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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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区安委办关于持续深化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防范和遏制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5MB17324309/2020-00768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蓟州区应急管理局
发 文 字 号 :
津蓟安办〔2019〕31号
主    题 :
市场监管\许可信用;市场监管\市场秩序;市场监管\质量监督;市场监管\食品监管;市场监管\药品监管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区安委办关于持续深化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防范和遏制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通知

各镇乡街、园区,新城管委会,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
3月21日,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78人死亡爆炸事故后,4月份连续发生了“4.15”山东齐鲁天和惠世制药火灾事故死亡10人,“4.23”陕西榆林油罐车爆炸烧毁20余辆车,“4.24”内蒙古乌兰察布东兴化工厂PVC车间爆炸死亡4人等惨痛事故。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持续深化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防范和遏制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通知》(津安办〔2019〕19号)要求,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区开展持续深化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现将具体要求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等领导同志的批示要求,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安排,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亡羊补牢,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认清形势,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强化从严执法,严格事故查处,切实承担起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的重大政治责任,集中力量下大决心,坚决遏制危化品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对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期间查出的隐患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紧盯整改进度、严把整改标准,确保4月底前各项隐患问题全部整改完毕。“五一”节假日期间各单位、各部门要组织不间断的安全检查,重点检查节日期间连续生产的企业。特别是针对市政府办公厅督查组和区应急管理局专家检查组检查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除现场检查之外,重点解决安全管理制度、管理档案、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问题。
(二)要组织专家对企业重新“过筛子”,凡是达不到标准要求的,该停必须停产,要对危化品企业主和管理团队逐一进行安全法制教育,必须在岗在位,死看硬守,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
(三)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分类分级情况重新进行梳理,实行有目标、有重点分级管控,要严格控制不懂不会、不诚信和违法违规人员继续办厂办企或参与企业管理,对企业没有技术力量又没有聘请专业团队的,要坚决停下来。
(四)要按照中央部署,坚持最高规格、最密部署、最严措施,加强世界园艺博览会和“五一”节假日期间的安全防范工作,确保万无一失、绝对安全。
(五)各单位、各部门要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特别是提高对本辖区和本行业领域有关危险化学品方面的风险认识,切实落实行业监管职责,全面排查、消除本行业领域安全风险,对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安全风险,要采取有效措施实施重点管控。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重要指示精神,时刻保持头脑清醒,充分认清当前危化品企业存在的全方位系统性风险突出,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重制约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等安全生产严峻紧迫形势。要采取果断措施坚决遏制危化品爆炸事故,着力解决基础性、源头性、瓶颈性问题。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始终绷紧安全这根弦,坚持问题导向,组织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进行系统排查和研判,坚决打好重大安全风险攻坚战,全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强化主体责任,立即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各单位、各部门要立即行动、精心组织,把握总体要求、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要求,确保工作有序推进。要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要求、最严厉的手段、最有效的措施、最严明的纪律和最严肃的问责,强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铁规”地位,对非法违法行为要打到痛处,做到“铁腕”执法,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强化专家指导服务,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发挥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和安全生产专家的作用,对本辖区、本领域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对红、橙、黄、蓝不同等级的危险化学品企业,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提高监管效能。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专项行动中查处的重大违法违规企业一律在主流媒体曝光,形成强大舆论声势,要切实落实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全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监督。
(四)强化监督问责,确保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落实隐患问题“清仓见底”的要求,4月底前务必全部清零。要依法按时对发现的隐患问题进行现场复查,对于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企业,一律按上限处罚并责令企业停产整改,隐患问题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要加强监督考核,对自查走形式、安全隐患整治不彻底、执法查处不严格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坚决倒查责任、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019年4月30日
(联系人:梁宏波;联系电话:60819606;邮箱:jxweihua@163.com)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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