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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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蓟州区2017年工贸行业粉尘爆炸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
11120225MB17324309/2020-00739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蓟州区应急管理局
发 文 字 号 :
蓟安办〔2017〕23号
主    题 :
市场监管\许可信用;市场监管\市场秩序;市场监管\质量监督;市场监管\食品监管;市场监管\药品监管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天津市蓟州区2017年工贸行业粉尘爆炸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各镇乡、园区及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6年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通报》文件精神,按照市安全监管局《天津市2017年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津安监管[2017]17号)安排部署,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冶金、有色、机械、轻工、纺织、建材、烟草、商贸行业(以下简称工贸行业)涉爆粉尘企业安全监管,现制定《蓟州区2017年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切实强化“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意识,深入贯彻“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一定要处理”的理念,严格按照“铁面、铁规、铁腕、铁心”的工作要求,不断加大安全监管和执法力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从严从实抓好涉爆粉尘企业隐患排查工作,落实责任、严肃问责,确保取得新成效。
二、检查范围及整治重点
全区工贸行业内,涉及《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2015版)》及存在其它可燃性粉尘作业的企业。严格按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铝镁制品机械加工粉尘防爆安全技术规范》(AQ4272-2016)、《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AQ4273-2016)、《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AQ4228-2012)、《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7440-2008)、《饲料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9081-2008)等标准规范要求,重点整治以下安全隐患:
(一)建构筑物。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二)除尘系统。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 ,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三)防火防爆。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正常操作时大量、经常或频繁出现可燃性粉尘区域)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四)除尘清理。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三、工作目标及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各单位要把持续推进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作为全年重点工作之一,细化工作方案,全面部署安排,认真排查治理。要进一步核查、夯实涉爆粉尘企业底数和基础情况,并突出抓好金属制品(如铝粉、镁粉、锌粉)、木制品(如木粉)等重点行业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特别是粉尘作业场所10人以上作业(以下简称10人以上作业,含10人)企业的专项治理,切实做到“一地一册、一企一表、一隐患一措施”。
(二)加强宣教培训,提高整治能力。各单位要督促企业充分利用板报、橱窗、广播、通信、网络等多种宣教形式,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培训,开展示范性专题培训或案例剖析,加强对粉尘爆炸危害的宣传警示教育,普及安全防范知识,增强风险防范能力。要重点加强对金属(铝、镁、锌)粉尘企业、木粉、淀粉等其他粉尘10人以上作业企业的安全培训,不断提高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素质,提高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知识,增强企业的风险和责任意识。区安监局今年5月份组织各镇乡安全监管人员及重点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参加的粉尘防爆专题培训,着重解决粉尘防爆“不懂、不会、不重视”等问题。
(三)摸清企业底数,开展查漏补缺。要在近年调查摸底基础上,再次摸排所辖区域内涉爆粉尘企业,重点对“涉爆粉尘企业基础情况、粉尘作业场所30人以上金属粉尘、木粉尘企业检查整改情况、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粉尘作业场所10人以上企业情况”进行摸底。坚决杜绝摸排不细致、空项漏项多、填写不规范等问题,不断健全管理台账,夯实监管基础。
(四)企业落实责任,全面提升水平。各单位要结合辖区涉爆粉尘企业的数量和实际情况,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要求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改,对照本方案规定的整治重点内容和《工贸行业可燃性粉尘作业场所工艺设施防爆技术指南(试行)》、《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GB/T17917-2008)等有关规定、标准和规范,深入排查事故隐患,逐项落实整改措施;二是要求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在涉及铝镁锌等金属制品打磨抛光作业的企业,推广湿式除尘等符合相关规范的工艺;在有砂光打磨工艺的木制品加工企业,设置火花探测报警和灭火装置;在人员密集的作业场所,鼓励企业采用“作业空间物理隔离、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等技术手段,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不断改善安全条件,确保作业安全;三是鼓励涉爆粉尘企业聘请第三方服务机构和专家作为技术支撑,帮助制订整改方案,并协助开展核查、会诊、整改、验收、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
(五)加强督导推动,强化执法检查。各单位要紧紧围绕涉爆粉尘企业在建构筑物、除尘系统、防火防爆、粉尘清理四个方面存在的重点问题和隐患,尤其是10人以上作业企业,要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把检查、执法、整改等关键环节,做到监管执法台账“一企一档”,实现闭环管理,力争年内彻底消除上述四个方面的十项重点问题和隐患。要及时对劳动密集型企业、管理条件落后企业、金属制品、木制品等涉爆粉尘企业执法跟进;对不排查整改隐患、整改不到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企业,严格执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 执法措施,严防粉尘爆炸事故发生。
(六)建立长效机制,实施通报问责。各单位要将粉尘防爆专项整治的四个方面十项重点问题和隐患,纳入常态化监管范畴,同时要结合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要求,逐步建立并不断夯实涉爆粉尘企业的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区安全监管局将不定期对各单位开展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抽查重点企业,对开展整治工作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到位、不作为的责任人进行安全问责,并将粉尘防爆专项整治纳入各单位安全生产年度考核工作。
请各单位分别于6月15日、8月15日、11月15日,将《涉爆粉尘企业基础情况调查表》(见附件1)、《粉尘作业场所30人以上金属粉尘、木粉尘企业检查整改情况调度表》(见附件2)、《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粉尘作业场所10人以上企业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的纸质版(盖公章)和电子版文件上报区安全监管局工贸科。

附件:1. 涉爆粉尘企业基础情况调查表
2. 粉尘作业场所30人以上金属粉尘、木粉尘企业检查整
改情况调度表
3. 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总表
4. 粉尘作业场所10人以上企业情况统计表
2017年4月17日
(联系人:刘新雨;联系电话:1390721129;邮箱:jzqajjgmk@163.com)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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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办23号 附件.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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