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蓟州区工贸行业关于开展金属冶炼和涉爆粉尘企业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各镇乡、园区、有关委局:
根据《天津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开展金属冶炼和涉爆粉尘企业专项检查的通知》的工作安排和市安全监管局11月28日召开的落实国家安监总局明察暗访情况通报专题会议的要求,按照我区《关于开展新一轮安全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部署,经研究决定,自2017年12月1日起至2018年1月31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工贸行业金属冶炼和涉爆粉尘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工作安排如下:
一、 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金属冶炼和涉爆粉尘企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使企业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全力抓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使之全面贯彻实施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严格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现金属冶炼和涉爆粉尘作业场所得到确认、管理规范,建立起完善的安全监管台账,有效防范较大以上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全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二、 排查整治的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金属冶炼企业
重点检查高温熔融金属罐体出厂是否有合格证;罐体外壳及附件是否按要求进行检修和维护;罐体主要部位如耳轴、壳体焊缝是否按要求定期进行探伤检测且有探伤检测报告。煤气作业。重点检查煤气浓度报警器等安全设备是否有效运行,涉及煤气作业的停产、复工及检维修工作前,企业是否认真制定煤气停气和送气专项安全方案,落实煤气作业审批制度和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实行全过程安全条件确认和监护制度。
凡实行限产、停产、复产的金属冶炼企业,是否在工作方案中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特别是开展检维修工作是否整体统一安排部署;检维修作业前,各相关部门是否共同分析现场各类风险有害因素,共同制定安全措施,共同落实各自安全职责。
外来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情况。主要包括生产经营单位是否严把外委施工单位准入关,准确界定双方的安全职责,审查安全防护用品,搞好技术交底、岗前培训、沟通确认、工作衔接、现场监督等。
按照《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六条 从事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三年对自身安全生产条件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凡金属冶炼企业应在2017年11月1日前完成安全评价并取得评价报告(已进行安全评价并取得报告的相关企业应在三年有效期届满前重新进行评价)。
企业是否对其新改扩建设项目(含环境保护设施、设备项目)进行必要的安全评估。
(二)涉爆粉尘企业
全区工贸行业内,涉及《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2015版)》及存在其它可燃性粉尘作业的企业。
严格按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铝镁制品机械加工粉尘防爆安全技术规范》(AQ4272-2016)、《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AQ4273-2016)、《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AQ4228-2012)、《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7440-2008)、《饲料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9081-2008)等标准规范要求,重点整治以下安全隐患:
(1)建构筑物。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2)除尘系统。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 ,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3)防火防爆。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正常操作时大量、经常或频繁出现可燃性粉尘区域)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4)粉尘清理。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企业是否对其新、改、扩建设项目(含环境保护设施、设备项目)进行必要的安全评估。
三、工作步骤
(一)自查检查阶段
从本文件下发起至2017年12月15日,各单位要按照此次专项治理基本要求及相关规定、标准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认真开展金属冶炼和涉爆粉尘企业专项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要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并于2017年12月15日前将《蓟州区2017年金属冶炼和涉爆粉尘企业摸底登记表》(纸质版盖章)上报至区安监局。
(二)抽查督查阶段
从2017年12月16日至1月15日为抽查督查阶段,区安监局将成立专项检查组,并聘请第三方安全中介机构和专家以明察暗访、媒体曝光等方式,随机抽查涉及金属冶炼和涉爆粉尘企业,强化执法检查,发现较大安全隐患的企业一律责令暂时停产整顿,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各单位要对此次涉及金属冶炼、涉爆粉尘企业专项检查的情况进行认真梳理总结,特别是要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进行全面系统地分析梳理,研究制定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效机制,于2018年1月16日前将此次专项整治的工作总结(纸质版盖章)报到区安监局。
四、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增强政治自觉和责任自觉
各单位要以国家安监总局对我市明察暗访中暴露出的问题为戒,把国家和中央前所未有的督察、曝光、问责力度转化成为前所未有的工作力度,以最坚定的责任感坚守红线。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以全面有效扎实的执法检查督促推动企业对照标准完成隐患整改。
(二)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
金属冶炼和粉尘涉爆重点检查内是开展金属冶炼和涉爆粉尘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必须完成的基本目标和任务,是此次整治工作的重点,也是金属冶炼和涉爆粉尘事故中得出的血的教训,因此,各级各单位在开展执法检查过程中必须要以此为本,敢于动真碰硬,切实完成目标任务。
(三)进一步严格执法检查和处罚问责
区安监局在抽查阶段将以防范重特大事故为首要目标,发现安全隐患一律下达执法文书,明确整改时限,对于重大安全隐患要坚决责令企业停产整改,并一律实行政府挂牌督办;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了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坚决予以停产整顿或关闭。同时要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可能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依法依规从严从重进行处罚。
附件:蓟州区2017年金属冶炼和涉爆粉尘企业摸底登记表
2017年12月12日
(联系人:王海山;联系电话:60819607)
(此件主动公开)
5a3942b28063484ba82384972006bc89.doc
局10号附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