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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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关于对《中共蓟州区委 蓟州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办(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5MB17324309/2020-00656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蓟州区应急管理局
发 文 字 号 :
津蓟安办〔2017〕66号
主    题 :
市场监管\许可信用;市场监管\市场秩序;市场监管\质量监督;市场监管\食品监管;市场监管\药品监管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关于对《中共蓟州区委 蓟州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镇乡街、园区,新城管委会、安委会成员单位及有关委办局:
根据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要求,参照《中共天津市、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办法》,区安委会办公室起草了《中共蓟州区委、蓟州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请各单位、各部门提出修改意见,并经本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于11月28日(星期二)下午16:00前报送或传真至区安委会办公室。逾期不报视为无意见。

附件:1.中共蓟州区委 蓟州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
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2.中共天津市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
域改革发展的实施办法

2017年11月25日
(联系人:张丽杰;联系电话及传真:29142040)



附件1:
中共蓟州区委 蓟州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推进安全蓟州建设,着力解决我区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监管体制不完善、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等突出问题,根据《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17〕41号)精神,就推进我区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提出以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围绕扎实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防范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落实“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和“铁面、铁规、铁腕、铁心”要求,加强领导、改革创新、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着力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堵塞监督管理漏洞,着力解决不遵守法律法规问题,依靠严密的责任体系、严格的法治措施、有效的体制机制、有力的基础保障、科学的风险管控和完善的系统治理,切实增强安全防范治理能力,大力提升全区安全生产整体水平,确保人民群众安康幸福、共享改革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成果。
(二)基本原则。坚持安全发展,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人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推进安全生产制度和体制机制创新,破解安全生产难题,推动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坚持依法监管,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增强监管执法效能,提高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坚持源头防范,严格安全生产市场准入,把安全生产贯穿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坚持系统治理,严密层级治理和行业治理、政府治理、社会治理相结合的安全生产治理体系,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市场等手段,落实人防、技防、物防措施,提升全社会安全生产治理能力。
(三)目标任务。到2020年,全区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基本成熟,各项制度更加完善,生产安全事故总量和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低于全市平均水平,职业病危害防治取得积极进展,安全生产整体水平与建设高水平中等规模现代化旅游城市目标相适应。到2030年,实现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民安全文明素质全面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努力把蓟州建设成全市安全发展示范区。
二、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职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明确党委(党组)和政府领导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区委、区政府和镇乡街(园区、新城管委会)党委、政府要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区、镇乡街(园区、新城管委会)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同级党委(党组)和政府有关负责同志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区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在统揽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同步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每年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决定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为锻炼培养干部的重要岗位。严格安全生产履职绩效考核和失职责任追究,把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发挥人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督促作用,政协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监督作用。推动组织、宣传、政法、机构编制等部门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支持、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区政府要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订实施安全生产专项规划,健全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及时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充分发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作用,实施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加强安全生产督查、考核等工作,督促各部门和镇乡街(园区、新城管委会)履职尽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专业化水平。严格安全准入标准,指导管控安全风险,督促整治重大隐患,强化源头治理。加强应急管理,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依法依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督促落实问题整改。
镇乡街(园区、新城管委会)要把安全生产纳入辖区发展总体规划,制订实施安全生产工作计划,不断完善安全生产保障制度,及时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管理,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处理,督促落实问题整改。
(五)明确部门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以及有工作职责就应当承担相应安全生产职责的要求,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明确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职责,落实到部门“三定”规定中。区安监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宣传教育培训等综合性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职责。发改委、工信委、建委、市容园林委、农委、公安分局、交通局、市场监管局、国土资源局、房管局、地矿局、规划局、水务局、旅游局、邮政局、气象局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依规履行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实施安全生产专业监管,强化监管执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商务委、卫计委、科委、国资委(财政局)、教育局、国资中心、民政局、司法局、人力社保局、文广局、体育局、人防办、中小企业局(工信委)等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明确内设机构安全生产职责,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其他有关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共同推进安全发展。
(六)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负全面责任,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全员定期检查、持续改进和自我约束的内生机制,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企业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要技术负责人负有安全生产技术决策和指挥权,明确企业内部各层级的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完善落实混合所有制企业以及跨地区、多层级企业投资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承担综合管理职责,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高危行业大中型生产经营单位要设立安全总监,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并及时发布。国有企业要发挥安全生产工作示范带头作用,自觉接受属地监管。
(七)健全责任考核机制。建立与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相适应和体现安全发展水平的考核评价体系。完善考核制度,统筹整合、科学设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纳入全区绩效考核体系,实施严格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实行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建立安全生产绩效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必须每年与被监督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加强年度考核。区属国有企业的安全生产考核要与主要负责人年薪、绩效挂钩,不断完善考核机制。
(八)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安全生产责任制,日常工作依责尽职,发生事故依责追究。严格执行《天津市蓟州区安全生产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各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有关要求,制定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项目审批、行政许可、监管执法中的失职渎职和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建立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严格事故直报制度,对瞒报、谎报、漏报、迟报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责。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生产经营者依法实施相应的职业禁入,对事故发生负有重大责任的社会服务机构和人员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并依法实施相应的行业禁入。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按照“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要求,对在各级安全生产督查巡查、执法检查、明察暗访中发现的突出隐患和问题,依法依规给予有关企业及责任人罚款、限期整改、停产整顿、联合惩戒及约谈、警告等处罚,追究相关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对隐患整改不到位、督促检查不力的单位及责任人从严从重处罚和问责。
三、健全完善安全监管监察体制
(九)完善监督管理体制。加强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其统筹协调作用,创新完善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管理、督查推动、联席会议、暗查暗访等制度。区安监局(安委办)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评比政府有关部门、镇乡街(园区、新城管委会)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履行综合监管职责。加强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力量,明确专职负责人,落实工作科室和人员,强化工作职能。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严格落实监管职责。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格局。坚持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体制。
(十)完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监察体制。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强化危险化学品监管的专业技术和领导力量,明确和落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规划、设计、施工及生产、储存、使用、销售、运输、废弃处置等环节的法定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有力的协调联动机制,消除监管空白。建立完善铁路、电力、民爆等行业跨区域监管体制,明确行业监管与地方监管职责。
(十一)进一步完善监管执法体制。加强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强化行政执法职能。统筹加强安全监管力量,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强化镇乡街(园区、新城管委会)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明确和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的机构和人员,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加强安全检查员队伍建设,完善各景点景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明确行业监管和属地监管责任。
(十二)健全应急救援管理体制。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体制改革,区安监局设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科,强化行政管理职能,提高组织协调能力和现场救援时效。健全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协同机制,建设联动互通的应急救援指挥平台。依托消防支队、国华盘山和大唐盘山电厂、州河科技产业园等应急救援力量确定危险化学品等应急救援队伍,实行区域化应急救援资源共享。
四、大力推进依法治理
(十三)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制度标准体系建设。推进安全生产制度建设,抓好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等法规、制度落实,鼓励支持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十四)严格安全准入制度。对达不到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条件和最低生产经营规模的企业及列入落后产能目录的项目,一律不予立项。严把有关建设项目立项、规划、设计环节安全关口。按照强化监管与便民服务相结合原则,严格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简化审批办理流程,对行政许可事项实施一个窗口集中办理制度。实施行政审批网上公开办理,优化网上申报办理和在线审批服务流程。对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直接相关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法严格管理,加强事中事后安全监管。
(十五)规范监管执法行为。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制度,明确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主体,制订实施年度执法计划,完善“双随机”抽查机制,采取常规检查、突击检查、暗访暗查、重点抽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依法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综合运用法律法规赋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停产停业等各类执法手段,推动企业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完善司法机关参与事故调查机制,严厉查处违法犯罪行为。
(十六)强化执法监督。区人大常委会要定期检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开展专题询问。区政协要围绕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开展民主监督和协商调研。严格落实执法行为审议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策机制,建立执法效果评估制度,防止滥用职权。健全领导干部非法干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充分利用执法监督平台等手段对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执法监督,对执法不力的进行约谈和通报。实施安全生产执法信息公开制度,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保证执法严明、有错必纠。
(十七)加强监管执法保障建设。加强监管执法力量建设,严格监管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按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相关录用标准,强化调入人员考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入职培训、持证上岗和定期轮训制度。建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制度,激励保证监管执法人员忠于职守、履职尽责。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和天津市有关文件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装备保障能力建设,按照行政执法和应急救援要求配备车辆、装备和设备,满足执法检查和应急救援需要。建立完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区财政全额保障范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岗位津贴,并为特殊危险岗位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办理相关人身保险,依法支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切实保护其人身安全。全面开展安全监管执法规范化管理,加强监管执法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和天津市政府的要求,统一制式服装、统一安全生产执法标志标识、统一装备配备、统一工作制度标准、统一执法程序、统一考核奖惩。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配备使用便携式移动执法终端。
(十八)完善事故调查处理机制。坚持问责与整改并重,充分发挥事故查处对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完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组长负责制,事故处理意见不一致时,调查组组长可以提出结论性意见。严格执行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制度,建立事故调查分析技术支撑体系,所有事故调查报告要设立技术和管理问题专篇,详细分析原因。所有事故要在规定时限内结案,并依法及时全文发布事故调查报告,积极回应公众关切。建立事故暴露问题整改督办制度,事故结案后一年内,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评估,及时向社会公开,对履职不力、整改措施不落实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五、建立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十九)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区政府应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科学合理确定企业选址和基础设施建设、居民生活区空间布局。高危项目立项必须把安全生产作为前置条件,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等各项工作必须以安全为前提,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招商引进新材料、新工艺、新业态时应预先进行安全风险评估。紧密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危产业转型升级。位置相邻、行业相近、业态相似的行业、企业要建立完善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机制。构建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体系,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实行风险预警控制,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建立区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对涉及硝酸铵、硝化棉等易燃易爆品、有毒有害气体和甲类、乙类易燃液体及液化气体的,要从严审批。
(二十)强化企业预防措施。企业要每三年开展一次全面的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建立分级管控制度,制订落实安全操作规程。树立“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观念,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实行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三同时”制度。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标准化。开展经常性的应急演练和人员避险自救培训,着力提升现场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禁抢工期、赶进度等危及安全生产的行为。加强对运输企业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二十一)建立隐患治理监督机制。逐步将全区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纳入全市统一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系统,实行分行业隐患排查标准,完善线上线下配套监管制度。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执法,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法采取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供电和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按规定给予上限经济处罚,对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实行隐患整治交办制、台账制、销号制、通报制,规范和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整改和督办不力的纳入政府核查问责范围,实行约谈告诫、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落实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奖励经费列入区财政预算。
(二十二)强化城市运行安全保障。各镇乡街(园区、新城管委会)和相关部门要定期排查区域内或领域内安全风险点、危险源,绘制区域和行业风险源地图,落实管控措施,构建现代化的城市安全保障体系,推进安全蓟州建设。提高基础设施安全配置标准,对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隧道桥梁、管线管廊、燃气、电力设施及电梯、游乐设施等重点部位,明确检测维护的责任人和周期。完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建立公安、民政、国土资源、房管、地矿、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安监、气象、人防等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严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
(二十三)加强重点领域工程治理。加快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加大人口密集区域的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生产、仓储场所安全搬迁的力度。开展涉氨制冷防泄漏安全保护、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等专项治理。实施乡村公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危险路段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加强跨河桥梁、各类隧道等防灾监测、安全检测及防护系统建设。提高长途客运车辆、旅游客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安全性能,按照国家部署推行强制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防碰撞和整车安全运行监管技术装备,对已运行的要加快安全技术装备改造升级。
(二十四)建立完善职业病防治体系。将职业病防治纳入区政府民生工程及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体系,制订职业病防治中长期规划,明确职业病防治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和考核指标,实施职业健康促进计划。推进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技术改造、转型升级和淘汰退出,加强高危粉尘、高毒物品等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积极引导职业健康等相关技术服务机构进入蓟州,加强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诊断等工作。完善相关规定,扩大职业病患者救治范围,将职业病失能人员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对符合职业病防治法规定条件的职业病患者落实医疗与生活救助措施。加强企业职业健康监管执法,督促落实职业病危害告知、日常监测、定期报告、防护保障和职业健康体检等制度措施,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六、加强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建设
(二十五)完善安全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区财政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相关资金使用管理,加大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投入,强化审计监督。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建立企业增加安全投入的激励约束机制。
(二十六)建立安全科技支撑体系。依托天津市安全生产技术研究中心,发挥其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检测与评估、事故调查技术分析等方面的技术支撑作用。积极引进关键技术装备和智能装备在危险工序和环节的推广应用。加快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信息化“一张网”。
(二十七)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将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培育多元化服务主体。建立完善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制度。指导推动安全生产专业化行业组织自治自律建设。支持相关机构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评价等技术服务,严格实施评价公开制度。鼓励中小微企业订单式、协作式购买运用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服务。
(二十八)发挥市场机制推动作用。取消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分行业规范费率标准,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企业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落实工伤保险制度,加快推进工伤预防工作,严格执行工伤保险行业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政策,切实发挥工伤保险在工伤预防方面的制度功能。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建立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
(二十九)健全安全宣传教育体系。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把安全知识普及纳入国民教育,加强全区中小学安全教育。把安全生产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严格落实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切实做到先培训、后上岗。园区及有条件的大型企业应当建立安全教育实践基地,创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形式,开展安全生产公益性宣传教育,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加强警示教育,强化全民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依法维护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加强舆论监督,公开曝光隐患问题和典型事故案例,健全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监督机制。强化8890便民服务专线统一接报、分类处置的举报投诉机制。鼓励开展安全生产志愿服务和慈善事业。加强安全生产交流合作,学习借鉴外地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先进经验。
七、强化实施保障
(三十)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坚决抓好《天津市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并按照本实施办法要求,结合各自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研究制定可操作、可落实的实施方案和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报告。
(三十一)加强宣传引导。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本区域、本单位、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改革发展工作的宣传引导,周密细致安排,层层动员部署,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大力宣贯和解读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重要内容,推动各项改革举措有效落实。
(三十二)加强督查考核。区委政府将把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改革发展作为年度工作目标考核重要内容,加大考核督查力度,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措施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附件: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177b32a99e364b37a999cf6e01c25d7e.doc

安办66号附件安全生产改革发展重点任务分工(蓟州).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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