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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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关于做好2018年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5MB17324309/2020-00714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蓟州区应急管理局
发 文 字 号 :
津蓟安办〔2018〕35号
主    题 :
市场监管\许可信用;市场监管\市场秩序;市场监管\质量监督;市场监管\食品监管;市场监管\药品监管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关于做好2018年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各镇乡街、园区、集团公司及有关单位:
目前,我区已进入高温酷暑季节,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切实做好2018年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中暑事件的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防暑降温工作直接关系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年来,我国一些地区因夏季高温天气导致中暑甚至死亡事件时有发生,给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损害。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夏季高温中暑对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危害,切实把防暑降温工作作为当前一段时间的重要工作来抓,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本单位及下属或属地生产经营单位扎实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
二、强化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各单位要加大对防暑降温工作的宣传力度,强化生产经营单位防暑降温主体责任意识。凡工作场所存在高温作业和夏季露天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的有关规定,特别要落实好以下保障措施:
一是要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组织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及时调整作业岗位。
二是要在高温作业场所增添必要的通风或降温设备,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及保健用品,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
三是要根据各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合理安排或调整劳动者夏季高温天气工作时间,适当增加高温作业环境下劳动者休息时间,最大限度地减少劳动者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四是要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并组织演习,根据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数量及作业条件等情况,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足量的急救药品。同时,要对劳动者进行高温防护和中暑急救宣传教育,增强劳动者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五是依照有关规定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三、加强督导,查处违规行为
各单位要根据夏季高温特点,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的夏季防暑降温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特别是露天作业场所和高温作业岗位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有关单位认真落实防暑降温措施;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查处,责令有关单位认真整改,并加强对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对问题严重的,要予以曝光。
四、完善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
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以及《蓟州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规定和文件,结合各自实际制订相应的防范措施并细化完善高温中暑应急预案;进一步健全值班值守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确保通讯畅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妥善处置。






2018年6月15日
(联系人:张丽杰;联系电话:29142040)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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