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调整天津市蓟州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组成人员等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文昌街道办事处,京津州河产业园,区应急委各成员单位:
按照区政府办公室《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天津市蓟州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等12个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蓟州政办发〔2017〕35号)精神,参照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组成人员等事项的通知,根据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区应急委领导研究同意,决定对区应急委组成人员、机构职责、工作机构、办事机构和成员单位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主 任:廉桂峰
常务副主任:张建宇
副 主 任:马占亭 魏继红 滑永峰
委 员:王俊茹 李 健 刘海波 魏 力 王旭东
肖明迁 张建军
秘 书 长:穆金有
二、机构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承接国家、天津市应对特别重大和重大灾害指挥机构工作部署,研究制订落实措施。
(二)研究提出全区应急管理工作的政策措施,部署全区应急管理重点工作任务,总结全区应急管理年度工作。
(三)特别重大和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区委决定,转成区应对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指挥部或区应对重大事故灾害指挥部,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文昌街道办事处,京津州河产业园、区有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四)研究决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协调驻蓟部队、单位参与相关工作。
三、工作机构
区有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是区应急委的工作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开展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区应急委成员按照分工,在区有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中担任总指挥。
四、办事机构
区应急委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承担区应急委日常工作,承办市应急委会议、文件,督促落实区应急委领导批示精神。办公室主任由穆金有同志担任。
五、成员单位
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应急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交通局、区商务局、区水务局、区林业局、区金融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公安蓟州分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蓟州分局、区气象局、区武装部、区粮食中心、区消防救援支队。
2020年3月22日
(联系人:袁振庆;联系电话:60819611)
(此件主动公开)
应急委1号关于调整议事机构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