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建立打击整治非法加油加气工作长效机制的通知
各镇乡政府、各有关部门:
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打击整治非法加油加气工作方案的通知》(津安生﹝2016﹞15号)和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区政府在 2016年集中开展打击整治非法加油加气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制定打击整治非法加油加气工作长效机制,在全区范围内持续开展打击整治非法加油加气站点(含“黑加油车”、“黑加气车”)活动。通过部门、镇乡上下联动,持续用力,实行打击整治常态化,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长效机制的重要意义
非法加油加气行为扰乱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利益、造成税源流失、污染大气环境,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虽然我区2016年
制定并实施了《蓟县打击整治非法加油加气工作方案》,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由于非法加油加气行为已存在多年,不法者受利益驱动,经常是隐蔽、错时和流动经营,与执法人员玩猫捉老鼠游戏,从而形成了打击取缔后反复反弹的形势。针对上述特点,整治工作应由集中打击向常态化的巡查和执法转变,充分发挥媒体舆论宣传、社会监督举报、政府巡查执法的综合作用,形成打击治理工作的常态化已经是必然趋势。为巩固我区专项行动成果,坚决抑制反弹,维护我区安全生产良好局面,因而建立打击整治非法加油加气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长效机制的目标、依据、内容和标准
(一)目标。依法坚决打击整治全区范围内所有非法储存、经营、运输油气行为,全部取缔我区范围内所有非法加油加气站点。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有效防止非法加油加气站点(含非法流动加油、换气车)反弹。
(二)依据。依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原油市场管理办法》、《天津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治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开展打击整治行动。
(三)内容和标准。
1、打击取缔非法经营加油加气站点。对未按法定程序取得《成品油经营(仓储)批准证书》、《燃气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非法经营成品油和燃气的加油加气站点一律关闭取缔。没收非法经营的油品和燃气、油罐和气罐、加油机和加气设备,拆除用于掩藏非法经营行为的违法建筑。同时为防止反 弹,所有以加水等名义设置的油罐必须全部清除。坚决做到无油(气)罐、无加油(气)设备、无与加油(气)相关的设施。
2、打击取缔非法存储点。对无证无照成品油和燃气存储点一律关闭取缔。没收非法存储的油品和燃气、油罐和气罐,拆除用于掩藏非法存储行为的违法建筑。
3、打击取缔非法流动加油加气车。对无证无照非法从事流动加油加气业务的车辆一律取缔。没收从事非法流动经营的车辆、油品和燃气。
4、打击取缔非法运输油气车辆。对无从事危险品运输资格、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的成品油和燃气运输车辆一律取缔。没收非法运输的车辆、油品和燃气。
5、在整治中要坚决依法依规办事。依法查处涉案人员,依法清理处置现场,依法拆除非法建筑物,依法查没涉案设备和车辆,依法查没油品油气。
三、长效机制的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领导小组
区政府保留打击整治非法加油加气工作领导小组。副区长李健任组长,商务委主任高建国、建委主任贾国英、安监局局长穆金友、交通局局长赵亚民、公安分局副局长陆福永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市场监管局、工信委、综合执法局、消防支队、供电分公司、新闻中心、中石化蓟州公司和各镇乡的主要负责同志。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商务委,办公室主任由商务委主任高建国兼任。
(二)联合执法队
继续保留两支打击取缔非法加油加气站点联合执法队,分别配合各镇乡对抗拒清理取缔的非法加油站点和非法加气站点组织联合执法。
1、打击取缔非法加油站点联合执法队。由商务委牵头,公安分局、安监局、交通局、市场监管局、工信委、综合执法局、消防支队、供电分公司、中石化蓟州公司组成。每单位由一名副职领导带队,两名执法(或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2、打击取缔非法加气站点联合执法队。由建委牵头,公安分局、交通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支队、安监局、综合执法局、工信委、供电分公司组成。每单位由一名副职领导带队,两名执法(或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三)责任分工
在加强组织领导和发挥两支联合执法队伍作用的基础上,按照属地原则,压实镇乡属地的主体责任。同时按照属事原则,强化部门的职能监管责任。镇乡和部门要各负其责,协调配合。
1、商务委:负责对全区打击整治非法加油加气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组织对镇乡和有关部门打击整治非法加油加气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我区打击整治非法加油加气工作情况进行信息汇总上报;对抗拒镇乡清理取缔的非法加油站点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安排中石化、中石油蓟州公司对没收的油品进行运输、储存及处理;受理全区非法加油站点的举报并安排核实办理。
2、建委: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天津市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自身职能,对全区范围内非法加气站点进行查处;对抗拒镇乡清理取缔的非法加气站点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全区打击非法加气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安排有关燃气公司对没收的燃气进行运输、储存及处理;受理全区非法加气站点的举报并安排核实办理。
3、安监局: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天津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治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自身职能,对全区范围的非法加油站点进行依法查处;参加打击取缔非法加油加气站点的联合执法行动,对违反相关安全法规的非法加油站点依法进行处罚。
4、公安分局:安排公安派出所配合属地镇乡开展打击取缔非法加油加气站点行动,依法处理非法行为,及时处置相关治安案件;参加打击整治非法加油加气站点联合执法行动,负责对非法经营、存储和运输的油品进行取样,送专业机构进行燃点检测,并固定证据;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理非法储存、经营、运输危险物品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交通局: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自身职能,对全区非法流动加油加气车辆和油品、燃气非法运输车辆进行查处;参加打击取缔非法加油加气站点的联合执法行动,查扣非法加油、加气和非法运输油品、燃气车辆,并依法进行处罚;对镇乡、部门移送的非法加油加气车辆进行处理。
6、市场监管局: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依据自身职能,对无照经营的非法加油加气站点进行查处;参加打击取缔非法加油加气站点的联合执法行动。
7、工信委、供电分公司:参加打击取缔非法加油加气站点的联合执法行动,按照牵头部门的意见,确定对非法加油加气站点采取断电、限电措施的方式,做好断电、限电后的线路安全措施。
8、综合执法局:参加打击取缔非法加油加气站点的联合执法行动,按要求安排执法人员和车辆,对未经审批正在建设的加油加气站点依法进行查处。
9、消防支队:参加打击非法加油加气站点联合执法行动,对联合执法过程中的消防安全进行指导处置。
10、新闻中心:负责打击整治非法加油加气站点工作的宣传报道,及时曝光不法行为。
11、中石化、中石油蓟州公司:发挥所属加油站点网点多优势,及时向区打击整治非法加油加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所掌握的非法加油站点情况;参加联合执法行动,按照区打击整治非法加油加气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组织专业人员、车辆、设备,将非法加油站点的油品、油罐、加油机等设施设备运送至储存地点;对没收的油品进行无害化专业处理。
12、各镇乡政府:按照属地原则,承担本辖区内打击整治非法加油加气站点的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对本辖区内非法加油加气站点的巡查,及时发现,及时清理取缔;向商务委及时上报本辖区内抗拒清理取缔的非法加油站点、向建委及时上报本辖区内抗拒清理取缔的加气站点,申请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全力配合商务委、建委在本辖区内组织开展的打击取缔非法加油加气站点联合执法行动。。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巡查,及时打击。为保持对非法加油加气站点持续打击的高压态势,各镇乡要建立健全打击整治非法加油加气专门队伍,明确1名主管副职专门负责。各镇乡要建立辖区内常态巡查机制,克服一阵风的工作态度。及时发现、及时出击,做到打一个清一个,确保不反弹。交通、公安、建委要重点开展对黑加油车、黑加气车的巡查,一经发现坚决查扣打击。中石化、中石油、壳牌等正规成品油经营企业,要发挥网点优势,发现非法加油站点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商务委设立全区非法加油站点举报电话:29142413,建委设立全区非法加气站点举报电话:29038232。商务委、建委要及时向镇乡转办举报信息,督促及时清理取缔并向举报人反馈办理结果。
(二)协调配合,主动进位。要根治我区的非法加油加气行为,需要镇乡和有关部门共同用力。各镇乡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对辖区内非法加油加气站点进行彻底打击取缔,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部门监管责任,主动进位协助镇乡开展工作。对黑加油车、黑加气车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持续用力,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交通、公安、建委要充分行使职权,态度坚决,给予上限处罚。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全面了解掌握全区的情况,协调镇乡、部门紧密配合,形成合力。镇乡对清理难度大的加油加气站点,要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立即组织联合执法,给予坚决打击取缔。同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协调中石化、中石油做好非法加油设施和油品的安全处理。
(三)加大力度,形成震慑。非法加油加气站点出现反弹的关键问题就是打击态度不坚决、打击力度不够大、非法经营成本太低。各镇乡、各部门要态度坚决,严厉打击。该查扣的查扣,该没收的没收,该罚款的罚款。市场监管局要协助做好燃点快速检测,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公安部门该拘留的拘留、该移送司法的移送司法。让非法加油加气行为在我区没有立足之地、没有生存空间。
(四)持续宣传,确保安全。各镇乡要持续广泛宣传区政府《关于依法取缔非法加油加气站(点)的通告》,扩大群众知晓面,争取群众的支持。新闻中心对我区打击整治非法加油加气工作要及时进行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在打击取缔非法加油加气站点工作中,各镇乡和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分工协作,切实做好现场秩序维护和治安案件处置。在设备设施拆除吊装、油气运输等方面,要由专业人员操作,安监、燃气、供电、治安、消防等部门要做好各环节的安全指导和管控,确保安全。
(五)加强督查,坚决追责。区打击整治非法加油加气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镇乡、各部门打击整治非法加油加气站点和黑加油车、黑加气车的工作进行检查督查和明察暗访。对人员责任不落实、巡查排查不全面、清理取缔不彻底、抑制反弹不得力的,由主管副区长进行约谈。对举报线索较多、存在问题较大、工作不得力的,由安委会挂牌督办。各镇乡和有关部门要建立打击整治非法加油加气工作台账,如实填写《蓟州区镇乡、部门打击整治非法加油加气工作情况月报表》,于每月5日前将本单位上月打击整治非法加油加气工作情况上报区打击整治非法加油加气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邮箱:jishangshichangke@163.com,联系电话:29030580。
附件:蓟州区镇乡、部门打击整治非法加油加气工作情况月报表
2017年4月13日
(联系人:李炳旭 联系电话:29142413)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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