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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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区安委办关于调整完善蓟州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5MB17324309/2020-00853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蓟州区应急管理局
发 文 字 号 :
津蓟安办〔2019〕43号
主    题 :
市场监管\许可信用;市场监管\市场秩序;市场监管\质量监督;市场监管\食品监管;市场监管\药品监管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区安委办关于调整完善蓟州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提高安全监管工作效率,强化各安全监管部门之间的联系和协作,按照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区安委会办公室完善修订了《蓟州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并征求了各成员单位意见,均达成一致意见,现将《蓟州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蓟州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联席会议制度
2019年7月12日
(联系人:梁宏波;联系电话:60819606)

天津市蓟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7月12日
附件:
蓟州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
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配合,提高安全监管工作效率,经区人民政府同意,调整完善我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一)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市政府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政策举措,督促落实本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有关文件精神;
(二)掌握、通报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研究、指导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三)听取各成员单位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情况汇报,审议有关部门提出的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建议,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大问题;
(四)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和督查工作。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区应急管理局、区住建委、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委、公安蓟州分局、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委、区编委办、规划和自然资源蓟州分局、区城市管理委、区审批局、区消防支队、区卫健委、区商务局、区科技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税务局、区教育局、区新闻中心等部门组成,区应急管理局为牵头单位。区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穆金有同志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因工作需要或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推动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朱永存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的负责人担任,联络员变动时,成员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及时上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全体会议。根据区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成员单位要求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集会议;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可适时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和其他有关事项;
(三)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各成员单位,并报送区政府;
(四)对难以协调一致的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区政府决定。
四、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指导协调等有关问题,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会议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
(二)各成员单位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中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
(三)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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