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应急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蓟州区自然灾害信息共享联动机制》的通知
区水务局、林业局、气象局、规自局:
为及时妥善处置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区应急局与水务局、林业局、气象局、规自局协商建立了蓟州区自然灾害信息共享联动机制,现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附件:蓟州区自然灾害信息共享联动机制
天津市蓟州区应急管理局 天津市气象局
(盖章) (盖章)
天津市蓟州区林业局 天津市蓟州区水务局
(盖章) (盖章)
规划与自然资源蓟州分局
(盖章)
2019年7月12日
(联系人:陈超;联系电话:60819608)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蓟州区应急管理局 2019年7月12日印
附件
蓟州区自然灾害信息共享联动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数据共享,逐步实现自然灾害监测预报信息和预警共享共用,提高灾害性天气防范和处置能力,经区应急局、水务局、林业局、气象局、规自局共同研究,形成自然灾害信息共享联动机制:
一、信息共享范围
共享信息范围包括自然灾害、预警信息两大类。其中自然灾害类包括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森林火灾和特大型、大型、中性、小型地质灾害等信息;预警信息类包括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自然灾害预警信息。
二、信息共享分工
机构改革前后,在自然灾害信息接报处置等工作方面负有职责的有关部门为信息共享部门,包括区应急管理局、水务局、林业局、气象局、规自局等。
各部门按下列分工共享信息:区应急局、水务局共享水旱灾害信息;区应急局、规自局共享地质灾害信息;区应急局、林业局共享森林火灾信息;区气象局、应急局、水务局、规自局共享气象灾害信息、地震灾害信息;区应急局、水务局、规自局、气象局共享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自然灾害预警信息。
共享信息内容包括:事件时间、地点、单位、信息来源、类别、伤亡或经济损失、影响范围、势态发展和处置情况等。
三、信息共享方式
共享信息采用多种方式,信息载体以文字资料为主,通过传真、电话、微信等方式报告。紧急时,可先电话通知,随后补充文字资料。同时应充分利用现代化科技手段,有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的要逐步实现系统互联互通、自动共享。
各信息共享部门在接到自然灾害信息后,应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协调联动、快速高效应对和处置。按规定向市级主管部门或区政府报送的信息,因报送的渠道、关注点不同,要及时与区应急管理局沟通会商,统一报送口径,避免出现多头上报、数据内容不一致的情况。
四、信息共享联动
信息共享联动机制要求,各信息共享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值班值守及信息报送工作要求,确保信息共享联动及时、准确、完备。要切实形成高效、快捷、准确的信息共享机制,为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提供基础信息保障。各信息共享部门之间应加强合作、协调、沟通,需进一步核实的信息应提供互相支持,对复杂信息共同研判。对接到的续报信息和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的拟办意见,需要时应列入信息共享范围,通报各信息共享部门,涉及机密的信息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要按照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要求,利用信息化系统,经协商逐步扩展的其它信息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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