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做好2023年防汛抗旱准备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区防指各分指挥部办公室、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做好2022年防汛抗旱工作,按照天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印发《市防办关于贯彻落实市领导批示精神进一步做好2023年度防汛抗旱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请各单位、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领导批示要求和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牢固树立“两个至上”理念,早动手,早准备,厘清压实责任,建立完善的预警、预案、物资启动机制,充分利用冬春有利时机抓紧消除各类隐患,超前做好今年防汛抗旱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度汛安全。
一、压紧压实防汛抗旱责任
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蓟州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蓟州政办规〔2022〕1 号)(以下简称《防汛抗旱预案》)要求,按工作职责和任务开展工作,应急部门要及时调整充实防汛抗旱组织机构,进一步完善应急指挥体系;水务部门要履行好技术指导和工程管理责任,做好日常“防”的工作;各分指挥部、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及有关部门要及时调整防汛抗旱工作指挥机构,全面落实防汛抗旱工作“行政、管理、技术、巡查”责任人,制订年度工作清单,明确责任单位、任务分工,提高防汛工作整体效能;各乡镇(街道)要组织签订村级防汛工作责任书(见附件8),落实防汛技术责任人、巡查责任人等岗位责任制。
二、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
各单位、各部门要聚焦水库、塘坝、防洪河道、沟渠、低洼易积水片区、下沉地道、滞洪区、山洪沟、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陋房屋等高风险部位和排涝设施工程运行情况,开展拉网式检查自查,全面排查防汛组织、防洪工程、防汛预案、防汛应急管理、通信预警、隐患整改等方面的内容,切实摸清重要点位底数,建立责任台账,销号管理,并将《防汛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于3月20日前报送至区防办;将《重要点位信息表》(见附件2)于4月10日前报送至区防办。
3月底前,区防办将组织相关单位通过“四不两直”等方式,分片包区开展风险排查、隐患整改监督,针对检查走形式整改不彻底的,将加大约谈通报力度,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三、强化山洪和地质灾害防御能力
我区作为全市“北防山洪”的重点区域,山洪和地质灾害防御工作是全区防汛工作重点,区水务、自然资源、气象、文旅、应急等部门要共享山洪、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强化预警监测能力建设。
1、山区景区分指挥部要修订完善《蓟州区山洪灾害防御工作方案》,切实落实落细山洪影响的群众、景区(含网红景区、野生景区)和农家院游客等转移安置以及山区景区、农家院关闭措施,完善预警、应急响应机制,并于5月10日前将《蓟州区山洪灾害防御工作方案》报至区防办备案。
2、市规划资源局蓟州分局要全面排查地质灾害隐患点位,建立群众转移安置台账,细化人员转移预警机制,制定有效防御措施,并于4月10日前将《地质灾害隐患点信息统计表》(见附件2)报至区防办。
3、区水务局要加强山洪沟治理力度,摸清山洪沟、水库、塘坝底数,建立台账,明确责任人,并于4月10日前将《重点水库防汛责任人联系表》《山区小塘坝防汛责任人联系表》《山洪沟防汛责任人联系表》(见附件2)报至区防办。
4、各山区乡镇要在3月底前完成山洪影响村庄底数摸排核查工作,逐级落实防山洪包保责任制,填报《受山洪、危房影响人员转移安置统计表》(见附件3),修订《乡镇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村级山洪灾害防御应急预案》,并于4月10日前报至区防办。区防办将制作发放山洪灾害转移明白卡,明确“行政、巡查、转移”三个责任人、转移路线、避险地点,全力做好山洪和地质灾害防御工作。
四、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机制
各单位、各部门要以《天津市蓟州区极端强降雨天气防汛应急处置实施方案》和23项应急机制为引导,不断完善“关、停、限、避”应急机制,优化人员分工和应急处置措施;各分指挥部和有关单位要在《防汛抗旱预案》及保障方案的基础上加强人员转移安置的各类保障,确保人员转移有预警、有方案、有组织、有安置、有保障;区水务局、市规划资源局蓟州分局、区城市管理委、区交通局等部门要结合我区水库、塘坝、山洪沟、地质灾害隐患点、下沉地道、低洼易积水片区、河道险工险段等重点部位落实“一处一预案”;区防指“1办12组”和各成员单位要落实启动应急响应“集中会商制度”,按要求派员参与开展工作,确保启动应急响应期间顺利开展相关工作。
五、持续推进防抢能力建设
各乡镇(街道)要及时组建抢险队伍,同时组建机械抢险队伍,落实人员和机械设备,执行紧急清淤、清障、抢险任务,并按要求储备防汛物资;区应急局、区人武部、区住房建设委、区水务局、区城市管理委、区交通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市规划资源局蓟州分局、区林业局、供电分公司、万事兴集团等部门要结合自身资源建立抢险队伍,筹备各类机械设备和防汛物资,同时要结合职责任务和多种极端环境,及时组织开展抢险、转移应急演练,全面提升应急抢险能力。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区水务局、区城市管理委、区林业局、区交通局、区人武部、区住房建设委、区消防救援支队、市规划资源局蓟州分局、供电分公司等部门按照《防汛物资储备标准和抢险队伍组建要求》(见附件4),于4月10日前将《防汛抢险队伍统计表》(见附件5)、《防汛机械抢险队伍统计表》(见附件6)、《防汛物资统计表》(见附件7)纸质版经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至区防办,另请区水务局将区级防汛物资库明细表纸质版经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至区防办。
六、强化监测预警和应急准备
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雷达站台、视频监控、指挥平台等手段,加强雨水情趋势研判和影响效果评估,区应急、水务、气象等部门要进一步明确研判会商和预警发布机制,拓展信息发布渠道,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广泛、高效;各乡镇(街道)及有关单位要组织开展防汛演练、业务培训和宣传教育,提升队伍抢险救援能力和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七、强化农业抗旱基础
气象、农业农村、水务等部门和各乡镇要密切监视旱情,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及时通报旱情,合理调配水资源,抓住有利时机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增加农业用水储备。完善区、乡镇、村三级抗旱服务网络体系,加强抗旱物资管理维护,一旦出现旱情,及时启动各级抗旱预案,保障农业生产安全。
八、做好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
各单位、各部门要在气象预警和应急响应期间,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了解掌握本行业本部门应急响应措施和工作职责,区应急指挥中心要积极拓展信息报送途径,畅通重要点位巡护人员和区指挥中心之间信息共享渠道,及时传达现场信息和领导决策,有效统筹各方力量和资源开展抢险救援和救灾救助。
九、工作提示
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全力做好我区2023年防汛抗旱准备工作,此项工作已纳入年终绩效考核。具体要求如下:
1、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各有关部门3月20日前报送《防汛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统计表》(附件1),纸质版经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至区防办。
2、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各有关部门4月10日前报送《重要点位信息表》(见附件2)、《受山洪、危房影响人员转移安置统计表》(见附件3)、《防汛抢险队伍统计表》(见附件5)、《防汛机械抢险队伍统计表》(见附件6)、《防汛物资统计表》(见附件7),纸质版经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至区防办。
3、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各单位、各部门的《防汛预案》以及山区乡镇的《乡镇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村级山洪灾害防御应急预案》最新修订版,加盖本单位公章以PDF格式于5月10日前上传至天津市应急预案管理系统。
4、请山区景区分指挥部修订《山洪灾害防御方案》,青甸洼蓄滞洪区分指挥部修订《青甸洼蓄滞洪区运用方案》,于桥水库分指挥部修订《于桥水库库区运用方案》,城区分指挥部修订《城区排水方案》,农村除涝抗旱分指挥部修订《农村除涝方案》,认真排查核实人员转移安置情况,建立台账,明确各级、各环节责任人。加盖本单位公章以PDF格式于5月10日前上传至天津市应急预案管理系统。
区防办会将所有上报材料传至区指挥中心的指挥系统,作为区防指会商研判和指挥调度的辅助材料,在指挥中心进行展示,请各单位各部门认真填报。
附件:1.防汛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统计表
2.重要点位信息表(表1-7)
3.受山洪、危房影响人员转移安置统计表(汇总表和明细表)
4.物资储备标准和队伍组建要求
5.防汛抢险队伍统计表(乡镇街和相关部门)
6.防汛机械抢险队伍统计表(乡镇街)
7.防汛物资统计表(乡镇街和相关部门)
8.村级防汛工作责任书
2023年2月22日
(联系人:王文匋,联系电话:60819608,政务邮箱:jzqyjj06@tj.gov.cn,天津市应急预案管理系统:http://218.68.17.148:7100/plan/statistics)