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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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关于继续开展危险化学品装卸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5MB17324309/2020-00649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蓟州区应急管理局
发 文 字 号 :
津蓟安办〔2018〕27号
主    题 :
市场监管\许可信用;市场监管\市场秩序;市场监管\质量监督;市场监管\食品监管;市场监管\药品监管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关于继续开展危险化学品装卸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镇乡街、园区及有关单位:
为深刻吸取2017年山东临沂金誉石化有限公司“6·5”爆炸着火事故和我区中节能国环新型材料有限公司“8·9”物体打击事故教训,贯彻落实我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根据《区安委会关于持续深化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有效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通知》(津蓟安生〔2018〕6号)的有关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继续开展危险化学品装卸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范围
涉及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企业(以下简称相关企业),特别是涉及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液氨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企业。
二、专项整治内容
相关企业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装卸环节安全,加强危险化学品装卸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定和完善危险化学品装卸环节的安全操作规程,规范从业人员的岗位操作行为,严格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一)相关企业是否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风险评估,强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从源头上消除、降低或控制相关风险,从而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严重性。
(二)是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查找风险管控措施的缺陷或不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三)新改扩建设项目是否符合“三同时”相关规定,是否合法合规进行建设项目审批、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取得相关行政许可。
(四)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是否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
(五)是否对装卸管理人员、装卸操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核合格上岗。
(六)危险品运输车辆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七)危险品运输车驾驶员、押运员是否有从业资格证,是否做到禁止危险品运输车驾驶员、押运员参与装卸作业。
(八)有关企业要定期检查液化气体装卸设施是否完好、功能是否完备,并建立装卸作业时接口连接可靠性确认的制度。在液化烃(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环节是否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禁止使用软管充装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等液化危险化学品。
(九)事故应急预案是否进行备案,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是否配备齐全,并定期组织开展事故应急预案培训、演练。
三、专项整治安排
(一)排查摸底和企业自查自改阶段(即日起至 2018年6月20日)
各镇乡街、园区及有关单位组织力量,继续全面摸排本辖区、本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企业情况,完善台账,并按时上报调查摸底情况(见附件二)。督促相关企业立即组织开展自查并开展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风险辨识、风险评估,完善风险管控措施,强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相关企业要彻底检查摸排事故隐患,完善台账,组织整改,要按“附件一”的内容,在装卸场所设置警示标识、安全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标牌。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 年6月20日至7月30日)
各镇乡街、园区及有关单位组织力量开展专项检查,逐家排查安全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要督促整改、组织复查和验收,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要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要求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进行重点监控,对重大隐患应实行分级上报、挂牌督办,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七条规定“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未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为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各行业主管部门在专项整治中要对此项进行重点排查,督促企业制订整改方案,于 2018年7月30日前完成整改。
(三)总结深化阶段(2018年8月1日至8月20日)
区安委会将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总结,在此基础上,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管理制度和措施,建立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共同构建预防事故发生的双重机制,预防事故发生。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各镇乡街、园区及有关单位要按《通知》要求,对涉及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摸底,不留死角,将其作为全区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重点工作开展,要加强跟踪指导检查,及时解决专项整治中遇到的难点和问题,确保有序推进。各相关企业要按照专项整治规定内容开展工作,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改,按时完成此次专项整治工作。
(二)全面强化执法检查,切实整改安全隐患。各镇乡街、园区及有关单位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把检查、执法、整改等关键环节,切实做到监管执法台账“一企一档”,实现闭环管理。督促企业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对违法违规企业实施处罚;建立和完善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共同构建预防事故发生的双重机制。发现的事故隐患责令企业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或停产整改。
(三)严格落实责任,加强责任追究。一是相关企业要根据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或安全管理问题,对隐患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警告或者采取经济处罚等手段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内部通报;二是有关监管部门要对发现事故隐患未按期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理,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三是区安委办将对部分存在执法不严、整治进度慢等情况的单位进行通报并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
各镇乡街、园区及有关单位要及时汇总上报专项整治进展情况,请于6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排查摸底情况(附件二)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2018 年7 月 30日前将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专项整治台账(附件四)和专项整治情况总结书面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

附件:1.装卸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至少包括内容
2.涉及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企业排查摸底登记表
3.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企业自查整改登记表
4.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专项整治台账








2018年5月11日
(联系人:董作东;联系电话:60819606;邮箱:jzqweihua@163.com)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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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办27号附件2.xlsx

安办27号附件3.xlsx安办27号附件4.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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