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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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区安委会关于印发天津市蓟州区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5MB17324309/2020-00748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蓟州区应急管理局
发 文 字 号 :
津蓟安生〔2019〕7号
主    题 :
市场监管\许可信用;市场监管\市场秩序;市场监管\质量监督;市场监管\食品监管;市场监管\药品监管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区安委会关于印发天津市蓟州区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文昌街道办事处,京津州河产业园,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集团公司、驻蓟单位及各生产经营单位:
《天津市蓟州区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区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区正在开展迎“两节”保安全“大干60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结合实际制订本单位、本部门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2019年12月10日
(联系人:李洪生; 联系电话:60819616)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区蓟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2月10日印

天津市蓟州区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12月4日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区安委会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对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设施工、旅游、消防、森林防火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按照《天津市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做出的专题部署,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我区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要求,深刻汲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以危险化学品安全为重点,坚决整治一些单位和部门落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政治责任不到位、树立新发展理念不到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以及隐患排查不全面不深入不扎实、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力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按照“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和“铁面、铁规、铁腕、铁心”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对前期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回头看”,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有效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我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整治内容
(一)综合整治重点
1.政治站位不高问题。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学习不够、领会不深;对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缺乏危机感、紧迫感、使命感;对安全生产不过问、不研究、不部署、不督办,底数不清、风险不清、措施不清、隐患不清,思想麻痹,存在畏难和侥幸心理,管理措施不力,在抓落实上存在很大差距。
2.红线意识不强问题。政绩观存在偏差,招商引资、规划建设、承接产业转移时不能严把安全关,盲目引进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产能,化工等产业盲目无序违规发展。未能把安全生产与转方式、调结构、促发展紧密结合起来,从根本上提高安全发展水平。
3.安全责任缺位问题。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天津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不到位,各级党委、政府部门安全生产责任未实现全覆盖;落实“三管三必须”的行业监管责任的政治站位不高,思想认识不够,担当意识不强,管业务与管安全脱节,存在监管盲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措施不力,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法纪意识缺失,麻木不仁,冒险蛮干,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隐患排查、风险防控、日常检查、员工培训等环节不认真不负责,甚至弄虚作假、违法违规。
4.隐患排查不扎实问题。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建立、不健全,隐患排查随意随性,不深入不全面,对风险隐患熟视无睹,视而不见,安全整治走形式、走过场,整改问题没有盯住不放,特别是隐患排查治理未形成有效机制,未产生应有效果。纳入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系统不积极,纳入后不上报,上报后问题表面化、蜻蜓点水、不痛不痒。
5.监管执法宽松软的问题。不能正确处理放管服的关系,只放不管或简单化限制执法,放松对企业的安全监管;监管执法队伍不强、作风不实,对企业负责人法制教育不到位,开展执法检查不严不实不深入,未严格按照“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和“铁面、铁规、铁腕、铁心”要求,对违法违规企业动真碰硬,该停不停、该关不关,放任违法企业一路“整改”、一路“绿灯”,长期“带病”生产。
(二)危险化学品行业整治重点
1.源头管理失控问题。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企业未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落实风险隐患排查,危险化学品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标准要求、不做安全风险评估,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依法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学历不符合要求和未持证上岗等问题。
2.监管责任悬空问题。重点整治一些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未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落实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不清晰、存在监管盲区,未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公布的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全面开展本行业领域的摸底排查,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并对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实施分级管控;危险废物安全监管缺失问题。
3.本质安全水平低下问题。重点整治构成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二级重大危险源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两重点一重大”在役装置2019年底前未完成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改造等;精细化工企业未按要求开展反应风险评估等问题。
4.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问题。重点整治企业不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和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未制订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按照国家标准制订实施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安全仪表和自动化控制系统未正常投用;承包商不符合资质或对承包商安全失管等问题,以及企业生产现场管理混乱、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不符合要求、危险废物管理处置不当等问题。
5.冬季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问题。重点整治《化工(危险化学品)医药企业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不落实,未制定和完善冬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救援组织机构、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有针对性开展应急演练,特别是冬季未落实生产设备尤其是重大危险源防冻防凝措施,年末盲目抢产量抢进度等问题;今年历次隐患排查专项整治排查出的隐患整改不彻底问题。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责任部门:区工信局、交通局、商务局、环保局、教育局、水务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委、卫健委、住建委、发改委、城市管理委、政务服务办、公安蓟州分局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文昌街道办事处,京津州河产业园。
(三)其它行业领域整治重点
1.消防方面:重点整治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博物馆和文物建筑、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公共娱乐、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多合一”、群租房、城中村、老旧小区、民宿客栈等场所,危险化学品企业、燃气使用单位火灾隐患,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小微企业、家庭作坊违规搭建、电气线路老化、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损坏、安全培训演练不到位等问题。
(牵头单位:消防救援支队,责任部门:区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教育局、文旅局、民政局、交通局、体育局、卫健委、住建委、公安蓟州分局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文昌街道办事处,京津州河产业园)
2.交通运输方面:重点整治货车超载超限、非法改装车辆、“黑客车”和“黑客运企业”、“两客一危”重点车辆、“三超一疲劳”、酒后驾驶、农村车辆违法载人和严重超员等问题;临水临崖、长大桥隧、道路桥梁、公路设施、连续长陡坡、团雾雨雪冰冻多发路段和马路集市等存在的安全隐患;油气输送管线腐蚀、老化和管线交叉点无保护,管线被占压和安全距离不足等问题。
(牵头单位:区交通局,责任部门:公安蓟州分局、区城市管理委、发改委、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文昌街道办事处,京津州河产业园)
3.建设施工方面: 重点整治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及违法分包、转包工程,挂靠行为;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冬季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特别是防滑、防冻、防火、防中毒窒息工作措施不到位等问题;施工现场、生活区,易燃物品存放区,活动板房、仓库及配电设施等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问题;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复杂地质条件下隧道工程、桥梁工程等存在的安全隐患。
(牵头单位:区住建委,责任部门:区交通局、水务局、工信局、城市管理委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文昌街道办事处,京津州河产业园)
4.燃气方面:重点整治燃气管线(供应站点)安全防范措施、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燃气站无证经营、违规充装,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和倒装、使用等行为,餐饮店等燃气使用场所燃气用具、连接软管、减压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存在安全隐患,以及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等问题。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委,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交通局、应急管理局、商务局、文旅局、公安蓟州分局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文昌街道办事处,京津州河产业园)
5.特种设备方面:以供热锅炉、起重机械、人员密集场所电梯使用单位和液化石油气瓶充装、检验单位为重点,重点排查设备使用登记、定期检验,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配备,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制定及落实,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气瓶充装信息化管理系统运用等情况。重点整治未办理使用登记、未经检验、超期未检、未定期维护保养或进行自行检查,未严格落实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未严格进行充装前后检查制度和充装超期、报废气瓶问题。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区住建委、文旅局、商务局、盘山局、长城局、八仙山局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文昌街道办事处,京津州河产业园)
6.旅游方面:重点检查景区内高悬地带安全护栏、警示标识设置情况,地质灾害点位、浮石险石等重点部位巡查监控情况,重点路段、停车场、景区入口、观景点位等容易造成车辆拥堵、人员聚集的重点部位管控情况,玻璃栈道、漂流、索道、大型游乐设施、观光车等游玩设施安全运行情况等。重点检查农家院用电、用气等电气线路、设备设施是否安全。重点检查旅游场所出租单位、经营管理主体责任单位落实、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显著位置向游客安全提示以及应急预案、应急演练和应急物资配备等情况。重点检查游乐设施安装安全检测和验收、易损易耗配件、安全保护装置、设施实际运行参数以及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等情况。重大活动的审批、应急预案、安全措施制定情况。
(牵头单位:区文旅局,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商务局、教育局、体育局、住建委、城市管理委、盘山局、长城局、八仙山局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文昌街道办事处,京津州河产业园)
7.森林防火方面:严查森林防火责任体系是否健全、森林消防责任是否到位、防火宣传教育是否深入、野外火源管控是否加强、森林扑火队伍和护林员队伍落实是否到位、扑火物资准备是否落实到位、森林扑火预案是否修订完善、值班值守制度是否落实到位、特殊群体监管是否到位、节假日期间易发森林火灾地段管理措施是否到位等内容。突出对景区、林区、林场、公园等场所森林防火安全的排查整治,加强野外火源管控,对进山车辆和人员进行认真检查和登记,落实火种收缴制度,严禁火源火种进山入林,高质量、严标准开展辖区内防火隔离带、“三边”隔离带、林区变压器周边杂草、枯枝落叶等可燃物的割打清理工作。
(牵头单位:区林业局,责任部门:区城市管理委、盘山局、长城局、八仙山局等部门,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8.有限空间、涉爆粉尘、仓储物流方面:按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及相关国家标准,深入排查安全设施的运转、外包单位施工作业、储存单元安全管理、除尘系统运行、危险作业审批等环节的安全隐患问题。重点整治未开展安全生产风险辨识工作;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上岗资格;未建立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并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未进行危险作业风险评估,制定控制措施、作业方案、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不符合“三同时”相关规定;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未对承租方或外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和资质进行审查;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定期检查承租方或外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仓储企业未做到库存清单与实际一致,每个库房未明确安全责任人,超量、超防火等级储存问题。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责任部门:区工信局、交通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文昌街道办事处,京津州河产业园)
此外,铁路、商业、教育、卫生、体育、农业机械、民爆物品、电力、水利、民政、油气输送管道、非法加油站(点)以及城市供热、供水、供气等行业领域和场所也要结合各自实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和清理。
(责任部门:各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文昌街道办事处,京津州河产业园)
三、工作措施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的重大举措,是稳定安全生产形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刻汲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把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和检验标准,敢于动真碰硬,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扎实做好集中整治各项工作,全力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精心组织安排部署。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领导班子成员全员参加,分片包干、各负其责;要认真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切实抓出实效。要突出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领域,紧盯风险隐患突出的重点企业,抓住完善和落实责任制这一关键环节,在抓落实上狠下功夫,切实解决实际问题。要在主流媒体、社交平台等加强宣传并公开举报电话,广泛发动群众特别是企业内部职工及家属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要开辟“曝光台”,组织媒体记者全程跟踪报道集中整治行动,曝光一批重大隐患,公开一批惩治违法结果。
(三)全面开展排查整改。各企事业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要结合实际立即制定专项方案,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全方位排查整改,对于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要登记建档,建立台账,做到边查边改、即查即改,对于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订整改方案,按照“发现问题、扭住不放,解决问题、形成闭环”的要求,明确责任人、资金来源、整改时限和应急预案,及时掌握整改工作进展,严格对照时间节点组织验收,并于2020年2月20日前全部完成整改,逾期未改的要停产停业进行整改。集中整治情况要按时上报主管部门,重大问题立即上报。
(四)加大督促整改力度。各行业领域监督管理部门要对本行业领域隐患集中整治进行组织、指导、协调、检查,对重点单位、重要场所、重点部位等进行明查暗访。要坚持一般隐患立即整改,确保现场治理到位;较大隐患限期整改,确保按时清理到位;重大隐患督办整改,确保风险管控到位;反弹隐患持续整改,确保彻底消除到位。要做到指导协调、执法查处、督查督办贯穿集中整治全过程,执法检查要始终坚持铁齿铜牙、铁面执法、铁腕整治,对企业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并按程序纳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督促企业整改到位。要梳理、分析前期隐患排查整治问题台账,对安全风险大、整改不到位、存在严重隐患单位,开展一次“回头看”检查,及时督促隐患彻底整改。要坚持标本兼治,着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预防控制体系,运用制度威力应对风险挑战冲击。
(五)严肃问责强化考核。对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不重视、不认真、不负责,不担当不作为、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群众意识淡漠,组织不力,检查企事业单位、领导分片包保检查、处罚、采取暂时停产停业、关闭取缔、曝光等工作滞后的,将公开通报、点名批评;对事故隐患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单位,将约谈并通报;对由此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严肃依法依规依纪进行追责问责。同时,将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2019年度安全生产绩效考评。
(六)开展推动督查指导。《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迎“两节”保安全“大干60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中的10个督查检查组要切实发挥作用,要持续到此次集中整治结束,牵头单位要主动担当,及时与成员单位沟通,形成合力,定期组织对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开展此次集中整治的工作部署及落实情况进行重点督查检查,如需专家力量,及时报请区安委会办公室。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津安生[2019]10号)要求,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的区级领导按照分片包保镇乡或者行业领域开展督查检查。
(七)加强信息报送。此次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要与当前正在开展的迎“两节”保安全“大干60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相结合,做到统筹兼顾,同步推进。各单位、各部门要在12月10日前上报工作方案、安排部署情况及联络表, 2020年2月18日前上报工作总结,2019年12月起至2020年2月的每月14日、29日前上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情况统计表》至区安委会办公室邮箱:yjjzhxtk@163.com。

2019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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