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各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接群众举报并查实河北省高碑店市白沟新城瓶装液化气市场的种种乱象,国务院相关领导同志对此作出批示。接到此情况的通报和国务院领导批示后,我市高度重视,国清市长、顺清常务副市长分别作出批示,要求高度重视、引以为戒,开展检查、严厉打击。
为贯彻落实领导批示精神,按照《关于开展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专项检查的通知》(津应急[2019]28号)要求,进一步巩固前期整治成果,强化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安全监管,结合我区实际,决定从即日起至8月10日,对全区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专项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责任分工及检查内容
区市场监管局:1.充装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人员配备是否符合规定;充装过程是否履行充装前后检查记录、是否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是否充装非自有产权(托管气瓶除外)、超期未检、报废等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液化石油气瓶;是否粘贴充装标签、警示标签;特种设备安全培训,应急处置隐患排查制度是否落实等。2.使用气瓶信息化系统的情况,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在气瓶上设置条码、二维码信息标识,是否充装没有信息标识的液化石油气瓶。
区应急管理局: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2.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情况,从业人员是否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时间、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承包商员工是否经入厂安全教育考试合格;3.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情况,应急预案是否备案;4.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是否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5.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情况,对排查出的隐患是否下达隐患治理通知、限期治理,是否符合“五落实”要求,是否做到闭环管理;6.危险化学品仓库建立出入库登记台账情况,账物是否相符。
二、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阶段(7月16日前)
区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将联合制定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专项检查实施方案,明确检查内容、实施步骤和检查要求。
(二)自查自改阶段(7月17日-7月31日)
各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要求,认真进行自查,对查出的问题要逐一登记建档,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
(三)联合检查阶段(8月1日-8月8日)
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由区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将组成联合检查组,按照各自职责,对辖区内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逐一进行现场联合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按照“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理念和“铁面、铁规、铁腕、铁心”要求,依法进行查处。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杜绝麻痹思想。要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职能科室主动抓的工作机制,切实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作为践行“四个意识”、落实“两个维护”和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的重大政治任务,认真落实国务院和市区领导的批示精神,坚决杜绝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按照文件要求,采取日常检查和“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切实做好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专项检查。
(二)坚持问题导向,彻底排查整治。按照“发现问题、扭住不放,解决问题、形成闭环”的要求,建立隐患清单台账,实施清单管理,采取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时间、定整改标准等措施,跟踪督办,及时销号,定期开展 “回头看”。对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将责令企业立即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提请区政府或区安委会挂牌督办。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要求依法严厉查处,大幅度提高企业违法违规成本,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三)加强协调配合,建立长效机制。要进一步强化担当、转变作风、严格问效。在加大对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日常巡查检查的同时,加强协调配合,定期分析安全形势,科学研判安全隐患,做到干部在一线工作、问题在一线解决、决策在一线落实、风险在一线消除,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充分利用微信、报纸、广播等各种媒介广泛开展宣传,公布举报电话,鼓励动员广大群众和从业人员举报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核实投诉举报情况,一经核实,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立即对相关企业和责任人进行处理。
天津市蓟州区应急管理局 天津市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16日
天津市蓟州区应急管理局 2019年7月16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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