是要在高温作业场所增添必要的通风或降温设备,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及保健用品,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
三是要根据本单位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合理安排或调整劳动者夏季高温天气工作时间,适当增加高温作业环境下劳动者休息时间,最大限度地减少劳动者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从事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四是要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并组织演习,根据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数量及作业条件等情况,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足量的急救药品。同时,要对劳动者进行高温防护和中暑急救宣传教育,增强劳动者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突出重点,强化监管执法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夏季高温特点,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加强对用人单位防暑降温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同时,要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对建筑工地、露天作业场所和高温作业岗位的夏季防暑降温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
查用人单位是否认真贯彻落实《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是否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是否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是否配备通风或降温设备以改善作业条件,是否合理安排或调整高温作息时间,是否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等情况。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对问题严重的,要予以公开曝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对各地区防暑降温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请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将本地区防暑降温工作总结及监管执法情况,于2017年9月30日前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联系人及电话:孙栋梁,010-64463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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