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预防硫化氢中毒工作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新城管委会,各有关委局、集团公司和驻蓟单位:
近年来,硫化氢中毒窒息事故仍时有发生。为切实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规范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行为,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清当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
统计分析显示,春夏季是硫化氢中毒事故的易发多发期,且多为群死群伤事故,事故主要集中发生在废水池、污水管道以及化粪池、地下管道的施工、维修、清理作业中。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当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突出重点领域,有针对性的及时制订本区域、本行业领域内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专项治理方案,明确责任,明确人员,明确分工,狠抓落实,确保专项治理活动深入开展并达到预期目标。
二、部门联动,抓好源头管理。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做好信息共享,强化联动配合,对新建、改建、扩建的有限空间建设项目实施重点监控。各施工单位在进行地下工程施工前,应向地下管线档案管理机构、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取得施工现场资料,进行危害风险评估,制定专项施工作业方案,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特别是对新老污水管道拆堵作业等危害风险较大的施工项目要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论证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
三、落实有限空间作业主体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管理的主体,要切实履行有限空间作业的管理责任。存在有限空间且将作业项目发包给其他单位实施的,应当发包给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承包方,严格审查承包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并与承包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提倡将污水管网维护、疏堵、管道拆堵作业等危险作业委托专业(具备相应资质)施工单位实施。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其服务区域的化粪池、电梯间、二次供水池、隔油池等重点部位进行经常性巡查,设置明显警示标示,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处理。
专门从事有限空间施工作业的单位要实行危险作业内部审批制度,确认现场作业条件、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及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符合安全作业要求,不得以发包单位审批代替本单位内部审批;要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确定专人现场统一指挥和监督;要组织开展专项培训,开工前、高温季节施工应组织开展培训,如实记录培训情况;要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定期进行修改和完善;要将培训与应急演练情况报发包单位备案;施工作业现场要设置明显警示标示,向社会公布施工单位名称、联系方式等内容。
四、加强宣传培训,强化安全监管。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培训工作,充分利用公共场所视频、平面广告、电视台等各类媒介开展宣传,集中组织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题培训,推进硫化氢知识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提高社会公众和企事业单位防范硫化氢中毒的意识。
各乡镇、街道、园区要认真履行辖区内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对物业卖场、小饭店、小宾馆等有限空间作业的管理;要充分发挥职能,加大督查力度,对专项工作开展缓慢、开展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监管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监督检查。各级建设、电力、通信、燃气、市政市容、水务、国土房管、卫生、教育等管理部门要承担行业领域内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监管职责,制订本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范,监督监管本系统有关单位认真落实,有效防范有限空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加大执法与曝光力度。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四铁”要求,强化监督执法工作,对不履行有限空间作业管理责任、不建立完善的有限空间作业管理体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能保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投入、不如实记录培训情况的单位,要依法严肃查处,并向社会曝光;对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事故,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依法严肃处理。
六、加强信息报送工作。
预防硫化氢中毒专项治理工作已经纳入到安全生产责任制年终考核之中,请各有关部门于4月20日前将预防硫化氢中毒专项治理方案、每季度月末30日前将预防硫化氢中毒专项治理工作季度汇总表(附件1)、季度检查情况明细表(附件2)、有限空间专项检查表(附件3)、每季度工作动态上报区安全监管局职业健康科。超过上报时限的,视为迟报。
附件:1. 预防硫化氢中毒专项治理工作季度汇总表
2. 预防硫化氢中毒专项治理工作季度检查情况明细表
3. 有限空间专项检查表
2017年4月11日
(联系人:史敬梅:联系电话:18630948913:电子邮箱:jzqzwk@163.com)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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